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銀河水都合理價位? |
發表者:茉莉 發表數:30 IP:61.64.145.* | 2007-04-06 16: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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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達人,銀河水都兩房高樓層(面中庭,但有些許景觀),合理價位應該一坪是多少錢? |
回覆者:yoroshiku 發表數:15 IP:220.133.58.* | 2007-09-22 18:38:47 |
回覆 房屋己售 於 :2007-09-22 11:09:32 的發言內容
已經談好設計師,付了設計費是陽台外推的---也沒有 結果漏水相當嚴重,最後跟建商解約 失了錢財傷了身的銀河水都承購戶,我倒知道一個 說住戶水準北縣之冠,其他沒比<--自誇 證據:看您的文章便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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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房屋己售 發表數:224 IP:218.167.79.* | 2007-09-22 11:09:32 |
是陽台外推的---也沒有 | |
回覆者:房屋己售 發表數:224 IP:218.167.79.* | 2007-09-22 10:34:15 |
回覆 貓咪 於 :2007-09-22 10:24:26 的發言內容
連雨遮多沒放的-永和-找不到的-只有少數幾棟
拜託!現在許多新大樓〈0-6年〉都是如此規劃----沒有住戶用鐵門鐵窗-更少-外牆-無冷氣主機。這已經是最基本的條件吧!至於有沒有 2工,拿出原本的格局圖〈建商提供客變用的〉看就知道了;就算沒有陽台外推,也一定是在屋子裡的某一角動過手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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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房屋己售 發表數:224 IP:218.167.79.* | 2007-09-22 10:28:07 |
本來公司再台北車站-住景安-開車20分-騎車15分 公司搬內內湖- 景安到內湖---開車-40-55--騎車45分- 成功路到內湖--開車25-30--騎車20-25分到--- 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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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貓咪 發表數:115 IP:61.228.171.* | 2007-09-22 10:24:26 |
拜託!現在許多新大樓〈0-6年〉都是如此規劃----沒有住戶用鐵門鐵窗-更少-外牆-無冷氣主機。這已經是最基本的條件吧!至於有沒有 2工,拿出原本的格局圖〈建商提供客變用的〉看就知道了;就算沒有陽台外推,也一定是在屋子裡的某一角動過手腳。 | |
回覆者:房屋己售 發表數:224 IP:218.167.79.* | 2007-09-22 10:21:08 |
本大樓-標準3米-扣樓板-2.85-米-尚可-- 本大樓-22-36-43-56-65各種坪數-昇楊國x 全大坪數--個人也很喜歡但那是一般人模不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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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房屋己售 發表數:224 IP:218.167.79.* | 2007-09-22 10:11:53 |
回覆 貝貝 於 :2007-09-20 18:48:24 的發言內容
當初3f-跟永慶-24萬未買到-轉個彎-改買20f-以上自售房屋是仲介吧... 的價格高一些-雖然是跟投資客買的-但住的爽就好了 住半年了-永和要找沒有二次施工的房子很少-本大樓 就是-其一-沒有住戶用鐵門鐵窗-更少-外牆-無冷氣主機--全永和-找不到幾棟---本社區是少數的 住戶水準之高-全北縣沒得比-- 觀迎留言-可來參觀-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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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乳酪餅乾 發表數:119 IP:61.217.147.* | 2007-09-21 21:51:56 |
個人觀點,以水都的價格跟品質來說,完全不能苟同, 曾參觀過3戶(面河高樓層大坪數,面成功南的高樓層3房,面中庭中樓層的4房),都給我ㄧ個感覺,樑柱好低喔,壓迫感很大,建商規劃的屋內格局不佳!建材我只能說,遠看尚可,近看普普,感覺上建商好像為了省錢偷料又將樓層降低! 完全不建議購買的社區大樓!到是隔壁的昇陽國艷蠻值得買的,只是國艷的價格頗讓人望之卻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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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KIRA 發表數:5903 IP:220.133.1.* | 2007-09-21 01:33:13 |
我公司同事住在那兒買在高樓層,不過是預售時期買的..大約20(上下加減一些) 現在去買都太貴了而且也挑不到好的面向與格局,去同事家過景觀確實不錯.但是交通卻不怎麼方便(我是坐公車去的).. | |
回覆者:貝貝 發表數:72 IP:220.128.65.* | 2007-09-20 18:48:24 |
自售房屋是仲介吧... 一直推銀河水都 你說你買了, 還是你是投資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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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房屋己售 發表數:224 IP:59.117.88.* | 2007-09-18 20:24:53 |
回覆 培根加蛋 於 :2007-09-17 23:45:28 的發言內容
這是天琴-我會留意-請問-屋子幾坪+幾個車位例稿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第一次拍賣) 三拍我會下手-謝謝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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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你阿媽 發表數:139 IP:122.124.99.* | 2007-09-18 02:30:45 |
嗯...不錯 這個比景安台北好 我個人覺得啦 永和也沒什新案可以參考 等等仁愛特區那邊的新案吧 看那些老永和建商什麼時候才要吐出 那邊的最後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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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1.228.190.* | 2007-09-17 23:48:59 |
這麼快就法拍了.. 看起來應該是地主戶被法拍,因為地下室有非常大的坪數被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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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1.228.190.* | 2007-09-17 23:45:28 |
