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3.6米建物創意空間不得隔兩層
發表者:自用住宅  發表數:242 IP:123.194.66.* 2007-06-05 18:05:33

3.6米建物創意空間不得隔兩層
更新日期:2007/05/31 08:00
近幾年房市持續看漲,在寸土寸金的大台北,就有建商推出小坪數挑高3.6米的套房,來吸引單身貴族及投資客,不過工務機關提醒購屋民眾,依法3.6米的高度不足夠隔兩層,而且自行加蓋的隔層,也不得超過樓地板面積的1/3,更不能影響到消防灑水設備的功能。(程平報導)

目前房屋市場中流行的3.6米小豪宅,建商都會利用它比一般建物高40到50公分的高度,在樣品屋中加蓋美輪美奐的夾層,把小小十坪多一點的空間,硬是塞進客廳、餐廳、臥室加書房,不過台北縣工務局建管課長周劍平提醒購屋民眾,3.6米的高度在扣掉樓地板加地磚、油漆約15到20公分後,實際剩下的高度只比3.4米多一點,如果加蓋隔層,依據法令居室必須在2.1米以上,因此3.4米扣掉一層2.1米後,剩下大約1.2米多一些的高度,根本只能做儲藏室,絕對不可以拿來當成起居室住人,更不要說十樓以上的樓層,還要扣掉約15公分的撒水系統。

此外,加蓋隔層不得超過原本樓地板面積的三分之一,如果影響消防設施更是萬萬不可,因此購屋族打算要購買3.6米小豪宅時,請先想清楚,避免日後購屋糾紛。

請問市面上 有哪些建案是合法的
政府三聲五令說夾層不合法
但也未見取締動作
真是不知該說什麼好
難道又要等地震來嗎?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