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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出租 判租金與各樓分享
發表者:kis  發表數:845 IP:211.76.97.* 2006-01-10 23:56:35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棟四樓公寓頂樓住戶,在頂樓平台加蓋違建隔成七間套房出租,現在其餘住戶可以分享五年來的租金收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頂樓住戶必須均分給其他三樓層住戶各五十七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這是頂樓住戶無權占用全體住戶共有頂樓平台不當得利的典型例子,值得有類似狀況者警惕,除了違建須被拆除,占用住戶還須給付其他住戶因占用而得到的利益;就算頂樓平台未如本案一樣出租得利,其他住戶仍得要求占用人依租金標準給付此不當得利金額。例如,頂樓加蓋的房間每月可出租四千元,則四住戶每月可各得一千元。

這棟公寓的其他住戶之前曾提起拆除頂樓違建的訴訟,法院判准確定後,頂樓的李姓住戶將房子轉手賣給他人,但接手的買主還是須將違建拆除。

北市這樓四層樓公寓,建於六十二年間;當時的頂樓住戶未經其他住戶同意,在七十二年間加蓋頂樓違建,八十四年將房子及違建賣給李姓女子。

一到三樓住戶指出,由於公寓離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很近,李姓女子將頂樓違建隔成七間小套房出租給附近的大學生,每間月租九千五百元,一年租金達七十九萬八千元。他們要求李女將頂樓違建拆除還給大家共同使用,李女置之不理,坐享租金收益,實在不合理。

一到三樓的住戶表示,頂樓平台應讓大家共同使用,李女無權佔用,已侵害其他住戶權益,租金收入屬於不當得利,應將收得租金按月給付一到三樓的住戶各四分之一作為賠償;李女從八十四年六月到九十三年七月,九年來已收租金七百二十八萬元,應屬與其他三名住戶共享的利益。

法官指出,頂樓平台屬全體住戶共有,李姓住戶將頂樓平台搭蓋違建,已侵害其他住戶權益;民法規定租金請求權有五年時效,一到三樓住戶可請求最近五年租金收益,以每月七個房間共可出租四萬元計,每層住戶各可分得五年租金共六十萬,因住戶只請求五十七萬,法院全數判准。

【2006/01/10 聯合報】

回覆者:bin 發表數:984 IP:61.228.30.* 2006-01-15 07:32:01
##頂樓加蓋判拆 衝擊行情
出租所得還須分給其他樓層住戶 仲介怕惹禍 書面、口頭強調「不保證不拆」##

記者鄭育容/台北報導

中古屋市場最搶手的頂樓加蓋產品行情「著涼」。由於法院判決一屋主除須拆除頂樓違建,還得分鄰居頂樓出租所得報酬,房仲業者認為將衝擊頂樓加蓋商品價格。仲介業怕惹禍,也祭出「三不保證」。
三不保證就是「不保證不拆」、「搬進後整修不保證不拆」和「目前沒被報拆,不保證以後不會被拆」。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一名李姓屋主利用頂樓違建出租獲利,必須將5年租金所得,平分給其他樓層住戶,還得拆掉加蓋的木隔間違建,把頂樓所有權返還給所有住戶。

台北地院的判決凸顯購買頂樓加蓋物風險。永慶房屋古亭店店長馬先右表示,老舊社區只要屋齡超過20年的公寓,2/3都有頂樓加蓋違章,粗估台北市就有5萬棟,台北縣也不少,法院判拆違建,短期內買方信心將受衝擊,市場雖不致急凍,但價格將受影響,交易量變化還得觀察。

全台地方政府對頂樓違建拆除的認定依地區分有三項標準,台北市以民國83年為分野,83年以前既存違建列緩拆,高雄市則以民國57年以前為緩拆,台灣省則取消緩拆認定,違建一律即報即拆。

信義房屋企研室協理張欣民表示,緩拆不等於不拆,若遭人檢舉,也可能變成拆除標的,因執法趨嚴,違建的年份已不再是安心理由。

為免交易糾紛,永慶房屋已通令經紀人,凡仲介頂樓加蓋的物件,必要執行「三不保證」,除契約載明,還要口頭詳加解說,務必讓買方了解潛在風險。除永慶房屋外,各大房仲也都加強對買方解說相關風險,而且在買賣契約上加註頂樓加蓋物有報拆風險。

頂樓加蓋商品在房價高的都會區特別受歡迎,上下兩層樓總價雖高於同棟公寓一成以上,但使用空間具1+1的寬敞,自住或投資都比一般產品划算。一位房仲業者指出,頂樓加蓋商品一直以來都很好賣。

房仲業者指出,時下最盛行買頂樓加蓋後,適當裝修帶租約轉賣,投資客一轉手成交價又可高於同棟單位3-4成,報酬率可觀。

隨著建管法令緊箍,頂樓加蓋等違建遭取締拆除風險加大,一旦遭人檢舉報拆,買方就得損失當初多付出的一成房價、以及相關的裝潢費用,如果還將加蓋部分轉作出租,遭拆之後還得面臨違約賠償房客問題。


【2006-01-14/聯合報/B1版/房地產.財經】
回覆者:mike 發表數:460 IP:218.166.74.* 2006-01-11 01:57:47
哇 那麻煩了
現在這種情形很普遍
接下來有沒有人照這樣
去告頂樓加蓋出租的人值得觀察
的確頂樓加蓋自己住
樓下住戶大家看在都是鄰居
再加上滿街都是這樣
想想也算了
最重要告了不過拆掉
也沒實際上的好處
但是加蓋來出租
樓下住戶絕對會眼紅
再加上這個案例
以後可能會有很多類似的了
回覆者:kis 發表數:845 IP:211.76.97.* 2006-01-10 23:58:08
頂樓出租案》訴訟10多年 住戶:可平靜生活了

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北市師大路、雲和街交叉口四樓公寓頂樓違建加蓋出租案,一至三樓住戶獲知贏得官司後,除感謝法官公正外,也對可回復平靜生活同感欣慰。

這起官司肇因於八十四年間。住戶說,李姓國小退休女教師向前吳姓屋主購買這棟四層樓公寓的四樓,前吳姓屋主將頂樓搭蓋屋頂違建當時,就遭其他住戶反對,沒想到李姓屋主購買後,變本加厲將頂樓隔成七個房間,出租給附近學生;又在三樓通往四樓的樓梯間加裝大門,禁止其他住戶上到頂樓。

住在一、二、三樓的張姓、林姓及黃姓住戶向李姓屋主提出頂樓屬於全體住戶的使用空間主張,她卻不願理會。黃姓住戶說,由於頂樓被封住,樓下住戶連要請水電工人到頂樓修水管,都不得其門而入,造成生活上極大的不便;此外李姓屋主對於公用水電費都不願支付,加上向她租屋的學生把多輛腳踏車放在一樓的樓梯間,甚至連上樓的樓梯都被擋住,住戶苦不堪言。

更讓住戶氣憤的是,自從他們提出告訴後,住家的大門被蓄意破壞,住家及一樓與信箱的鑰匙孔陸續被人灌強力膠破壞,更過分的是有人故意在樓梯間撒尿;但住戶仍堅持繼續訴訟。

經過十多年陳情、訴訟,法院終於判決一到三樓住戶勝訴,頂樓違建也強制拆除。雖然花了二、三十萬元打官司,但最讓他們高興的是終於可過平靜日子了。

【2006/01/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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