買房子的千萬要注意 |
發表者:一步蓮華 發表數:137 IP:122.126.70.* | 2007-06-23 11:4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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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先拿合約書看 再下載內政部版比對 |
回覆者:一步蓮華 發表數:137 IP:122.126.72.* | 2007-06-28 15:18:06 |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的交易,因買賣標的物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僅能從售屋人員及廣告中 瞭解標的物相關資訊,其中最足以充分揭露標的真象,就是契約條款。 況且,買賣契約多半是建商事先單方面擬定,建商無疑是具市場資訊優勢地位的一方。公平 會認為,如果建商先收取訂金,再揭露契約內容,而且如果購屋人對契約內容有所異議時, 建商不能接受;堅持既定內容簽約,否則沒收訂金,那麼這項訂金收取,就是明顯陷購屋人 於不利地位。 樺昱建設銷售「文林世家」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供審 閱,是明顯違反公平法的行為,遭公平會判處新台幣 20 萬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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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一步蓮華 發表數:137 IP:122.126.89.* | 2007-06-23 13:54:53 |
回覆 一步蓮華 於 :2007-06-23 11:42:33 的發言內容
購屋面積誤差1%不賠 消費者不滿 1 要求先拿合約書看 再下載內政部版比對 〔記者田瑞華、林毅璋/台北報導〕消基會針對日前接獲消費者申訴,指其在台北縣中和市以一坪20多萬元購進預售屋,拿到權狀後發現,主建物和陽台坪數都短少,業者將屬於附屬建物「雨遮」坪數合計後,總面積反比合約多了0.04坪,因此,依約可不用賠償。 消基會批評,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屋面積如有誤差,誤差1%以內,買賣雙方互不找補,但房屋為高價商品,既使只有1%誤差,仍可能牽涉數十萬元;至於申訴案中的「雨遮」計入總面積,如果業者浮濫運用雨遮,主建物面積其實被縮減了,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呼籲主管機關,應將主建物面積與附屬建物面積誤差值分開計算,買賣雙方有誤差即找補。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已注意到這個問題,目前消保會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內容,也邀集各方代表開過兩次會議,但建築開發公會代表對預售屋可容許誤差值、房屋面積如何計算、包含哪些項目等還有爭議,與會代表意見分歧。 因此,尚未有正式結論;雖然修正草案由地政司提出,必須經消保會召開大會同意後,才算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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