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風廣場地王變公園! |
發表者:板橋人 發表數:39 IP:219.86.59.* | 2006-03-04 23:03:57 |
//版主內容 ?>
隨興變更 強奪開發者利益 |
回覆者:GOGO 發表數:24 IP:61.216.141.* | 2006-03-15 22:02:02 |
追風廣場未來四年還是追風廣場!!! 追風廣場不會變成國際旅館, 追風廣場也不會變成公園, 未來四年它一樣會維持現狀! 道理很簡單, 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的,所以縣府不同意蓋旅館, 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的,所以國有財產局不同意蓋公園, 縣府會花錢買嗎?當然不會! 國有財產局會贈送嗎?當然不會! 縣府會同意蓋旅館嗎?當然不會! 國有財產局會蓋公園嗎?當然不會! 全部都不會的情形下,只有維持現狀啦!!! |
|
回覆者:GOGO 發表數:24 IP:61.216.141.* | 2006-03-15 22:00:24 |
追風廣場未來四年還是追風廣場!!! 追風廣場不會變成國際旅館, 追風廣場也不會變成公園, 未來四年它一樣會維持現狀! 道理很簡單, 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的,所以縣府不同意蓋旅館, 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的,所以國有財產局不同意蓋公園, 縣府會花錢買嗎?當然不會! 國有財產局會贈送嗎?當然不會! 縣府會同意蓋旅館嗎?當然不會! 國有財產局會蓋公園嗎?當然不會! 全部都不會的情形下,只有維持現狀啦!!! |
|
回覆者:水晶 發表數:7 IP:211.74.64.* | 2006-03-15 17:09:47 |
怎麼沒有板新特區的準住戶發表一下看法?媒體報導追風變公園,短期特區房價會下跌[35-40/p,目前32-33/P],長期因特區的土地稀有性,仍會有增值空間.此時投資客應會大罵,買來自住的應該很贊成吧? 至於大家一直在討論誰佔誰便宜,在三月六日聯合報報導 :內政部部長李逸洋表示,如要把這塊四千坪的國有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恐怕不能用[無償撥用]的方式取得,未來還得依公告現值[有償撥用]方式向國產局買回,若依公告現值,北縣政府得花四十一.六億買土地. |
|
回覆者:eric 發表數:1739 IP:218.161.103.* | 2006-03-14 18:06:59 |
那些喜歡蓋公園的人,麻煩你們先去向北市府及馬先生反映,請馬先生先拆掉信義計畫區七間百貨公司( 現區內還在建觀光飯店及百貨公司)的其中三間.然後 改建公園. 也請馬先生將台北火車站特定區內的交九用地改成 公園用地. 也請馬先生將敦化南路及內科的辦公大樓拆掉然後改建公園. 也請馬先生不要再標售北市土地給財團了.特別是南港經貿園區的土地(因為園區內公園少的可憐,而且比信義計畫區還擁擠). 那些追隨周先生的人,完全就不了解新板特區的規劃及發展目標.只會再這硬凹.死不認錯. 新板特區的公園目前已多到使用率極低. 與站前公園毫無相連的4000坪追風有必要蓋公園? "地王如果變公園".那真是2006年台灣不動產界的 "頭條笑聞".. 另外,再說一遍.請大家再看看藍營媒體--中國時報對 周先生及縣府的強烈批評吧.那些周先生"死忠不明是非"的支持者,你們要的答案.中時這篇評論都有.好好讀讀吧.不要再意識形態治縣毀縣了,拜託,拜託,放過北縣縣民一個生路吧! @辯來辯去.一看就知道這裡有太多人在硬凹. 明明周先生做錯了.