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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不保 賀陳旦抓狂!(工商時報 2005.12.09)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45:43

## 基地台不保 賀陳旦抓狂! ## 林淑惠/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5.12.09)

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以少見的厲言痛陳國家公權力不彰,導致電信業者面臨合法建構的基地台、頻頻被拆,造成業者龐大的負擔,影響台灣整體電信產業發展。他以罕見的口吻說:「以大筆特許費取得經營權、應視為國家允許的公共財,但我們公司光今年前十個月就被拆了四百個基地台,有什麼國家公權力幫助我們?這是什麼法治社會」。

行事向來縝密溫文的賀陳旦,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將從今(九)日進行委員審查公聽會前夕,以少見的慷慨激昂語氣,期許NCC未來要發揮該有的功能,他認為,現在沒人尊重電信大環境、導致各方認知落差甚大,而NCC正可以扮演公正的角色和應有的機制」,期許NCC要好好作為;同時,也感歎國內產業環境荊棘滿佈。

在立法院各政黨選在選後提案拆除行動電話基地台,正讓業界「飽受驚嚇」之際,賀陳旦以電信龍頭大家長的身份,率先在昨天慨歎電信產業面臨「不正常」的發展阻礙,引起同業共鳴,台灣大、遠傳等電信業界都同聲支持。

賀陳旦說,台灣的電信公司拿出來補貼民眾購買低廉手機的補貼金(據估計,中華電一年大約要付出五十億元左右的手機補貼、台灣大及遠傳也都在四十億元上下),可能是全球電信業界最高,也才能創造出今天台灣行動電話普及率超過百分之百。

另一方面,也為了協助政府查緝犯罪,持績建立可靠的電信資料,但是,台灣的詐騙案件一旦無法追蹤時,就指責電信業者不去防範,他說,「我們的價值變成不容許通訊變成犯罪的死角」。

賀陳旦以「又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形容目前各家電信公司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包括政府一方面希望電信業界提高建設,又為了達到便民,要求壓低費率(最近中華電信才剛調降行動電話撥市話費率),另一方面,為了架構M台灣,又期許業者全力推動內容產業、WiMAX等完整的平台。

他說,這些來自政府的期待,都要電信業拿出更多資源,而業者資源,就是拿出更多資本投資,但反觀整個社會似對財團兩個字特別敏感,讓電信業付出卻無法建立好的基礎(指民眾動不動就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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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5120900417,00.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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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14:07
## 葉金川:基隆市基地台設置自治條例應無效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一日電)12/1/2005 8:54:58 PM

台北市副市長葉金川今天前往內湖區一處民宅,會勘屋頂平台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情形;葉金川說,根據電信總局說法,行動電話基地台管理屬中央權責,基隆市日前審查通過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自治條例」應無效。
內湖路一段某住宅大樓頂樓原本有二十多座基地台,經共構處理,目前僅剩九座,但附近居民仍非常疑慮。交通部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科長梁溫馨表示,他們在基地台一點六公尺範圍內偵測所得的電磁波,僅為標準值的萬分之一(每平方公分零點零零零零一六三毫瓦),且距離越遠強度越弱,民眾不需擔心。

葉金川視察後指出,由於基地台管理屬中央權責,若台北市議會希望訂定基地台設置自治條例,市府將向中央反映議會意見。

他表示,中央想法可能僅顧及通訊暢通,但對市民來說,首先須澄清安全疑慮,也須顧及都市景觀問題;建議中央往基地台共構、共站方向努力,減少基地台數量,也希望電信總局以簡單明瞭的語言,向民眾說明基地台不會影響居民健康,降低民眾對基地台的疑慮。

梁溫馨說,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民國九十二年元旦起一年內,共構及共站基地台總量至少應達新建基地台總量的百分之十,其中共構基地台數量至少應達百分之五;共構及共站基地台總量自九十三年元旦起,至少應達九十二年元旦起新建基地台總量的百分之二十,其中共構基地台數量至少應達百分之十,將持續推行基地台共構及共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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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1/n1139541.htm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12:46
## 立委擬提案修法 限制基地台應遠離住宅區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七日電)12/7/2005 12:00:12 PM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為洲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改電信法,限制基地台應遠離住宅區,但配套要求公共用地若無正當理由,須讓業者設立基地台共構、共站,減少因基地台引起的社會問題。
林為洲(新竹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將提案修法,要求基地台不得設置於住宅區或都市計畫區外的甲、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但公共建物若無正當理由,應強制提供給業者架設基地台,降低抗爭問題。