例稿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第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板院輔96執喜字第1958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19580號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郭玉鵬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他項權利、權利範圍、拍賣最低價 額:如附表。 二、保證金:詳附表。 應以臺灣各地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簽發,以臺灣各地銀行為 付款人之票據,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 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免費索取)。未將 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 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 三、投標日時及場所:96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標書 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及場所:96年10月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 處投開標室當眾開標。 五、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証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 並應提出委任狀。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 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之。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八、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如有工程受益費,由拍定金扣繳尚有不足,由買受 人負擔。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 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院民事執行處 公告欄(查封筆錄一併揭示於本院公告欄)。 (四)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 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文件。 (五)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及其基地 ,債務人有辦理國民住宅貸款者,應買人如欲承接 該貸款餘額及剩餘期限,應以法令所定具有購買國 民住宅資格者為限。如無承接國宅貸款餘額者,仍 應符合國民住宅條例第5條未曾承租、承購國民住 宅及第2條之「家庭」規定。 (七)農業用地在依法作農業使用時,移轉與自行耕作之 農民繼續耕作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依前項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後再移轉時,應以其前次權利變更之日當期之公告 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 值稅。依前述免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業用地,取 得者於完成移轉登記後,有下列不繼續耕作情形之 一者,處以原免徵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其金 額不得少於取得時申報移轉現值2%: 1、再移轉與非自行耕作農民。 2、非依法定原因,閒置不用者。 3、非依法令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 前項應處罰鍰之土地,不繼續耕作面積未達每 宗土地原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面積之1/5,其 罰鍰得按實際不繼續耕作面積比率計算,但以 一次為限。(農地專用)。 (八)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備註:請注意一般公告事項及本院不動產投標須知。 附表:(喜股) ~T40X0L2; ┌─────────────────────────────────────────────────┐ │96年度執字第19580號 財產所有人:郭玉鵬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臺北縣│永和市 │長堤 │ │172 │建│98.00 │100000分之77│30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 │ ├─┼───┼────┬───┬───┬──────┬─┬─────┬──────┬────────┤ │2 │臺北縣│永和市 │得林 │ │1 │建│3990.48 │100000分之77│10,50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3864│臺北縣永和市得│鋼筋混│地下一層:2327.58 │ │100000分│1,100,000元 │ │ │ │林段1地號 │凝土造│合 計:2327.58 │ │ 之770 │ │ │ │ │--------------│29層樓│ │ │ │ │ │ │ │台北縣永和市環│ │ │ │ │ │ │ │ │河東路四段2號 │ │ │ │ │ │ │ │ │地下一樓 │ │ │ │ │ │ │ ├──┼───────┴───┴───────────┴─────┴────┴─────────┤ │ │備考│ │ ├─┼──┼───────┬───┬───────────┬─────┬────┬─────────┤ │2 │4126│臺北縣永和市得│鋼筋混│二十七樓層:132.00 │陽台29.58 │ 全部 │28,500,000元 │ │ │ │林段1地號 │凝土造│二十八樓層:113.17 │、雨遮15.4│ │ │ │ │ │--------------│28層樓│合 計:245.17 │9 │ │ │ │ │ │台北縣永和市環│ │ │ │ │ │ │ │ │河東路四段20號│ │ │ │ │ │ │ │ │二十七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4127、4128、4129建號及停車位編號206、304、305、306、307、308號 │ ├─┴──┼────────────────────────────────────────────┤ │使用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所示 │ │ │本件建物(土地)據警察局查報結果:由債務人自住等情,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仟零肆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佰零捌萬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T64X4L25; 法官:李行一 股別:喜 函稿代碼:3-24 拍賣不動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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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自售房屋 發表數:224 IP:218.167.65.* | 2007-04-08 23:06:40 |
回覆 自售房屋 於 :2007-04-08 23:04:33 的發言內容
要聽實話-請電0933881443-黃r-我一月成交要聽實話-請電0933881443-黃r-我一月成交 20樓以上的 等4月裝修-5月或6月搬遷 當初37坪的3f-24萬買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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