但是這些人還是以意識形態來這裡"強烈"支持周先生錯誤的做法.我真是服了這些人. 多說無益,我們就來看看藍營媒體--中國時報記者如何強烈批評周先生及縣府的做法吧! 2006.03.07 中國時報 見風轉舵 決策粗糙 做秀心態 孫廷龍 台北縣府上周五主動發布新聞,強調不會讓「追風廣場」變成「聯勤外事俱樂部」,並稱要將廣場從國際觀光旅館用地,變更為公園綠地。 就面向來看,民眾會認為縣府大義凜然,是與人民站在一起;但實際上卻是一項粗糙的決策,而且毫無誠信原則,說得更難聽點,根本是在作秀,甚至別有用心。 上周四聯勤土地被財團高價得標後,輿論大譁,紛紛指國有財產局賤賣國土,周五早上副縣長陳威仁即召集縣府相關單位開會,並做出要將追風廣場變更為公園用地的決策,傍晚這項訊息就掛在縣府新聞網站上。 別有用心 毫無誠信 先不談追風廣場最後下場如何,縣府這項決定至少有以下幾點可議之處: 一、決策粗糙,視都計委員會為橡皮圖章:任何都市計畫變更一定要經都委會的專家學者評估審定,追風廣場即使要變為公園,需要經過都委會同意,不是陳威仁等少數官員說了算,如果陳威仁說了算,那縣府何必設都委會?若是都委會一切依陳威仁指示辦理,豈不成了橡皮圖章? 二、信口開河毫無誠信原則:新站特區的開發,公賣局、台鐵與縣府是大地主,縣府所發還的土地早已蓋了縣政大樓,剩下部分也銷售一空,為縣庫進帳150餘億元,如今縣府竟要將公賣局移交給國產局的土地變為公園,為了製造「伸張正義」的假象,卻完全不顧誠信原則,這種地方政府又如何能取信於民? 三、新站特區早有多處公園、廣場:50餘公頃的新站特區,各項分區使用,當年是經由縣、省及中央三級政府的都委會專家學者所擬定,區內早規畫有兩處公園、兩座早已啟用的大型廣場及各項公共設施,其中一座占地兩千餘坪的公園已在施工,縣府又要將觀光旅館用地變為公園,根本是作秀心態。 四、縣府預設伏筆,穩贏不輸:即使縣都委會真做了陳威仁的橡皮圖章,同意變更為公園用地,全案仍需送內政部都委會,如果內政部都委會也通過了,是縣府的功勞;若是沒過,就有理由炮打中央,縣府機關算盡的心態昭然若揭。 捨本逐末 放棄商機 五、縣府缺乏讓城市升級的企圖心:台北縣至今沒有一家五星級以上的觀光旅館,如果追風廣場用地將來能興建一座國際級觀光飯店,吸引外國或大陸觀光客,不僅提升板橋市的都市形象,也可以為縣民製造許多就業機會,更可創造無限商機,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縣府卻捨本逐末,顯然缺少企圖心,似乎永遠想做北市的小弟。 台北縣府目前要做的不是宣示將觀光旅館變更為公園用地,而是嚴格把關,不要讓旅館變為一般住宅,這才是首要之務。當然國產局也應考慮暫停標售作業,並以只租不賣的原則,與民間合作興建觀光飯店,台北市的晶華酒店不就是個成功的範例嗎? 值得注意的是,連日來已有房仲業者傳出,縣府放出風聲是要讓有意投標的業者,望之卻步,讓追風廣場能以較低價錢標出,這些傳言或許只是業者臆測之詞,但縣府必須謹慎以對。 |
|
回覆者:DoDo 發表數:81 IP:218.160.177.* | 2006-03-14 17:14:11 |
回覆 帥帥小醫師 於 :2006-03-14 09:28:17 的發言內容
是阿.我也是這樣覺ㄉ.當初會買元氣大鎮就是看上後面的圓山公園 我也是剛買房子.就是差一個公園.在這個擁擠ㄉ都市.有一塊綠地.真ㄉ很重要.我不希望像中和那ㄇ擠. 也不希望過度開發.圖利財團.空屋率一直增加當中. 請想賺錢ㄉ大大ㄇ.讓擁擠ㄉ台北. 有一點喘息ㄉ空間ㄅ |
|
回覆者:生活真辛苦 發表數:347 IP:220.137.82.* | 2006-03-14 17:12:53 |
