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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陵三住宅頂樓 遭檢舉是違建 ##【記者張祐齊/中和報導】【2006/03/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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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投訴位在中和景平路,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建物頂樓加蓋部分疑是違建(如圖紅瓦房舍左後方白色建物頂)。
記者陳正興/攝影
有人檢舉指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位於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的住宅5樓頂,在平台上加蓋的6樓建築物是違建,卻一直未拆除。
中和市公所工務課長范耀彬指出,林陵三位在景平路111巷上的這棟住宅,這幾年並未接獲民眾通報是違建,因此無法認定是否違建。當地秀士里長洪天佑表示,林陵三確實住在景平路這棟公寓上,但他沒接獲過里民檢舉這棟建物是違建。
不過,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卻表示,早在民國91年11月,他就曾率縣府拆除隊到林陵三住處履勘,當時就確定林陵三住所5樓頂加蓋的6樓是違建,陪同前往拆除的傅姓組長也證實林宅6樓加蓋物為100%全蓋的違建物,有影響住戶公共安全的顧慮,依照縣府違章建築拆除順序列為C類違章,並不是隨報隨拆的A、B類。
金介壽表示,當時他就質疑,為何當時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郭瑤琪的違建是「隨報隨拆」,反而台北縣對100%的違建卻核定暫緩拆除,難道和當時縣府是綠色執政有關聯嗎?他希望新縣府能拿出魄力,履勘林宅確定是違建後,就應隨報隨拆,不要再等了。
林陵三的鄰居鄭媽媽則向記者表示,她在這邊已經住了超過10年,自己位在5樓的住宅和林陵三比鄰,她不清楚林陵三住處6樓的建物是否屬於違建。
台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隊長謝文徨表示,被檢舉的建物,中和市公所在91年11月22日查報過違建,拆除隊2天後前往勘查,認定6樓是違建物,但因屬於C類的一般性屋頂平台違建,因此尚未拆除。
謝文徨說,台北縣違建近十二萬件,拆除隊人力每年僅能拆除七、八千件,但每年新增違建又近萬件,因此大多是執行拆除急迫性的A、B類違建,C類違建的確要排好幾年才輪得到拆除,與屋主身分無關,既然又有人檢舉,拆除隊會派員前往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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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2111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