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違章建築問題多 北縣有新法處理
發表者:kis  發表數:845 IP:211.76.97.* 2006-10-26 00:10:03

北縣新舊違建問題廿五日繼續在縣議會大會審查發燒,工務局長柳宏典表示,以前優先順序是按性質、公眾或非公眾處理,目前制有分類表,以時間為切割點,違建分四類處理,切割點與北市同,以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為分水嶺。



柳宏典說,A類是即報即拆的施工中案件,B類是政策性案件,C類是待排拆案件,也就是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的違建,D類則是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的舊有違建,目前先以拍照方式列管。另外,「台北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已送縣議會審查中。



台北縣議會廿五日繼續審查議案,關於台北縣新舊違建畫分日期案及相關配套辦法,議會第三審查小組要縣府在辦法正式實施前對於八十四年以前的老違建,因修繕而已被查報者,能暫緩執行拆除以免招民怨。



縣議員林國春表示,板橋發展快速,房屋投資客也多,頂樓加蓋情形不勝枚舉,紛爭不斷。他與曾正和、簡文劉、周勝考等議員都要求縣府儘速辦理。



林秀惠議員表示,民眾請願以違章建築最多,她呼籲不要因為政治力介入,也要縣府執行勤務時特別小心,並儘快訂出一套標準辦法來。

縣議員周勝考說,目前是沒有查明就去拆,根本沒有認定標準。周認為違章就是違章,工務局長的說明是白說了,不要繞圈子了。



工務局長柳宏典表示,違章建築本來就要拆除,所以沒有謂的修繕問題,以前優先順序是按性質、公眾或非公眾處理,目前制有分類表,以時間為切割點,違建分四類處理,切割點與北市同,以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為分水嶺。A類是即報即拆的施工中案件,B類是政策性案件,C類是待排拆案件,也就是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的違建,D類則是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的舊有違建,目前先以拍照方式列管。



另外,「台北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已送縣議會審查中。依公平原則,個人違規怎能由所有納稅人來埋單,明年一月全面實施。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