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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到海帝接待中心看屋, 當時覺得案子不錯, 遂即以刷卡方式(28萬)訂下一屋.
然而,就在刷完卡後,緊接著看到的"購屋臨時證明", 卻以手寫方式註明著,簽約金(66萬)必須於訂完金後2小時付清, 否則"購屋臨時證明"將自動失效, 28萬的訂金也將被沒收, 且不得要求賠償. 當時我提出質疑, 海帝卻以"公司政策都是這樣", 要我放心...
最糟糕的是, 當時也因內心賭定會買, 在無熟慮之下, 就被引導在契約書上劃押. 劃押後我要求帶契約書回去審閱, 卻遭到拒絕. 打開已劃押的契約書一看,竟愕然看到 "本契約於簽訂前,已經甲方攜回審閱五天完畢\" 的聲明. 短短一個小時內, 一步錯,步步錯!
各位好兄弟,好姐妹, 千萬要以我的無知, 過於單純為鏡戒. 面對態度高傲,姿態強硬的海帝, 我能做些什麼?
為了討回"被剝奪的契約審閱權", 為了抗衡"顯失公平的交易", 我已做好"八年抗戰--決不輕言放棄"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