他說,以第二代行動電話基地台為例,目前領有執照的基地台超過兩萬六千個,但其中竟有超過六千個基地台遭民眾抗爭,平均每四個基地台就有一個被居民反對,製造不少鄰里與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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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7/n1145644.htm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11:19
## 台立委提案限基地台設置 大哥大業者喊冤 ##【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八日電)12/8/2005 2:06:11 PM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等擬具「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推動大哥大業者設置基地台,須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居民過半數同意,才准設立;大哥大業者指出,依據學理,基地台設愈多民眾愈安全,草案若通過立法,不但基地台新設無望,過半現有基地台也可能拆除。
蔡正元(台北市)等國民黨籍立委提案的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已獲七十四位在野黨籍立委連署,蔡正元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積極推動立法,解決長久以來基地台設置,鄰近居民事先無法得知,導致民怨的盲點。

蔡正元表示,國民健康意識抬頭,且電磁波對身體無害的說法一直未獲科學證據支持,民眾因基地台設置引發的群體抗爭時有所聞,但相關法令未齊備,有必要推動立法解決爭議。

依據草案條文內容,大哥大業者未來新設基地台前,必須邀請居民召開說明會,並在村里辦公室公告三個月,若村里居民有過半數反對,主管機關要舉行聽證會裁決。

除需事先說明外,業者要取得設置處大樓、公寓所有住戶、鄰近周圍二十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同意,方能設立;已設置基地台在草案立法通過後六個月內,若鄰近周圍二十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要求拆除,得報請當地政府拆除。

出席記者會的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劉莉秋表示,政府對大哥大基地台設置限制與電磁波發射功率,已較美國、歐洲、日本嚴格許多,業者為服務大眾,仍不惜成本,高價設置封包式基地台以符合規範。
她說,依據學理,若基地台數量足夠,發射功率可低到三十瓦至四十瓦左右,產生的輻射量比家用的六十瓦燈泡還低,「設愈多愈安全」,但因民眾對基地台發射原理與電磁波的特性不了解,才導致恐慌。

劉莉秋直言,若提案經立法通過,業者將不可能新設基地台,已設置基地台有半數面臨可能拆除命運,盼立委、民眾多理解電磁波特性,不要讓業者面臨無依據的指控及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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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8/n1147008.htm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08:25
## 大哥大基地台 可能全面退出住宅區 ##【大紀元12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12/9/2005 9:35:02 AM

鑑於居民抗爭住宅屋頂設置大哥大基地台事件層出不窮,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天公布已獲得朝野七十四位立委連署,付委審查的「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大哥大業者設置基地台,除所在地所有權人全數同意外,還必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居民過半數同意,才可設立。大哥大業者則直言,一旦通過損失將達兩千億!

@ 須所在地所有住戶同意及鄰近周圍20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同意 @

依據草案內容,行動電話業者未來新設基地台前,必須召開居民說明會,並在村里辦公室公告三個月,若有過半數居民反對,主管機關要舉行聽證會裁決。

此外,業者要取得設置處大樓、公寓所有住戶同意,以及鄰近周圍二十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同意,才可以設立。

至於已設置的基地台,在立法通過後六個月內,如果鄰近周圍二十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要求拆除,可以報請當地政府拆除。

不過,「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劉莉秋指出,依據學理,如果基地台數量足夠,每個台的發射功率可低到三十瓦至四十瓦左右,產生的輻射量比家用六十瓦燈泡還低,所以「基地台設愈多愈安全」,民眾對相關原理不了解,才導致恐慌。

@ 全台業者面臨二千億損失 @

劉莉秋表示,政府對大哥大基地台設置限制與電磁波發射功率,已比歐美國家嚴格許多,目前全台四萬座大哥大基地台、二萬座PHS基地台,每一個成本約三百萬元,如果提案立法通過,業者將不可能新設基地台,已設置的基地台有八成可能面臨拆除命運,將造成業者二千億元損失。

@ 小檔案-基地台 @

目前全台有四萬座2G行動電話基地台,加上兩萬座PHS基地台,平均不到零點六平方公里就有一處;根據中華電信調查,這些基地台中,有將近七成位於住宅區內,多數設置於大樓、公共建物屋頂。

