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北縣城鄉局擬「辦」法,上萬戶工業住宅面臨罰款 |
發表者:eric 發表數:1739 IP:59.115.7.* | 2006-04-20 04: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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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中國時報 |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13.* | 2006-04-23 01:21:19 |
回覆 挺好的 於 :2006-04-21 13:11:08 的發言內容
真的沒事嗎???真好,等他鬧大一點再來買 "元氣大振"都還沒蓋好...沒人住進去... 政府跟本無法"人贓俱獲"~~~~ 現在政府缺錢缺瘋了....到時等到人都住進去了... 再來跟住戶要錢...不是比較"聰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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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04.* | 2006-04-23 01:19:12 |
回覆 挺好的 於 :2006-04-21 13:11:08 的發言內容
真的沒事嗎???真好,等他鬧大一點再來買 "元氣大振"都還沒蓋好...沒人住進去... 政府跟本無法"人贓俱獲"~~~~ 現在政府缺錢缺瘋了....到時等到人都住進去了... 再來跟住戶要錢...不是不較"聰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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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挺好的 發表數:26 IP:59.112.41.* | 2006-04-21 13:11:08 |
真好,等他鬧大一點再來買 到時一定能撿到便宜 反正咱們有為的政府最後一定會妥協 半年多前的元氣大鎮 不就是因為同樣的議題降價2萬嗎 現在不也是沒事 1坪2萬 1300多戶 1戶平均算30坪 可怕耶 建商豈不是利潤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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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RIBUTE 發表數:574 IP:61.66.171.* | 2006-04-21 12:01:56 |
回覆 LEO 於 :2006-04-20 22:35:41 的發言內容
給你改成住宅區動輒開罰萬戶,好氣魄! 那..那樓下的印刷廠,隔壁的辦公室...... 是不是準備要被住戶轟出去了 那當初合法買來當工業使用的住戶權益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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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貞 發表數:68 IP:210.202.55.* | 2006-04-21 11:47:41 |
現在中和新店那邊 一堆工業用地ㄉ預售屋 也銷售大概7~8成了ㄅ 那現在說會被罰錢~ 還可能造成停電停水ㄉ 那我已經買ㄌ預售屋ㄌ 要怎麼辦阿? 誰能幫我解答一下阿? 那預售屋是2年之後才會好ㄉㄚ! 會不會今年說會罰~ 到ㄌ2年後又說不罰ㄌ~"~ 到底我該怎麼辦? ㄑ退掉ㄉ話~ 算我違約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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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充滿期待的人 發表數:67 IP:220.132.72.* | 2006-04-21 09:21:29 |
回覆 LEO 於 :2006-04-20 22:35:41 的發言內容
對呀~搞各地目就搞定了~動輒開罰萬戶,好氣魄! 但是房子都建好了~怎麼搞定~ 要拆掉重蓋嗎??變更地目不是要捐地什麼的??? 如果不拆~變更後~那是不是要给付增值的金額呢??要不然買住宅用地自住的人不就都是凱子嚕~ 你說的辦法倒是簡單不過有那麼容易實行嗎??? 就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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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ETTY 發表數:46 IP:210.201.59.* | 2006-04-20 23:46:02 |
