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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名下的法定空地使用權
發表者:jc  發表數:1 IP:61.229.96.* 2006-07-20 11:53:46

本人繼承在台北縣內的一塊法定空地
此地號是多人持有,本人只是其中之一
而此 空地 是在民國 69 年之前建築公寓所留
土地所有人為共同持有,後因法規被改為"法定空地", 但二三十年來均為土地持有人在繳土地稅;
鄰近的住戶沒有繳此"法定空地"的土地稅

請問:
1.土地所有人是否有權主張完全使用權
2.目前其鄰近的住戶也主張有使用權,
在法律上此些住戶是否正確?

回覆者:板橋房仲新手~幫朋友 發表數:56 IP:220.135.174.* 2006-07-27 12:47:32
不能主張完全有使用權 但可以要求其他住戶分攤持有人所交的稅 如果他們不願意 再依法請款 不給再假扣押 不過滿麻煩的啦 看你做這樣有比較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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