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基市卅匿名檢舉違建將不予受理 市府:資料會保密 (東森新聞報 2006/01/21)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6-01-24 14:10:56

## 基市/匿名檢舉違建將不予受理 市府:資料會保密 ## 記者洪啟超/基隆報導 東森新聞報 2006/01/21 00:28

基隆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受理市民電話或書面檢舉違建處理」作業程序,經過修正後,除受理單位改由基隆市政府都發局使管課外,陳情人無具名或住址者,市府一概不予受理,惟人民陳情案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

都發局表示,依據市府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作業要點,各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有下列情形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並知會研考單位撤銷列管。

各項條件即無具體內容、未具名或住址者,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陳情者,經查証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單位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單位、研考單位已為答覆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都發局並指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0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証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
資料來源 : http://www.ettoday.com/2006/01/21/122-1896942.htm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