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起來吧!關於新店宏普『臺北人』建案 |
發表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61.71.71.* | 2006-11-12 20:51:26 |
//版主內容 ?>
既然宏普建設公司合約拖這麼久! |
回覆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61.71.71.* | 2006-11-16 08:25:40 |
回覆 Taipei gir 於 :2006-11-16 07:44:42 的發言內容
四房連結在此,印象中蘋果有兩篇,有一篇沒有在搜尋上http://house.appledaily.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HouseBuyContent&Article_ID=3001294&NewsDate=20061103 http://house.appledaily.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NewsContent&Article_ID=2986845&NewsDate=20061028 |
|
回覆者:Taipei gir 發表數:133 IP:61.71.71.* | 2006-11-16 07:44:42 |
回覆 大頭 於 :2006-11-15 23:49:24 的發言內容
http://house.appledaily.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HouseBuyContent&Article_ID=3001294&NewsDate=20061103有誰知道"台北人"四十多坪的樣品屋 設計師是何許人也 小弟對他的書房及主臥的設計萬分欣賞!! 蘋果日報有介紹唷 搜尋台北縣新店市就找的到了 |
|
回覆者:Howard 發表數:23 IP:218.167.182.* | 2006-11-16 01:37:02 |
回覆 大頭 於 :2006-11-15 23:49:24 的發言內容
裝潢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有誰知道"台北人"四十多坪的樣品屋 設計師是何許人也 小弟對他的書房及主臥的設計萬分欣賞!! 樣品屋的裝潢施工費約為每坪2萬元以上(當然不含電器、燈飾、傢俱),這部份相當於購屋額外成本(車位不計,也沒幾個人會再去為車位裝潢,有,但不多)。 再者,設計費要另外算,好像是近百萬元,我確實沒聽清楚,可以再向代售公司查詢,建設公司不管這個部份。 |
|
回覆者:大頭 發表數:43 IP:59.112.180.* | 2006-11-15 23:49:24 |
有誰知道"台北人"四十多坪的樣品屋 設計師是何許人也 小弟對他的書房及主臥的設計萬分欣賞!! | |
回覆者:觀望房市的人 發表數:197 IP:210.192.193.* | 2006-11-13 22:04:23 |
板橋新舊巨蛋,都是陽台外推跟夾層屋的超級大違建,如果被檢舉,大概台北縣政府就沒心力去捉其他地方的建案了! ----------- 人家戶數多 多少有關係 真的要辦也有一定難度~~ 就算真的罰了,對縣政府也不錯啦~~ 我舉雙手贊成~~統統罰 連工業住宅 也一起抓!! |
|
回覆者:觀望房市的人 發表數:197 IP:210.192.193.* | 2006-11-13 22:03:35 |
板橋新舊巨蛋,都是陽台外推跟夾層屋的超級大違建,如果被檢舉,大概台北縣政府就沒心力去捉其他地方的建案了! ----------- 人家戶數多 多少有關係 真的要辦也有一定難度~~ 就算真的罰了,對縣政府也不錯啦~~ 我舉雙手贊成~~統統罰 連工業住宅 也一起抓!! |
|
回覆者:觀望房市的人 發表數:197 IP:210.192.193.* | 2006-11-13 21:55:46 |
連約都還沒簽,隨時都可以變更的, 搞不好會集眾人拒簽啊。 ----- 或許妳們眾人拒簽,但建商沒必要賣給配合度差的客戶吧!如果可以隨時都變更的契約的話, 那就不叫建商了!! 大家只是討論,何來犯法? 真是無聊! 恩 很無聊 沒啥建案可以看了@@ |
|
回覆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61.71.71.* | 2006-11-13 21:54:57 |
回覆 三重人 於 :2006-11-13 21:16:20 的發言內容
更正感覺上就跟夾層屋一樣..以目前的法律,罰款好像也只能罰一次,在還沒修法前,應該是被罰完一次就沒 板橋新舊巨蛋,都是陽台外推跟夾層屋的超級大違建,如果被檢舉,大概台北縣政府就沒心力去捉其他地方的建案了! 還有,請大家不要在談陽台的問題了,如果有疑慮的人,看清楚合約,如果因為陽台外推的合約不合理, 建商是一定要退全額定金的(其實,到目前連信用卡都還沒被請款呢!) 請大家自行斟酌! |
|
回覆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61.71.71.* | 2006-11-13 21:48:57 |
回覆 觀望房市的人 於 :2006-11-13 21:42:46 的發言內容
連約都還沒簽,隨時都可以變更的,其實大家也不過在討論罷了!總不能說我們犯法吧。 搞不好會集眾人拒簽啊。 大家只是討論,何來犯法? 真是無聊! |
|
回覆者:觀望房市的人 發表數:197 IP:210.192.193.* | 2006-11-13 21:42:46 |
其實大家也不過在討論罷了!總不能說我們犯法吧。 ---------- 買了 不就是違法嗎??難道你不同意 二次施工嗎?? 總不能說我們犯法吧。-----既無違法,何來討論之說ㄋ?? |
|
回覆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61.71.71.* | 2006-11-13 21:38:35 |
回覆 三重人 於 :2006-11-13 21:16:20 的發言內容
哈哈哈 感覺上就跟夾層屋一樣..以目前的法律,罰款好像也只能罰一次,在還沒修法前,應該是被罰完一次就沒 打不死的智邦『三重、新板』狂推魔人又來了! 其實大家也不過在討論罷了!總不能說我們犯法吧。 回去住你的三重工業區吧,別來新店攪或! 事實上,三重陽台外推,跟夾層屋也是一堆啊.... 板橋新舊巨蛋,更是明顯的違法標的啊 |
|
回覆者:三重人 發表數:197 IP:210.192.193.* | 2006-11-13 21:16:20 |
感覺上就跟夾層屋一樣..以目前的法律,罰款好像也只能罰一次,在還沒修法前,應該是被罰完一次就沒 是了。 整個板橋新巨蛋(43層)都是夾層屋,真該去檢舉,再來看縣政府怎麼辦 ---------------- 這麼遷拖!!~~遷拖到板橋的建案! 不過 妳們這些知法犯法的人 應該都要罰啦~~ 這各建商 爛就算了 妳們也跟者擺爛!! 反正縣政府缺錢~~到時後妳們這些建案 縣府就一各一各罰!! 哈哈~~增加縣府收入 也是不錯啦!! |
|
回覆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59.120.172.* | 2006-11-13 17:48:40 |
請大家記得去接待中心,把模型拍照留底, 如果到時候被發現有出入,就拿照片來推給建商。 |
|
回覆者:Monet 發表數:567 IP:220.130.197.* | 2006-11-13 14:14:33 |
我有朋友當初就是買水築館的預售 事實上建商並沒有告知業主 陽台外推的部份是屬於二次施工 而是當初在推案時就直接納入室內的部份 至於當初二次施工是如何讓業主簽下同意書的 這我就不清楚了 maybe是一開始在簽買賣合約時 就一併簽掉了 所以當初水築館被檢舉 每戶要罰一萬(近500戶)的罰鍰 最後是透過水築館的管委會與建商協議後 由建商支付這近500萬的的罰款 |
|
回覆者:TAIPEI PEO 發表數:986 IP:220.130.197.* | 2006-11-13 13:57:13 |
http://egroup.idv.tw/enews/9405/new06050705.htm 感覺上就跟夾層屋一樣..以目前的法律,罰款好像也只能罰一次,在還沒修法前,應該是被罰完一次就沒 是了。 整個板橋新巨蛋(43層)都是夾層屋,真該去檢舉,再來看縣政府怎麼辦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