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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了預售屋,星期天要簽約了,把建商的契約與內政部的契約範本仔細比較後發現有好幾處不同(不利於買方)
請問各位大大,
(一).簽約時如何跟建商協商
1.交屋保留款
*內政部的範本是寫總價的5% (1888x0.05=94.4萬)
*Sales寫給我們的表格中卻只有19萬
我很擔心建商驗交的時候擺\\\爛,反正只剩19萬還沒到手
2.貸款
*內政部的範本是寫如果我們找的到比建商合作的銀行條件更好的金融機構,我們可以選自己的銀行
*建商的契約卻寫我們如果選自己的銀行必須額外付給建商2個月的利息
3.阻止銀行付款給建商
*內政部的範本是寫除非發現海砂屋輻射鋼筋或是重大瑕疵,我們不能阻止銀行付款給建商
*建商的契約卻寫我們\\\"不能用任何理由\\\"阻止銀行付款給建商
4.建材
想當然耳,建商的契約寫\\\"氣密窗:YKK或中華或同級廠牌產品\\\",根據我爬文的結果,Sales可能會說\\\"也許\\\2-3年後該產品停產,所以只好找替代品\\\".可憐的買方最後驗交時就發現所有建材都是所謂的同級廠牌產品...我個人認為各項建材的第一品牌廠商2-3年內倒閉的機會不大,請問大家是如何爭取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我個人想到的是把\\\"同級廠牌產品\\\"劃掉,然後加註\\\"經買方同意方能以同級廠牌產品替代\\\")
(二).契約是劃掉重寫然後蓋\\\章,還是請建商重打一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