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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大學遷校工程進度說明
發表者:買不起房子的人  發表數:388 IP:59.120.207.* 2007-05-07 16:55:14

國立台北大學遷校工程進度說明 (96.4.24 更新)


本校三峽校區新建大樓重大工程刻積極推動,其中,涉及遷校進度有關工程,包含各學院大樓及行政大樓等。目前,包含人文、商學及行政大樓3棟已經完工,未完工部份,除社科大樓刻積極趕工興建中,餘公共事務大樓及法學大樓2棟,現刻依法辦理招標。
玆就本校涉及遷校而尚未完成工程,最新執行進度說明如下:

一、興辦工程:計有「社會科學大樓」1工程。

社科大樓於前(94)年6月24日縣府同意放樣勘驗,於同日即刻開工及整地作業,截至目前,已完成所有建築結構體作業,刻同步進行戶外風雨走廊、消防、水電及地坪與內外牆面貼覆磁磚等工項。
本工程自正式開工以來,於94年度期間,即分別獲得教育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兩次委請專家學者蒞校查核工程進度及品質,經評定結果均為甲等,95年度又再度獲得教育部查核甲等,為歷年以來,本校唯一獲得此殊榮之工程,並經教育部次長於本(96)年度公共工程推動督導會報第一次會議公開讚揚本校現有總務營繕團隊管理績效,亦是對於本校現有營繕同仁近2年來努力與付出之重大肯定。本工程預定於本年8月底前完工啟用。
規劃(興建)工程:計有「法律學院大樓」及「公共事務學院大樓」2工程。

(一) 公共事務大樓部分:

本校於前年11月檢送都審報告書提請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審查,至去(95)年1月25日始審退本案,本校亦即責請建築師檢討修正旋再提案複審,經優先排入於去年度第1次審查會議,本校亦請總務長邀請公共事務學院老師並偕同營繕組長及承辦等人與會說明,終獲通過提會備查。
為加速本校遷校工程推動,經本處協調教育部同意先行提送本工程30﹪細設報部審查,並於去年5月審竣通過轉陳工程會於審竣通過,嗣後,配合使用單位於6-7月進行書圖修正作業。期間同步完成台北縣政府建照申請,並於去年10月底完成評審會第一次審查作業,於去年12月份完成公開閱覽,分別於去年12月21日及本(96)年1月5日辦理兩次資格標開標,均無廠商標致流標。
本案經即責請建築師依據營建物價調整合理預算,並提請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本年1月19日審議通過,同月具函教育部審查,於3月9日審竣報請行政院覆審,嗣後,教育部於本年4月17日函轉行政院核定同意本工程調整案。
期間,為能加速推動本案,除同步進行招標公告程序及評選作業,並透過多種管道溝通,另責請營繕組長多次親赴各機關進行協調,大幅減縮審議時間,現業依法完成應辦招標評選及決標程序,刻進行後續簽約及開工準備作業,預定96年5月上旬辦理開工儀式後,正式啟動本工程。
依據目前預定工期暫定98年2月底前完工。
法律學院大樓部分:

本案於去(95)年4月10日提送都審報告書送請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審查,經排定去年4月27進行專案小組審議,本校由總務長偕同營繕組長及承辦等人與會,終獲過提會備查。
目前,除已完成本案綠建築申請作業,另同步配合台北縣政府加速建照申請,並於去年10月底完成評審委員會第一次審查作業,於12月底辦理公開閱覽等作業,並於去年12月22日及本年1月8日辦理兩次資格標開標,惟無廠商投標致流標。
本案經即責請建築師依據營建物價調整合理預算,並提請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本(96)年1月19日審議通過,同月具函教育部審查,於3月9日審竣報請行政院覆審,嗣後,教育部於本年4月17日函轉行政院核定同意本工程調整案。
期間,為能加速推動本案,除同步進行招標公告程序及評選作業,並透過多種管道進行溝通,另責請營繕組長多次親赴各機關進行協調,大幅減縮審議時間,現業依法完成應辦招標評選及決標程序,刻進行後續簽約及開工準備作業,預定96年5月上旬辦理開工儀式後,正式啟動本工程。
依據目前預定工期暫定97年12月底前完工。
計有「運動場及地下停車場」1工程。

本工程目前仍暫時處於停工狀態,係肇始於本工程土建承商停怠工,嗣後逕於94年6月8日與本校解約,本校亦於6月28日與臺北縣政府交通局開會研商解決對策,並於是會議決議即刻解約,於同年7月具函承商解約在案。
本案復經土建承商提請工程會調解,歷經4個月餘,多次調解,仍無法成立,承商亦即提請工程仲裁,歷經8次仲裁會議,業經完成仲裁判斷,期間,主仲裁人亦率相關人等親赴 工地現勘,並委託公會完成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無虞,本案業依據仲裁判斷結果,依法完成應辦作業。
為能順遂本案續建工程推展,於雙方解除契約後,即積極進行本案委託PCM協助本校處理相關事宜,包含工地清點、拍照、仲裁及調解策略研擬、續建工程招標方式及文件擬定等工作,相關作業均已同步完成。
至本工地點交部分,歷經4次邀集縣府交通局、承商及監造單位等到校會勘,已於去年1月16日順利完成現況點還本校,另經過多方協商,業請廠商將豎立於校內數年之預拌混凝土廠等設施拆除完成,實為推展本工程續建作業之重要里程碑。
復查教育部於列管本校遷校會議結論表示,基於他校經驗,本案仍應於完成仲裁確定後,再行重新啟動續建招標相關工作,以免衍生更嚴重之法律爭訟。是以,本工程確因土建承商怠工及解約因素,進而衍生建築師、水電及空調承商等相繼解約,除造成本工程全面停工外,亦使本校遭遇前所未有之工程困境。
本案現經本校總務長督導全力投入積極處理後,業已相繼解決包含建築師、土建及水電承商等爭議及仲裁事項。期間,本校現任營繕組長、承辦技正及協助同仁,於面臨以往所遺留之各項未決問題及疑難,多以積極態度逐步處理,未曾片刻懈怠,終能順利解決相關廠商爭議,過程艱辛備極,無法言喻,更能於同步完成續建招標文件研擬及招標前置相關作業,加速推動本案,避免時程重複延宕,實顯難得。
目前,針對本案續建工程應辦事項,包含廠商爭議處理、續建招標文件擬訂及招標方式研擬等,本校總務營繕團隊均已整備完竣。然卻因續建資金缺口、產權登記及營運分配等政策關鍵事項屢屢未決,迄今無法啟動續建招標作業。日前,本校校長分別於去年8月及12月親自拜會台北縣政府陳副縣長及主秘等,期能透過研商方式儘速解決。
本案嗣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邀集相關單位研商,針對產權分配及資金缺口部份已有初步結論,承辦單位業奉核示依該次會議結論,賡續推動後續。
日前本校業去函台北縣政府正式具函同意本續建工程招標方式及相關文件,為加速推動續建工程啟動,奉示於96年3月29日至4月4日,依據政府採購法先行完成公開閱覽程序,並於96年4月3日依規定報請教育部審查續建工程預算調整,現仍待教育部委員審核同意。本案依規定應俟教育部審竣報請行政院正式核定,始能推動後續,本校將俟核定結果賡續辦理公開招標等相關作業。

回覆者:坦克 發表數:85 IP:218.161.10.* 2007-05-07 18:54:22
所以说
罗马非一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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