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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肯大郡15戶災戶 獲1912萬國賠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06/01/20 聯合報】
8年多前溫妮颱風侵台,造成台北縣林肯大郡倒塌,28人死亡;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確定其中第二區李岱叡15戶受災戶的國家賠償金額,共1912萬餘元。
但最高法院認為,先前建商給每戶20萬元和解金,受災戶獲得部分補償,台北縣政府可以扣除不給,另每戶10到20萬元的安家費,最高法院則要求二審再調查應否扣除;總計可能扣除的總額約為500多萬元。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原判決15戶受災戶可獲國家賠償5700多萬元,因為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農業局核發建照、邊坡施工雜項工程執照的過程不實,應負國賠責任,判賠每戶300萬到400萬元不等。
台北縣政府上訴二審,受災戶可得賠償金減少。二審認為,受災戶的房屋受損雖應拆除,但土地仍然存在而有利用價值,可以重新開發或建築,受災戶可以所有人的身分分得利益。
受災戶所獲土地賠償因而大減,由每戶數百萬元到數十萬元,房屋折損獲賠數目則不變,獲賠償總額由5700多萬元減少為19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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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1273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