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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5月1日開徵 節稅撇步看過來!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買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果要做住家使用,記得要看看前屋主所留的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適用的稅率是否正確,如果用較高稅率,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稅率為2﹪,請立即主動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享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免多繳稅金。
96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若是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例如稅單核課情形與核定的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符或納稅義務人名義不符,請於限繳日期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或其所屬各分處查詢、申請更正。
台北縣稅捐處指出,營業用和住家用稅率相差1.8﹪,營業用稅率係住家用稅率之2.5倍。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因此,納稅人在購買房屋後,如原來為非住家用者,應主動及早向稅捐處申請改課,稅捐處提供納稅人幾項減輕房屋稅稅負相關規定,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以下規定者,請即提出申請,以保障個人相關權益:
一、原適用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稅捐機關將會查明改按實際情形核課房屋稅,以節省稅負。
二、房屋同時作住家用及非住家用,可分別按住家用或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依規定非住家用部分不得低於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
三、工業用地如作住家使用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工業區、辦公室、商業區等,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經申請符合規定者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四、依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所謂依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或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之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