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先找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合約範本, 兩者做一比較. 另主題"簽約"版有很多有用資料可參考.
2. 土地房屋分開表示是建商與土地持有人的合作開發案. 此時更要注意兩者合約的關連性. 例如明明是跟房屋有關的條款, 用到土地去, 有責任歸避嫌疑. e.g. 交屋款跟交屋時是否順利點收驗收有關, 若有問題, 是找房屋建商而不是地主ㄚ。小心賣屋者似是而非的回覆理由.
3. 交屋"驗收"條文 - 若施工不合合約規定或品質太差(未達正常標準)時, 應明定一定合理的時間內(如10天)處理或修繕, 若仍未完成交屋驗收標準時, 要訂罰則. --- 這個其實很重要, 否則對賣方來說, 壓力不大的話他們也許根本不想處理也有可能.
4. 跟上條有關, "交屋保留款", 依範本是建議為房產總價之5% (很多人不知, 常被賣屋者牽著走), 雖不是硬性規定, 但我個人認為很合理. 因為後面的貸款都不能阻擋銀行撥款了, 合理比例的保險風險金額訂在5%, 不能算多. 想想95%都被拿走了, 誰的風險較大ㄚ? 試想區區幾萬元, 如果你個人都覺得還好, 那對財力雄厚的建設公司來說, 會很重要嗎?
5. 合約是公平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是你跟賣方單獨的合約, 要好好爭取應得的權利. 以這個原則好好談合約內容吧, 不用管他跟多少住戶簽多少約, 因為那跟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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