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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為何使照通過後才將車位變更為公共設施使用?何不一次送審?
發表者:不聽話的  發表數:21 IP:218.169.64.* 2006-05-14 22:14:09

1.建商為何不能直接將1樓原本就申請為圖書室.交誼廳.造景中庭...來使用?
2.將1樓原停車位變更為公共設施使用的好處是啥?
3.這個違法嗎?對住戶由何影響?
4.那將外推的陽台.機房復原,等於減少室內空間.對住戶有何好處?

回覆者:艾力克 發表數:49 IP:202.145.144.* 2006-05-15 15:45:52
回覆 不聽話的 於 :2006-05-14 22:14:09 的發言內容

1.建商為何不能直接將1樓原本就申請為圖書室.交誼廳.造景中庭...來使用?
2.將1樓原停車位變更為公共設施使用的好處是啥?
3.這個違法嗎?對住戶由何影響?
4.那將外推的陽台.機房復原,等於減少室內空間.對住戶有何好處?

1.因為這種在一樓的原停車位是政府在建築法規有所規定的奬勵停車位,目的是要鼓勵建商因應未來停車愈來愈難停的狀況,所增設的數量,可依比例再增加建築面積,(意思就是又可多蓋幾間,多賣錢)
2.一樓大廳變得更体面,更豪華.
3.是違法的,豪宅"帝寶"就有設立好幾百個"機車停車位"(可是豪宅主人會騎摩托車嗎?)
4.對守法的住戶,沒有好處,只有讓自己生活在更狹小的空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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