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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停水 水公司:不能開例【2006/03/15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13.* 2006-03-15 08:32:37

## 賠償停水 水公司:不能開例 ##記者吳文良、孟祥傑/台北縣報導【2006/03/15 聯合報】

自來水公司決定對日前無預警停水用戶,採「停一抵二」減免水費補償,仍有用戶不肯善罷干休,堅持要求損害賠償;水公司昨天表示,補償方案有法規可循,賠償此例絕不能開,否則沒完沒了。

補償措施是按停水天數扣減基本費,還可以前3個月每天平均水費計算「停一抵二」,在下一期帳單上抵減水費,若以停水2到3天估計,每戶平均可抵34到51元,初估水公司將短收兩千多萬元營業額。

板橋市長江惠貞表示,她支持求償,但實際作業才發現查估困難,很難舉證馬達燒壞等是停水造成,且有些報償單據無法認定是停水造成的,況且水公司已「求饒」,但她要求水公司要向停水的溪崑地區民眾們說明。

鶯歌鎮代理鎮長毛嘉奇表示,「停一抵二」算是有個交代;樹林市代會主席連明智說,他不知道有補償方案,但至少該與土城市相同,對樹林人才公平。

三峽鎮長陳佳烜指出,鳶山堰就在三峽,三峽竟還缺水?直到現在水公司還沒給個交代,也未說明補償措施,即使補償比照土城市,對三峽人還是不公平,他說「水公司應回饋三峽鎮,完全減免鎮民水費」,才算有交代。

水公司第12區管理處副理楊水金表示,這次停水水公司也是「受害人」,補償措施依營業章程規定,談賠償傷感情,走法律途徑也曠日廢時,希望用戶體諒,讓他們集中精神和力量,處理供水後續問題。

【記者吳文良/土城報導】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日前無預警停水,土城市公所要求償,經國營會出面調解,水公司同意對停水居民採「停一抵二」減免水費措施,並承諾6月底前在金城路擴建大型加壓站,解決市區水壓不足。

水公司提出補償措施,土城市長盧嘉辰昨天決定採「留校察看」態度,暫緩串聯其他鄉鎮求償行動。

石門水庫日前排放汙泥,導致下游板橋、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多達25萬用戶,2月25日起無預警停水。

前天傍晚水公司12區管理處經理宋金順在國營會官員、與前國代簡省三陪同,找盧嘉辰協商,在國營會「背書」下,同意對停水地區採「停一天水,減免二天水費」的補償,另外,由於土城市常水壓不足,清水地區和國際路、及靠山區一帶缺水嚴重,盧嘉辰要求提出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

宋金順等人應允6月底前,擴建位在土城市金城路板橋地方法院旁的加壓站,由市公所提供土地,水公司動支2000萬元以上擴建,國際路與山區也將設加壓管路。

水公司還同意加強停水預警及應變措施,絕不讓土城「第一個停水、最後一個復水」;盧嘉辰認為水公司展現誠意,雖與水公司達成初步協議,仍將視水公司後續處理態度,他會堅持捍衛市民用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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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212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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