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變相加收管理費]???
發表者:豆子  發表數:2 IP:219.70.250.* 2007-05-16 20:22:55

各位先進大家好丫~~~

我目前的大樓社區..
[全住戶約近百戶..有保全..電梯..清潔工..健身房..閱覽室等../無泳池.....]

於前次全體所有權人大會時..
管委會才有過提案:
說是要增加管理費(現為55元/坪(應為行情價))
當時投票結果未通過...

而近日竟公告說..
要將原本由管理支出的公電...改併入各戶分攤電費支付...

我覺匠子不就根本是變相增加管理費了嗎..???
甚不合理....
當然是可以跟委員會反映討論...
但各位或可瞭解...要不是能跟所有住戶都說明知曉...只向委員會提案時...下次公告的紀錄中很有可能根本沒有提及..
(全所有權人會中的許多意見提案就已經都不見紀錄公告了...更何況只向委員反映...
大會時有人提設公開意見欄...也不了了之..也沒入會議紀錄....)
有許多可能大家都覺有問題的大小事...卻沒法能和其他同社區住戶好好討論丫....

想請教就如此[變相增加收費]一事...是否能有較具體的法or規...or例......可以讓我理直氣壯地自行張告在社區公布欄給大家知道.....

謝謝!!

回覆者:Sagitta 發表數:137 IP:219.87.129.* 2007-05-17 16:42:39
管理費多寡得看狀況吧!

像我現在住的地方是NT$45/坪:
24hr 雙警衛(大門+停車場)
5days/weeks 公共區域清潔和每層垃圾集中

但因為樓層達27,所以管理費較省ㄅ!
回覆者:aquila 發表數:36 IP:203.73.150.* 2007-05-17 16:15:26
貴管委會此舉恐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2款之規定.

您可上內政部網站或可利用搜尋引擎找出相關規定建
議貴管委會有關管理基金分攤方式之變更仍須符合程
序才可視為有效.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同意將公電改併入各戶分攤電費支付,管委會才可以收取,否則是違法的.

不過,55元/p要支付保全費(24hrs/3班制約7萬-8萬/
月),大樓公用電梯(保養維修4500元/月/支,不含零件更換),清潔工(4000元/月2次/棟),消防機電維修保養(5000元/月,不含零件更換),大樓公共意外險及火險(約2萬-3萬/年),公共區域照明的電費及水費還要付健身房..閱\\\覽室等的保養維修及電費....除非貴管理委員會生財有道,否則應該很難收支平衡吧?您可先就管理委員會每月提供的收支表試算一下再決定要不要貼紙條反映,也許\\\提高管理費的收取也是不得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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