法律觀點--93年已修法 開發大解禁 記者沈居正╱專題報導 工業區給人的印象似乎只能蓋工廠,其實不然;由於台灣都市計畫法容許「混合使用」(Mix Use)的特色,加上法規的修正,目前的工業區可以申請商業用途,依法可興建為事務所、商店、商品展示中心、宿舍甚至旅館等。 最近房屋市場上引起話題的「工業住宅」其實不是傳統的「工業用地廠房住宅」,較為精準的用語應為「工業用地事務住宅」,也就是在工業用地主要申請興建為事務所等,再透過事務所在使用管理上的障礙,局部作為居住使用。 營建署都計組副組長陳興隆日前在立委彭紹瑾主持的記者會,在被詢及工業區如違規使用時指出,依都市計畫法可處以停水、停電,甚至拆除。這項說法,引起眾多購屋者的關切。 陳興隆事後則表示,當天的記者會他的發言僅約1分鐘,是在被詢及違規使用時的回應。他也指出,91年8月全國「經發會」決議,應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以促進工業區土地的有效利用;營建署後來在93年3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這些放寬與容許措施使得工業區開發出現了新的風貌。 營建署建管組官員則透露,此類開發案迥異於10年前大舉出現的「廠房住宅」;當前的「事務住宅」雖然有局部違規使用的爭議,但是由於法規的放寬、產業的變遷、都市的發展、水費、電費與稅捐政策的放寬等,最重要的是地方自治法的實施,地方政府實質上將很難查緝,甚至連查緝的意願都沒有。 地方政府官員則指出,目前連嚴重違規,潛藏在全國各地數萬戶的「工業用地廠房住宅」都束手無策,更遑論違規爭議較少的「工業用地事務住宅」;而且依照地方政府的實際執行,目前僅違規嚴重的特種行業會被斷水斷電,實務上,並未有違規使用招致斷水斷電或拆除的案例。 官員透露,關鍵就在於都計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放寬,使得目前的開發案可以依法申請為「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等;加上建築技術規則也不再強制規定單層最小單位面積必須在150平方公尺(室內專用面積約45坪,銷售面積約達60坪)以上,也取消廁所必須集中設置的限制。官員說,這些放寬都是因應時代的進步,也確有必要;但是也因此讓「事務住宅」應運而生。 工業區的英語為「Industry Zone」,「Industry」除了翻譯成為「工業」之外,最主要的意思是「產業」;目前的產業型態多元,如資訊業、顧問業、服務業、軟體業、創意文化產業等,都是新型態的產業。 這類產業規模小,生活與工作的介面模糊,工作場地和居住場所幾乎差不多;過去的廠房還有生產機具可供辨識,未來的事務所與住家的混合使用,即使地方政府想要從嚴取締,都將面臨認定困難的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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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ETTY 發表數:46 IP:210.201.62.* | 2006-04-20 23:44:18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 依建照行事 無違法問題 記者林美芬╱專訪 「乙工開發案的建照是合法的,在稅捐處的認定,也可適用自用住宅,為什麼說是『違法』?更何況,沒有影響到公共利益,政府憑什麼斷水斷電?」洪圓建設董事長洪村騫對於最近的都市計畫內乙種工業區興建住宅被指是違法,相當不滿。 洪村騫指出,依照現有法規,家中如果重新裝潢,改變隔間,就是違規使用,因為更改建照上的設計,就是違規。依現有法令,都市計畫內乙種工業用可以申請為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旅館、宿舍等,在申請建照時,包括隔間、陽台與使用項目等,都已記錄在建照。施工完成交屋,只要沒有擅自變更隔間等事情,怎麼會「不合法」? 「商業區中的一般事務所、辦公室等,都可以做為住宅使用;為什麼工業區中的同等一般事務所、辦公室卻不可以做為住宅使用?」洪村騫相當的不以為然。 明明是一般事務所,卻以住宅銷售,對於消費者怎麼交代?洪村騫說,業者從開始銷售,就應清楚的跟消費者說,土地使用分區是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地,登記使用用途是一般事務所或是一般服務業,絕對不可規避這項重要的訊息。 洪村騫強調,在稅捐處的實務認定上,無營運的事務所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且即使作為住宅使用,並沒有影響到公共利益;只有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八大行業,政府才會斷水斷電! 洪村騫強調,工業土地取得便宜,建商也沒有把錢放進口袋裡,而是以較低的價格賣給消費者,一般是比週邊住宅價格每坪便宜1成多到2成,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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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1.228.184.* | 2006-04-20 23:09:53 |
機率有多大? 五星還是三星? | |
回覆者:LEO 發表數:1013 IP:59.117.70.* | 2006-04-20 22:35:41 |
動輒開罰萬戶,好氣魄! 不會改個地目,就搞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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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1.228.172.* | 2006-04-20 20:21:55 |
而且也請不要無限上綱國賠? 這樣的心態更可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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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1.228.172.* | 2006-04-20 19:57:36 |