你還是頭腦不佳冬烘先生,這種比喻被你這個冬烘先生批為比喻不佳,我想一般人是不會理會冬烘先生的批評的。 ~~~~~~~~> 你怎麼還是惡習不改呢? 一定要做人身攻擊才顯得出你理直氣壯嗎? 我頭腦佳不佳, 跟你的邏輯幸好不好沒有關係. 不會因為我的頭腦不佳, 而因此你的邏輯變好, ok? 而且這裡是你開的網站嗎?我才要請你不要在這裡叫囂呢? ~~~~~~~~> ok, 這個叫囂的詞失當, 我收回. 那換個說法好了, 請你不要在無的放矢了!! 還有你很喜歡拗,請問你指的這種特殊現像多嗎? 我指的可是在正常情況下,若法律規定強姦殺人無罪,那就是無罪,可是卻不合理。 ~~~~~~~~> 你喜歡凹, 但是又不會凹, 所以我才說你邏輯性不佳. 我說的算是一些特例, 不過會引用這些特力的原因是你的比喻失當. 我問你嘛, 中華民國的法律哪一條規定強姦殺人者無罪? 你硬是這樣比喻, 不是比喻失當嗎? 雖然你想說的意思是北縣的做法合法卻不合理, 那你就直說就好了, 不要再舉一些亂七八糟的例子. 如果我是享受到把國有地變公園好處的人,當然周縣長的做法我一定是認同的,但是其它縣市的人可就不這麼想了。這塊地明明是23縣市共同持有的,租金本來可以大家一起共享,但是卻有人硬要更改來自己用,而且又不付補償費給其它人。當然得益者是會讚同這種做法。 ~~~~~~~~> 我就跟你說我住台北市, 我肯定不是得益者, 但是我還是覺得蓋公園比較好. 這樣可以嗎? 就像我不住在南投也不住在雲林, 肯定不是土石流跟土地下陷的受害者, 但是我還是贊成政府應該撥錢來處理這些問題. 這樣可以嗎? 對其它縣市的小老百姓而言,哪塊地是國有地,哪塊地是縣有地可重要了,如果在別的縣市的國有地,被該縣獨自改為公園,那可是間接損害到他們的權益呀! ~~~~~~~~~> 你就是一直要在佔不佔便宜的角度上思考這件事情, 格局眞小, 每個人都這樣小鼻子小眼睛, 國家怎麼進步?? 把國有地改公園當然是對附近居民的最佳化,但並不是對全國人民的最佳化。你不要自私到這種程度好嗎? ~~~~~~~~~> ok, 你這樣說算是摸到問題的邊了. 所以是不是對這塊土地利用的最佳化, 這是可以討論的. 但是不要一值在哪邊佔不佔便宜, 自私不自私上面著眼了. 至於國有地,我還是覺的出租後,租金全國來分,這樣才是對全國人民最好的。最後勸你損人利己的事還是少做為佳。 ~~~~~~~~> 你可以認為這樣規劃最好, 不過你也要了解, 不是每個人都是這樣想的. 然後你最後那句話可以收起來了, 因為這件是一點也沒利到我, 所以你的結論並不適用.. |
|
回覆者:mm1 發表數:2681 IP:61.63.84.* | 2006-03-14 16:54:09 |
回覆 生活真辛苦 於 :2006-03-14 16:32:29 的發言內容
說得好我的標準都只有一套, 既不是半套也不是兩套. 但是房地產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蓋公園對現在房地產的氣勢有不好的影響哩.......不多說了 有人一直嚷嚷.......又不申請國賠 這才是居心叵測 |
|
回覆者:mm1 發表數:2681 IP:61.63.84.* | 2006-03-14 16:53:09 |
回覆 生活真辛苦 於 :2006-03-14 16:32:29 的發言內容
說得好我的標準都只有一套, 既不是半套也不是兩套. 但是房地產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蓋公園對現在房地產的氣勢有不好的影響哩.......不多說了 有人一直嚷嚷.......又不申請國賠 這才是居心叵測 |
|
回覆者:piagetpet1 發表數:71 IP:59.104.150.* | 2006-03-14 16:51:17 |
回覆 生活真辛苦 於 :2006-03-14 15:40:49 的發言內容
