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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改圖利? 聲押皇翔老總、土城主秘
檢調掌握具體事證 疑有公務員索賄八百萬元 圖利廠商近四億元 搜索土城市公所
記者何祥裕、孟祥傑/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土城市公所與上市公司皇翔建設公司合作辦理的「大陸榮胞眷村改建工程」,被檢舉有弊端。
檢調昨天搜索皇翔公司與土城市公所,調查有無公務員涉嫌索賄八百萬元,圖利廠商近四億元事。晚間將相關人員移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聲請羈押市公所秘書原孝毓、皇翔總經理何勤、法務室主任林宗憲及土城市公所主秘黃崇文。
民國九十二年辦理的大陸榮胞眷村改建案,由市公所提供公有地,建商出資興建,再按比例向建商收取售屋款繳還公庫。市公所公開招標,第一次只有皇翔建設投標而流標,第二次仍無其他建商投標,乃以最有利標與皇翔議價訂約。
去年,板橋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土城市公所與皇翔訂約內容不符常例,所獲售屋款比例太低,疑圖利及集體索賄。
上周,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將土方業者黃守仁涉入此案部分移給板檢偵辦,檢調已掌握具體事證。
昨天同步搜索包括皇翔總公司、北縣辦事處、北昌營造、總經理何勤、法務主任林宗憲辦公室。
同時也搜索了土城市公所、主任秘書黃崇文與秘書原孝毓住處,查扣多箱文件;並帶回何勤、林宗憲、黃崇文、原孝毓、土城市頂新里長張東良、祖田里長黃豐明、建築師許烈嘉與黃守仁之妻王燕輝調查。
檢調指出,土城市公所與皇翔簽約,議定開發皇翔太陽城房地產案,可獲利五十一億零卅七萬元,皇翔建設須繳交土城市公所三成利潤,為十五億三千零十一萬元。但如以市價推估,皇翔應獲利六十四億一千八百五十七萬元。
檢舉指出,皇翔與土城市公所合作的建案中,實際獲利比原預估多三億九千五百萬元,但並未依比例多繳款給政府;且簽約後,皇翔疑已支付八百萬元給市公所相關人員。
為掩飾賄款,皇翔找來承攬這件開發案土方清運的業者黃守仁,將工程款由三百十五萬元浮編至一千一百十五萬元。
其中冒高的八百萬元,疑由皇翔高層於同年五月在總公司分四次交付給土城市公所人員。檢方懷疑市公所可能還有其他公務員涉案,已查扣相關資料,擴大清查。
土城市長盧嘉辰說,若主任秘書黃崇文、秘書原孝毓涉弊,不會包庇;希望檢調能查清楚,還市公所清白。
【2006-04-07/聯合報/A9版/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