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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議員替建商關切容積率移轉?
發表者:誠信很重要  發表數:63 IP:61.218.87.* 2006-10-30 09:58:38

台北縣府:容積移轉政策是為安全居住環境 2006-10-27 中央社

容積移轉政策成了今天台北縣議會議員之間彼此攻防焦點,台北縣政府新任城鄉局長張邦熙表示,容積移轉政策立意甚佳,方向正確,為提供縣民更好、更安全居住環境,縣府會努力聽取專家、學者與議員的意見。
縣議員李肇南說,既然是好的政策,縣府就要堅持。就他了解,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縣議員是支持縣府的容積移轉政策的。關心此一政策的多是本身從事建築事業的民意代表與建商。

李肇南說,「有意見就沒有標準,有標準就沒有原則,有原則就沒有理想。」他認為,不同的聲音代表不同的利益,為避免再生誤解,縣府要加強溝通,並要善用力量,好的政策就該堅持,有灰色地帶,就會破壞制度。

不過,在上次會期中就持續對縣府有意見的陳永福與曾文振兩位議員則是認為縣府的運作手法粗糙,同時詢問副縣長陳威仁:「目前城鄉局換了局長後,容積移轉政策有沒有改變?」副縣長陳威仁強調說,政策沒有改變。在這一波的容積移轉政策中,前任局長李得全因為縣府受到縣議員的壓力,而被撤換調職為研考室主任。

新任城鄉局長張邦熙說明該政策的好處說,縣府的容積移轉政策,立意甚佳,方向正確,也並非新政策,而是在民國九十四年就已經提出,主要是為解決目前「一縣三制」並行的問題。

提出這樣政策是回歸法令建立一致標準,不希望北縣持續在不足八米的巷弄蓋高樓,讓蘆洲大囍市社區大火,消防車無法進入搶救的悲劇重演。

張邦熙說,縣府在實質作法上也是比照中央規定,容積的接受基地,因容積移轉所增加的部分,不得超過原有容積的百分之四十。若超過者,則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移轉。

這樣的做法比起台北市將容積移轉的接受基地設定在道度寬度十五米以上,寬鬆許多,也是在北縣實際情況與理想中求取平衡,為縣民的公共安全與都市景觀做把關。

曾文振、陳永福兩位議員隨後表示,並沒有質疑縣府的政策,只是認為縣府的運作手法過於粗糙而已,叫人不敢苟同。

回覆者:DDR Boy 發表數:50 IP:163.29.179.* 2006-10-30 16:37:54
台北縣民真的很可憐
公共空間的品質竟掌握在少數建商議員中
就來比較一下一水之隔的台北市吧

■台北縣、市公共設施容積移轉規定比較表■

▲接受基地面積
【台北市】
.大於1000㎡

【台北縣】
.大於 300㎡


▲接受基地條件

【台北市】
.基地位捷運站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且需臨八公尺已開闢道路。
.基地半徑四百公尺範圍內有已開闢面積在零點五公頃以上公園綠地,且臨15公尺以上已開闢道路;或臨兩條已開闢道路,期中一條寬度達12公尺。

【台北縣】
.面前八公尺以上道路
.連接道路面寬八公尺以上


▲容積移入上限

【台北市】
.小於及等於基準容積率50%
 (包括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等其它獎勵容積)

【台北縣】
.小於及等於基準容積率100%
 (包括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等其它獎勵容積)


回應標題,哪些議員替建商關切容積率移轉
切個新聞連結大家自己去看看吧
http://news.yam.com/cna/life/200609/20060905279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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