台灣與香港對行動電話通信品質要求較高,基地台密度高於其他國家;美國基地台密度較低,民眾很可能轉個街角就收不到。

一般而言,一座基地台約可同時向三個方向發射、接受訊號,每一方向有四個頻道,每個頻道可容納兩百四十個用戶使用,因此,一座基地台電磁波發射範圍,最多可涵蓋兩千餘個用戶。

中華電信行動通訊分公司協理石木標表示,每個基地台同時可服務四十五個用戶左右,超過這樣容量,就會出現通話壅塞情況,基地台數量如果不足,壅塞的情況會更明顯。

(記者曾鴻儒、劉力仁 )

@ 交通部:行動通訊癱瘓 @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對立委推動架設基地台需獲得廿公尺之內住戶同意,交通部郵電司長鄧添來昨天表示,如果法案成真,未來電信公司要架設基地台將極為困難,等於整個行動通訊癱瘓,對國家發展非常不利,交通部會跟立委積極溝通,說明其間利弊得失。

鄧添來表示,一旦限建基地台,不僅牽動電信業發展,未來廣播、無線寬頻等硬體建置,也都可能出現類似爭議,對台灣未來要發展科技,或與國際接軌,會有負面影響。

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科長梁溫馨指出,基地台若真的撤出住宅區,等於回到過去生活,舉例而言,沒有通訊就無法做到衛星定位,女性朋友搭乘計程車出現安全問題,將無法即時求救。電總表示,若民眾真的反對基地台進駐住宅區,就必須有心理準備,面對要接受通訊品質大幅降低的結果。

電總表示,電信公司未來可透過共站共構方式,盡量減少興建基地台,但希望民眾不要一味拒絕,以台北市現有四千多座基地台為例,平均每個行政區約有五百座基地台,只要其中一個區塊通訊有問題,民眾就會感受不便,希望立委三思。

@ 賀陳旦:拆掉危害更大 @

〔記者曾鴻儒、劉力仁/台北報導〕行動電話基地台成為朝野箭靶,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呼籲各方冷靜看待,拆掉基地台意味服務品質降低、發射功率增加,危害反而更大,強制性立法前,應找出證據消除民眾「莫名的恐懼」。

面對朝野立委至少提出五項不同版本,醞釀修法將行動電話基地台趕出住宅區,國內八家行動電話業者組成的基地台應變小組,每週至少開會一次,處理手機時代最大的危機。中華電信表示,基地台一旦被迫退出住宅區,民眾的手機回到家裡就成了「啞巴」。

賀陳旦呼籲各方冷靜看待基地台問題,不應在沒有事實根據下,貿然強制性立法。他質疑,電信業者提供公眾服務,理應是公共財,但過去大半年來,全台拆掉約四百座基地台,難道是法治國家應有的作為?台灣大哥大則表示,如強制規定基地台周圍廿公尺內住戶同意,才可興建基地台,還另加回溯條款,現有基地台也得拆掉一半,屆時手機不通,大家等於回到固網時代。遠傳電信也表示,行動通訊有急難救助功能,萬一接收不到訊號,這類功能將喪失,立法前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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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9/n1147763.htm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06:01
## 賀陳旦:限設基地台立法應在研究基礎上決定 ##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八日電)2005年12月8日20:14:0(京港台時間)

立委提案限制基地台設置,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下午表示,基地台設置的限制,應在研究的基礎上決定,目前並無任何直接證據顯示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有害,一旦有一天這些基地台沒有了,要恢復非常困難。根據估計,電信業者今年有約四百座基地台被迫拆除。

有立法委員擬具「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推動大哥大業者設置基地台,須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居民過半數同意,才准設立。

依據草案條文內容,大哥大業者未來新設基地台前,除需事先說明外,業者要取得設置處大樓、公寓所有住戶、鄰近周圍二十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同意,才能設立;已設置基地台在草案立法通過後六個月內,若鄰近周圍二十公尺住宅過半數住戶要求拆除,得報請當地政府拆除。

