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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卅新莊副都心開發計劃 帶動上新莊地區房價看漲 
發表者:芝司樂  發表數:2380 IP:61.229.39.* 2006-11-26 00:42:25

房市/新莊副都心開發計劃 帶動上新莊地區房價看漲 
更新日期:2006/11/24 10:00 記者:本報訊
隨著新莊地區包括體育場、副都心計畫、捷運等重大公共工程建設陸續落實,本區房價亦跟著水漲船高;然而,在油價、物價、房價、利率逐步攀升,居民收入卻未見提升的不平衡狀態下,購屋人總價負擔能力變弱,相對能購買的產品坪數也會跟著縮水,同時反映了目前國內整體經濟情勢的變化。

另外,在市場現況方面,東森房屋新莊中港店店長廖本棟表示,上新莊地區反而是受到副都心開發計畫持續進行的激勵下,推案集中、房價抬升,中原路、思源路預售房價直逼20萬/坪;新泰、中港、中華、中平一帶,新成屋約17∼18萬/坪,電梯大樓約13∼15萬/坪,知名成屋個案如「典藏羅丹」,成交價約18萬/坪,「五星尊爵」有20萬/坪。另外,屬於投資型的產品,市場接受度頗高,尤其是裝潢後的公寓2樓與頂樓,房價比電梯大樓好,最高可成交到20萬/坪。

下新莊的表現則不是那麼理想。東森房屋新莊民安店店長孫啟達指出,下新莊地區,上半年房市交易表現比上半年差,歸結主要原因有三個:

第一是受到捷運通車時間延宕,對房市正面助益不大;

第二是受經濟面影響甚鉅,油價、物價飆漲,民生用品什麼都漲、就是荷包不漲,購屋人荷包扁扁,買氣自然提升不上來。

第三是區域內同業競爭者增多,但市場規模並沒有因此擴張,造成物件成交天數變長。

孫啟達說,目前下新莊地區電梯大樓房價11∼16萬/坪不等,預售推到17萬/坪偏高。公寓有經過裝潢整理者賣相較佳,從9∼14萬/坪不等。

另外,區域內預售屋推案反而造成買氣的轉移,購屋人先被預售工地給吸走,因此,預售屋推案階段對房仲不利,一直要到個案交屋前後、有轉手需求時才對房仲業者有利。

回覆者:MANDY 發表數:220 IP:203.67.10.* 2007-04-12 18:55:08
如圖
回覆者:MANDY 發表數:220 IP:203.67.10.* 2007-04-12 18:50:58
如圖
回覆者:MANDY 發表數:220 IP:203.67.10.* 2007-04-12 18:46:28
如圖
回覆者:Jethro 發表數:147 IP:211.76.97.* 2007-01-02 23:37:44
蠻好笑的,房地產業者難道真以為房價炒的火熱就是台灣的經濟命脈嗎?難道一般上班族幸幸苦苦工作了好多年,卻連一間房子也買不起那叫幸福嗎?
PS:請房仲勿回,我不想和你們浪費時間,我只是想讓一般的老百姓知道一些資訊,別讓自己變成真正的屋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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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9/4/8m87.html

房地產業者擔心房價將重挫
更新日期:2006/12/30 04:09 記者: 王莫昀/台北報導
財政部計畫對民眾投資房市課徵營業稅,引發房地產業者強烈反彈,一位台北巿不動產拍賣協會重要幹部指出,如果政府真的這樣實施,那麼房價至少跌二成,政府也將就此斬斷國內最後一條經濟命脈。

他表示,政府早已悄悄地針對法拍、成屋等投資客進行查稅,但是政府實在不應在房巿交易仍處於暢旺階段,就研議緊縮房貸成數、課徵營業稅等多項打壓政策。

他強調,近年國內經濟景氣不佳,僅有房地產一枝獨秀,交易暢旺,如果政府連這最後一條經濟命脈都要斬斷,那麼台灣的前景何在。
回覆者:Jethro 發表數:147 IP:211.76.98.* 2007-01-02 23:36:45
投資客自己小心,自用者自己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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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9/4/8m86.html

購屋轉售 97年起課5%營業稅
更新日期:2006/12/30 04:09 記者: 唐玉麟/台北報導
個人銷售法拍屋、成屋者,要注意了!財政部昨晚宣布,為維護租稅公平,自後年(民國97年)1月1日起,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將課徵營業稅,稅率為5%,但屬於出售自用住宅部分則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凡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成屋或法拍屋再轉售者,不論是透過固定營業場所的實質交易,或是拍賣網站的虛擬交易,都要課徵營業稅,以及營所稅與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個人購買法拍屋,再轉手賣出者,若是有獲利者,以財產交易所得,僅被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已,並未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近年來國內房市轉趨熱絡,不少個人從事中古屋房屋交易,或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而轉售增多,各國稅局不斷向財政部賦稅署反應,為考量租稅公平及對房市衝擊面,決定比照杜絕捐地節稅措施,給予業者緩衝期一年,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實施。

這項新措施,財政部指出,是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時,個人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法拍屋,再予銷售,以獲取利潤者,已屬於營業稅法規定,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應課徵營業稅的要件如下: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也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營業人。

這項新措施,財政部強調,凡是屬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房屋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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