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您好,
目前住的房屋1/2登記在我媽名下,1/2在我嬸嬸名下,我媽去世後,父親也沒有去辦理繼承過戶,所以到目前為止那1/2還登記在我媽名下。
最近父親也去世了,包括我,父親共有4個小孩,2個姐姐沒有要繼承房屋所有權,所以由我跟弟弟要繼承。
房屋的土地部份,父親去世後,我和我弟,已從我爸那邊各繼承1/4了,另1/2一樣在我嬸嬸名下。
最近委託代書處理父親的遺產,因為當初找不到房屋所有權狀(屬於民國六十幾年蓋的房子,當初父親買時就沒有房屋所有權狀),所以代書把土地現金都辦切割過戶繼承了,唯獨房屋無法繼承過戶,代書說要房屋所有權狀才能辦理。
後來我打去稅捐處問,聽了他們的過戶步驟與內容(要先辦理繼承再切割、爸媽去世時的戶籍所在地也不同、要申請稅藉證明書......等等),聽了覺得這對於外行人來說實在很複雜難懂,想說找一位專業律師代為處理會比較洽當,請問,(一)這樣的案件需收費多少?(二)如果想把房子賣掉,可以只需土地所有權狀,不需要房屋所有權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