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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地產王>
為避免購屋糾紛,民眾置產時若發現建物狀況不對,在房貸撥款前可向銀行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凍結資金滙入建商帳戶。銀行業者認為,民眾若想避免不肖建商拿了錢後隨便「亂蓋」,最好不要一口氣就將購屋金付清,避免財物損失過重。
自保權益
何小姐2006年在大直購屋,原定2007年1月交屋,但最後會勘時發現成屋現場圖與實際狀況不同,建商私下變更工程,搞得房子裡插頭一堆、網路線牽到廁所去,冷氣機的排水孔移位等,需拖延至3月才會交屋,使她不得不要求等工程修正後再付清尾款、銀行不要將貸款轉給建商。
不料一周後,何小姐仍然收到建商寄來的存證信函,原來當初與她商量付款方式的工程人員與收款部門不同,遭到建商以「對保後沒有撥款」為由提告,迫使她連忙向銀行、建商回覆存證信函,確保自己的權益。
撥款前寄存證信函
消基會財政金融委員會委員郭尚義表示,建商一次賣100、200戶房子,但早就與銀行有往來,從購買土地、購地貸款、營造貸款等等,建商與特定銀行已成為利益共同體,建商自然也會將來買屋的民眾推薦給銀行做房貸客戶。
銀行業者則建議,消費者購屋時一定要謹慎處事,盡量以文字為主,不要單憑消費者與建商之間的口頭協商,就當做具體協談的依據。
專家指出,購屋合約中涉及數字的部分也應以中國字的「壹貳叁…」為主,也應該注意房子坪數、公設比是否符合購屋預期,民眾買屋時不應在吃虧時抱持「房子會漲,不用計較」的心態就讓建商隨意處置自己的愛巢,只要在銀行撥款前發存證信函,金融機構不能違背消費者的要求。
郭尚義認為,建設公司不能影響消費者選擇房貸銀行、代書,民眾可利用自己能掌握的員工優惠貸款、勞工貸款或是首次購屋貸款等等,如果真的委託建設公司洽辦,撥款前發現苗頭不對也可以先打電話給銀行延後、暫停撥款,再與銀行、建商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