你還是頭腦不佳冬烘先生,這種比喻被你這個冬烘先生批為比喻不佳,我想一般人是不會理會冬烘先生的批評的。你覺得法律不切實情, 那應該去督促立委諸公修改法律, 不是在這邊叫囂. 還有你的比喻依然很差, 因為現行法律殺人這有沒有罪還得看看這個人的精神狀態還有是否擁有獨立的人格呢!! 不是殺人者一定有罪, ok?? 而且這裡是你開的網站嗎?我才要請你不要在這裡叫囂呢? 還有你很喜歡拗,請問你指的這種特殊現像多嗎? 我指的可是在正常情況下,若法律規定強姦殺人無罪,那就是無罪,可是卻不合理。 如果我是享受到把國有地變公園好處的人,當然周縣長的做法我一定是認同的,但是其它縣市的人可就不這麼想了。這塊地明明是23縣市共同持有的,租金本來可以大家一起共享,但是卻有人硬要更改來自己用,而且又不付補償費給其它人。當然得益者是會讚同這種做法。 對其它縣市的小老百姓而言,哪塊地是國有地,哪塊地是縣有地可重要了,如果在別的縣市的國有地,被該縣獨自改為公園,那可是間接損害到他們的權益呀! 把國有地改公園當然是對附近居民的最佳化,但並不是對全國人民的最佳化。你不要自私到這種程度好嗎? 至於國有地,我還是覺的出租後,租金全國來分,這樣才是對全國人民最好的。最後勸你損人利己的事還是少做為佳。 |
|
回覆者:生活真辛苦 發表數:347 IP:220.137.82.* | 2006-03-14 16:32:29 |
回覆 TRIBUTE 於 :2006-03-14 16:06:06 的發言內容
我的標準都只有一套, 既不是半套也不是兩套. 你的邏輯很奇怪耶,新板特區的土地都是依照原始規劃標售阿.你怎麼會有兩套標準? 這樣說好了, 根本就不應該把這件事跟圖不圖利財團扯在一起. 大家比較關心的是, 這塊地要如何運用才是最好的, 蓋公園好, 那就蓋公園, 蓋旅館好, 那就蓋旅館. 跟圖不圖利財團, 其他縣市吃不吃虧, 一點關係都沒有. |
|
回覆者:TRIBUTE 發表數:574 IP:61.66.171.* | 2006-03-14 16:06:06 |
回覆 生活真辛苦 於 :2006-03-14 15:44:59 的發言內容
你的邏輯很奇怪耶,新板特區的土地都是依照原始規劃標售阿.你怎麼會有兩套標準?有沒有圖利財團要看這些人有沒有收受到財團的好處. 要是依照原始規劃標售給財團, 我才懷疑有圖利財團之嫌勒. 縣府依照原始規劃標售土地 => 沒有圖利 追風廣場依照原始規劃標售 => 有圖利之嫌 這真是莫須有的罪名阿! |
|
回覆者:生活真辛苦 發表數:347 IP:220.137.82.* | 2006-03-14 15:44:59 |
有沒有圖利財團要看這些人有沒有收受到財團的好處. 要是依照原始規劃標售給財團, 我才懷疑有圖利財團之嫌勒. | |
回覆者:生活真辛苦 發表數:347 IP:220.137.82.* | 2006-03-14 15:40:49 |
回覆 piagetpet1 於 :2006-03-14 14:15:09 的發言內容
你覺得法律不切實情, 那應該去督促立委諸公修改法律, 不是在這邊叫囂. 還有你的比喻依然很差, 因為現行法律殺人這有沒有罪還得看看這個人的精神狀態還有是否擁有獨立的人格呢!! 不是殺人者一定有罪, ok?? "人格有沒有問題,是很主觀的看法 周先生的人格有沒有問題是你說的, 但是一般人只關心這塊地變成公園綠地對人民有沒有好處. 對一般小老百姓而言, 誰曉得那塊地是國有地, 那塊地是縣有地呀. 我們只關心這些"公有地"有沒有做到最佳化處理. 拿國有地蓋個公園叫做不道德? 你這個批評也似乎沉重了些!! 那拿國有地蓋個國家公園, 你意下如何?? |
|
回覆者:TRIBUTE 發表數:574 IP:61.66.171.* | 2006-03-14 14:32:39 |
回覆 mm1 於 :2006-03-14 14:22:07 的發言內容
是沒有損害到誰的利益啦.損害誰的權益? 說來聽聽 只是我懷疑之前縣府標售給財團土地之後,免費再奉送一座公園,有圖利財團之嫌. |
|
回覆者:mm1 發表數:2681 IP:61.63.84.* | 2006-03-14 14:22:07 |
損害誰的權益? 說來聽聽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