事實上,近年來地區居民抗議基地台事件不斷傳出,最近有幾項修法法案都要限制基地台設置,電信業者最近已成立基地台應變小組,每週定期討論。

賀陳旦下午也公開對媒體表達出對此議題的看法。他表示,基於健康理由,業者願意到特定地區,由專業公正的第三團體測試,了解有無違反標準,但不能在沒有事實的根據下立法。

對於基地台的美化問題,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經營規劃處處長廖金樑表示,部分基地台的美化,有時反而遭民眾抱怨有欺騙偽裝之虞,被當成是違章建築拆除。

廖金樑說,台灣民眾偏好到室內手機也會通,因此基地台較密,根據估算,中華電信有近百分之七十的基地台在住宅區,而建置一座基地台的成本約三至四百萬元,今年至九月,中華電信已被迫拆除一百三十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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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Taiwan/cna_2005_12_08_08_00_34_610.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3:01:08
## 修法管制基地台 中華電促開公聽會 ## 林諭林、高有智、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5.12.09)

繼泛藍立委提出卡債利差修法引發風暴之後,藍綠陣營昨日又分別提出行動電話裝設基地台管制辦法,其中藍軍擬具「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盼規定基地台設置前,應得到設置地周邊廿公尺內居民半數同意;綠營則主張修改電信法,擬規定基地台應遠離住宅區。

針對藍綠大動作,電信業者組成的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劉莉秋表示,一旦這些主張立法通過,將嚴重阻礙基地台建置,屆時全台恐有一半以上地區無法使用行動通訊,並造成通信產業的衝擊。

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認為事態嚴重,昨日緊急舉行記者會表示,目前還沒有研究顯示,基地台的電磁波有害人體健康,他呼籲立委在推動相關修法時必須召開公聽會;為了獲得社會公信,電信業者也同意讓公正的專業人士,對部分市區基地台的輻射值是否達到有害健康進行檢測。

賀陳旦表示,「基地台就像焚化爐一樣,誰都不希望蓋在家裡旁邊」,但是它的好處是所有人共享的。他強調,目前全國共有四萬個基地台,其中位於住宅區的基地台約六到七成,如果現有住宅區基地台被迫拆除,將嚴重影響台灣推展行動電視(DVBH)發展與M台灣計畫及願景。

目前檯面上推動的幾個電信法修改版本,包括台聯立委羅志明、民進黨立委陳根德、林為洲,以及國民黨立委林正峰、蔡正元等。據悉,在電信業者積極溝通下,已經有立委同意撤簽。

民進黨立委林為洲指出,當前法令對於基地台的設立無法可管,容易引起民怨,以第二代行動電話基地台為例,目前領有執照的基地台超過兩萬六千個,但其中竟有超過六千個基地台遭民眾抗爭。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則會同台北市議員陳永德舉行記者會,指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有無傷害仍無定論,所以他提案制定「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將以社區能否接受基地台為考量,希望業者建置基地台顧及社區感受,該案已獲得六十八名立委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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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5120900010,00.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58:14
## 住宅區禁設基地台 逾五成手機將不通 ##【聯合新聞網 記者祁安國/報導】2005 / 12 / 09 (星期五)

針對立委連署行動電話基地台(新聞、網站)退出住宅區,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與電信總局昨天同聲指出,基地台若大量拆除後,至少五成以上的手機無法撥通,而且是大開科技倒車。

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表示,目前仍未有醫學證據顯示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有直接危害,但半年來已有約400座基地台被迫拆除,這是一個法制社會該有的行為嗎?賀陳旦還呼籲立委與即將成立的NCC委員會,在拆建基地台前須先考慮其後果,並最好能有依據。

電信總局公眾電信科表示,目前台北市近80%、高雄市66%的基地台在住宅區,若拆除後將造成至少五成以上的行動電話無法撥通,未來更會影響到WiMax、數位電視、數位廣播的佈建,將使我國電信發展呈現倒退狀況。

不過,電總也強調,民情的疑慮也應重視,電總計畫景觀融合模式,規勸建構基地台能與水塔壁相貼,或是融入建物,同時還計畫在三個月內選擇150座基地台,試辦共同天線,並依共站、共構基地台的比例依法管理。

