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加收管理費]??? |
發表者:豆子 發表數:2 IP:219.70.250.* | 2007-05-16 20: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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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丫~~~ |
回覆者:Sagitta 發表數:137 IP:219.87.129.* | 2007-05-17 16:42:39 |
管理費多寡得看狀況吧! 像我現在住的地方是NT$45/坪: 24hr 雙警衛(大門+停車場) 5days/weeks 公共區域清潔和每層垃圾集中 但因為樓層達27,所以管理費較省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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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quila 發表數:36 IP:203.73.150.* | 2007-05-17 16:15:26 |
貴管委會此舉恐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2款之規定. 您可上內政部網站或可利用搜尋引擎找出相關規定建 議貴管委會有關管理基金分攤方式之變更仍須符合程 序才可視為有效.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同意將公電改併入各戶分攤電費支付,管委會才可以收取,否則是違法的. 不過,55元/p要支付保全費(24hrs/3班制約7萬-8萬/ 月),大樓公用電梯(保養維修4500元/月/支,不含零件更換),清潔工(4000元/月2次/棟),消防機電維修保養(5000元/月,不含零件更換),大樓公共意外險及火險(約2萬-3萬/年),公共區域照明的電費及水費還要付健身房..閱\\\覽室等的保養維修及電費....除非貴管理委員會生財有道,否則應該很難收支平衡吧?您可先就管理委員會每月提供的收支表試算一下再決定要不要貼紙條反映,也許\\\提高管理費的收取也是不得以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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