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簽約日期快到了,請教大家合約裡的不合理條文
發表者:Willy  發表數:2 IP:61.70.131.* 2006-02-10 00:17:00

合約裡有一點很不合理的地方,請教大家如何爭取修改對買方有利,還是已簽約的朋友都照這樣簽了?

合約內容如下:

甲方同意於貸款抵押權設定完成時,即由乙方逕行向貸款金融機構領取全部貸款金額,
或由貸款金融機構不令通知甲方而逕行撥付乙方,以抵付甲方應繳款項
甲方不得以尚未點交房屋或其他理由拒絕給付貸款或通知銀行終止代辦貸款或撥款之委託,
甲方並應自負擔自撥款日起之貸款利息,不得意任何理由拒絕繳納

如房子有瑕疵,但銀行都撥款給賣方了,賣方還理我們?

回覆者:Alsene 發表數:22 IP:59.125.109.* 2006-11-06 18:02:43
唉...
感覺現在房子景氣好
好像建商都很強硬
叫他們修正不合理的條約
好像如臨大敵一樣
像我的合約中工期是以工作天計算
然後在貸款約定中有一項
約定如因政府政策改變致有少貸金額時
應由買方於一年內付完
按理來說這種情況應看責任是歸咎於買方或賣方或不
可歸咎於雙方然後各種情況該怎麼處理才對
諸如此類不合理條文實在是不知道怎麼辦
回覆者:MM 發表數:58 IP:210.192.192.* 2006-02-11 00:30:23
買方有權修改或要求建商對有疑問的合約內容加以解釋. 所以閱讀房屋及土地合約書內容必須詳加閱讀,甚至在糢糊的文字或不合理的條文要求修改或解釋.保護賣方也更要保護買方,交易後市買方居住,想要日後注的舒適只有在簽約前仔細讀完簽約書.令交屋前有點交動作,即在修善單上填寫所發現的瑕疵.這些都是我目前為止位自己的新屋剛做完的動作,他們也希望交給你依個完善的新房子.
回覆者:小雨 發表數:25 IP:60.248.164.* 2006-02-10 16:08:15
現在的建商怎麼都這樣.....
如果你想改合約
我想它們應該就不賣你了
回覆者:weilin 發表數:47 IP:203.73.20.* 2006-02-10 10:20:06
任何的瑕疵,建商都有責任要維修到好,而買方也不能因為有瑕疵而拒不付款,這是保障消費者也保障建商的一些小條文,頂多交屋的尾款(幾萬塊或幾十萬吧)先不要給他們,等維修到好之後再付.
所以每天對他們疲勞轟炸,直到他們修好為止,或者寄存證信函請他們\\\"盡速維修,以免影響到生活\\\".
回覆者:Willy 發表數:2 IP:61.70.131.* 2006-02-10 00:26:23
還有一條不合理條文請大家給些建議

甲方應於乙方通知日起七日內辦理交屋手續,就本約所載之房屋若有瑕疵,甲方應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乙方限期完成修繕,除因結構之重大瑕疵達無法使用程度外,甲方不得藉故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手續,否則如逾期十五日仍未辦理,視為甲方以本戶房屋無瑕疵點收完成,乙方不負保管責任


如果交屋時發現牆壁龜裂或漏水滲水等,雖可在驗收單上要求乙方限期修繕,但貸款照樣先付款給乙方了,買方豈不很沒保障?拖過十五天,建商都已收尾款了,還會積極修繕改善?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