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日期快到了,請教大家合約裡的不合理條文 |
發表者:Willy 發表數:2 IP:61.70.131.* | 2006-02-10 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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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有一點很不合理的地方,請教大家如何爭取修改對買方有利,還是已簽約的朋友都照這樣簽了? |
回覆者:Alsene 發表數:22 IP:59.125.109.* | 2006-11-06 18:02:43 |
唉... 感覺現在房子景氣好 好像建商都很強硬 叫他們修正不合理的條約 好像如臨大敵一樣 像我的合約中工期是以工作天計算 然後在貸款約定中有一項 約定如因政府政策改變致有少貸金額時 應由買方於一年內付完 按理來說這種情況應看責任是歸咎於買方或賣方或不 可歸咎於雙方然後各種情況該怎麼處理才對 諸如此類不合理條文實在是不知道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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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M 發表數:58 IP:210.192.192.* | 2006-02-11 00:30:23 |
買方有權修改或要求建商對有疑問的合約內容加以解釋. 所以閱讀房屋及土地合約書內容必須詳加閱讀,甚至在糢糊的文字或不合理的條文要求修改或解釋.保護賣方也更要保護買方,交易後市買方居住,想要日後注的舒適只有在簽約前仔細讀完簽約書.令交屋前有點交動作,即在修善單上填寫所發現的瑕疵.這些都是我目前為止位自己的新屋剛做完的動作,他們也希望交給你依個完善的新房子. | |
回覆者:小雨 發表數:25 IP:60.248.164.* | 2006-02-10 16:08:15 |
現在的建商怎麼都這樣..... 如果你想改合約 我想它們應該就不賣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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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eilin 發表數:47 IP:203.73.20.* | 2006-02-10 10:20:06 |
任何的瑕疵,建商都有責任要維修到好,而買方也不能因為有瑕疵而拒不付款,這是保障消費者也保障建商的一些小條文,頂多交屋的尾款(幾萬塊或幾十萬吧)先不要給他們,等維修到好之後再付. 所以每天對他們疲勞轟炸,直到他們修好為止,或者寄存證信函請他們\\\"盡速維修,以免影響到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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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illy 發表數:2 IP:61.70.131.* | 2006-02-10 00:26:23 |
還有一條不合理條文請大家給些建議 甲方應於乙方通知日起七日內辦理交屋手續,就本約所載之房屋若有瑕疵,甲方應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乙方限期完成修繕,除因結構之重大瑕疵達無法使用程度外,甲方不得藉故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手續,否則如逾期十五日仍未辦理,視為甲方以本戶房屋無瑕疵點收完成,乙方不負保管責任 如果交屋時發現牆壁龜裂或漏水滲水等,雖可在驗收單上要求乙方限期修繕,但貸款照樣先付款給乙方了,買方豈不很沒保障?拖過十五天,建商都已收尾款了,還會積極修繕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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