正如一堆霸佔騎樓的商家... 頂樓加蓋而出售加價的屋主... ...太多了..會得罪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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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1.228.172.* | 2006-04-20 19:53:32 |
法律上講求的是犯罪動機... 今天那一個購屋者的動機不是: 明知乙工用地不是一般住宅區但是確當一般住宅使用? 抱定著一定不會抓的僥幸心態? 就算要抓時也來個全體抗爭要脅政府就地合法話? 會買乙工的人都是心存投機心態的成份居多,一個動則500萬以上的房子正常心態的人會不考慮再三? 也許今天的乙工如果不嚴逞,如何讓守法的人心服? 個人也深信,也有許多的不公不義,但是心存僥幸的心態來處理問題就是不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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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多讀書orz.... 發表數:242 IP:211.76.97.* | 2006-04-20 19:37:32 |
現在要開罰了阿 不知要說什麼好 當初政府為什麼要准人家蓋 現在又不准人家用 還要罰人家 好無奈... 友朋友當律師ㄉ說 既然准ㄌ 人民是相信政府ㄉ 要罰的話如果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搞不好有國賠問題 應該想如何管理吧 如果沒有公安消安危害 一定要用罰ㄉ嗎 再說現在有多違規的事 且更明確可以認定的事 政府到現在也處理得不怎麼樣 除了台北市之外... 像陽台外推不拆也不罰 夾層屋也是 違建更不用說 太多了 屋頂每個人都在蓋... 在住宅區開八大行業也依然故我 沒減少 兄弟們拼酒咆嘯 老百姓也不敢多看一眼 怕被圍毆... 住宅區開卡拉ok 暗藏色情 也是違規使用 幾年了 也處理得不怎樣 這種違規不難認定吧 為何也不花點心力全心去處理 先把這些會死人的違規使用處理好吧 拜託!!! 以上建言 僅供參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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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ETTY 發表數:46 IP:61.229.82.* | 2006-04-20 18:02:19 |
乙工建案 難認定違法 記者陸敬民、沈居正╱調查報導 針對「工業住宅是否違法?」乙事,熟悉相關業務的台北縣政府官員表示,業者依法請領建照且銷售,嚴格來講並無違法問題。但從都市計畫的角度來看,目前坊間多數「工業住宅」與使用目的不合,但除非有不實廣告或其他明顯違法事證,否則只能說這類產品有爭議,難以認定違法。 10年前曾經是內政部營建署「嚴打」工業住宅成員的官員透露,當年的法令機制較嚴,各種遏止這類違規使用的工具如水費、電費、稅率等,均使得工業住宅處於「挨打」的局面,加上營建署歷經多次會議研商,訂出廠房面積單層最少「150平方公尺」的限制,接下來的不景氣與貸款額度偏低,與不適用優惠利率等,一下子就將工業住宅給壓制下來。 官員指出,當前的水費、電費、稅率隨著自由化與法令鬆綁的潮流,機制與往年不同,已經沒有工業住宅的差別待遇;經發會結論促成的工業區法令鬆綁,如工業區局部「容許商業使用」等賦予多項小型辦公與服務產業進駐,更讓違規使用的認定困難,加上都計與建管權責已經全面下放給地方政府,當前的問題已不是傳統的工業住宅問題。 根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第4款規定,乙種工業用地設置一般商業設施,可概分為一般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目前坊間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工業住宅,大多援引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為依據來申請建照。 換言之,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若依照上述規定做為一般事務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來使用,完全合法。 但就像部分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忠孝東路或其他幹道旁的建案,檯面上是商業用地,應做為一般事務所使用,但實際上是賣給消費者當做住宅,這類與規定不符的使用,難免引發議論。 官員認為,根據都市計畫的精神,住宅區、工業區和商業區各有其用途,三者本不應混合使用,因此無論工業區或商業區,基本上都不會被視為人口成長地區。 不過台灣情況則相當特殊,民國60年代,政府為了拚經濟發展,曾提倡「客廳即工廠」,住宅與工廠間的界線模糊。 之後政府在制定都市計畫時又屈就現況,包括台北縣及桃園縣許多工業區均依照當時現況來劃設,也就是當時某塊土地上已有紡織廠或其他大型工廠,周圍街廓便常一併被劃為工業區,導致台北縣及桃園縣各大小工業區林立的怪現象。現在反而要求這些工業區不能做為住宅使用,難免予人「倒果為因」的觀感。 根據統計,全台工業用地劃設最多的縣市依次為桃縣、北縣、南縣與高縣,每個地區的工業用地面積大約是北市的5倍以上!這4區合計將近全台灣工業用地總量的一半。 在產業外移與轉型之際,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土地使用已面臨全面檢討的時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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