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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之星B1停車位可外賣
發表者:junko  發表數:3 IP:61.229.154.* 2006-06-02 09:28:29

台北縣政府民政局(TEL:29603456~7648)的官員,建議日後米蘭之星在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針對只購買B1停車位的住戶(只買停車位,沒買房子),訂定規約,並制訂”停車場管理辦法”限制這些住戶的權利(例如:只能走固定的動線,不能進入中庭,不能使用公設,以維護社區的安全
註:就公寓大厦管理條例
住戶的身份包括4種
1,公寓大厦之區分所有權人,買房子的人
2,承租人,租房子的人
3,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份之使用者,例如:家人,子女,父母
4,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可外賣的停車位,只買B1停車位的人
管理委員會的組成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
所以只買B1停車位的住戶對於管理委員會只有有被選舉權,而沒有選舉權
若建商保留部份B1停車位不賣而出租,則只租車位的人則不具有住戶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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