電總對大哥大業者一年花費在電磁波無害的宣導費用,與業者的獲利相較僅九牛一毛,電總對業者提撥的文宣費用多寡,目前也無法可管,僅希望業者能多加宣導,讓民眾消弭對電磁波的疑慮,以免拆除基地台後,反讓大眾通訊品質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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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tw.news.yahoo.com/051209/15/2mdot.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55:56
## 立委提案限基地台設置 大哥大業者喊冤 ## 中國網路電子報 2005/12/8 下午 03:10:10
/記者/陶家金/編輯/秦子茜/攝影/邱水文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擬具「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推動大哥大業者設置基地台,須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居民過半數同意,才准設立;大哥大業者指出,依據學理,基地台設愈多民眾愈安全,草案若通過立法,不但基地台新設無望,過半現有基地台也可能拆除。

蔡正元表示,國民健康意識抬頭,且電磁波對身體無害的說法一直未獲科學證據支持,民眾因基地台設置引發的群體抗爭時有所聞,但相關法令未齊備,有必要推動立法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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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chinanews.com.tw/shownews.asp?news_id=52260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53:37
## 與其拆台 不如限制發射功率 ## 林淑惠 (工商時報 2005.12.09)

大家現在都在找出一個能顧全台灣電信產業發展與大眾健康的權宜之計,有業者想出了一個解套辦法,認為與其立法約束基地台不准架設在住宅區或其他人口密集區,不如規範每座基地台的最高發射功率。

對照鄰近的日本、香港、新加坡乃至於中國大陸、行動電話基地台抗爭事件少有所聞,但反觀台灣,卻是一年比一年多,尤其只要碰到選舉,抗爭案例就特別多,業者不禁感歎,台灣已經變成了基地台抗爭行動中的「國際範本」。

「保障合法」是外國跟台灣電信環境最大的差別。香港的環境跟台灣類似,五家行動電話公司、也有高達數萬個基地台,但細查過往乃至目前,卻少見基地台抗爭事件,日本、新加坡乃至美國,都是如此,當地對於基地台的處理原則是,只要經合法取得基地台執照所架設的設備,幾乎很少因抗爭而被拆除,這就是國外電信業者引以為傲的「保障合法」的共同堅持。

反觀台灣,每個大哥大或PHS基地台,都各拿到三年到五年不等的基地台執照,但是不管合不合法,有抗爭就被要求儘速拆除,確實跟國外電信環境很不一樣。

台灣的基地台架設密度,可以稱得上是全球前幾大。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指出,在電信總局要求下,台灣的基地台必須取消一公里架設一座基地台的國際標準,改為每五百公尺架設一座。

加上共構共站(同一地點、各家業者的基地台架設在一起)要求,業者必須調低各基地台的發射功率以避免彼此干擾,因此,台灣的行動電話發射功率已遠低國際電信ITU聯盟規定。

大眾電信總經理吳清源分析,把基地台遷出住宅區,就能保證沒有電磁波嗎?那上班時人口壅塞的商業區呢?

他認為,與其規範基地台不准架設在住宅區,不如規範每座基地台的發射功率;國際ITU的規定所有行動電話的基地台發射功率都必須在十萬毫瓦以下,目前台灣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發射功率大致在三、四萬毫瓦,PHS是五百毫瓦,真要減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規範基地台發射功率少於兩萬毫瓦以下,應該是比將基地台趕出住宅區來得好,而這項修正,應該也可視為顧及產業健全發展與廣大消費大眾健康的權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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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5120900421,00.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52:16
## 立委連署要拆基地台 ##中國網路電子報2005/12/8 上午 10:06:20

/記者/曾東信/編輯/秦子茜/攝影/王勇盛
民進黨立委林為洲昨天針對電信法進行連署,將提案限制基地台不得設置於土地使用分區的住宅區、甲乙種建築用地,及中小學校園。並同時要求公共用地開放,讓業者設立基地台共構、共站,因提案內容將溯及既往,將有逾三萬多個基地台面臨被拆除的命運,包括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及PHS。
林為洲指出,草案中將修改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未來在都市計畫區內,基地台不得設置於住宅區;都市計畫區外的甲種、乙種建築用地也不得設置基地台,修訂完成後,新制將溯及既往,以維民眾健康。

根據民進黨提供的資料,以第二代行動電話基地台而言,目前領有執照的基地台全台就有二.六萬個,其中有超過六千個基地台遭致民眾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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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www.echinanews.com.tw/shownews.asp?news_id=52220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50:45
## 三立委促政府釋地 讓基地台共構 ## 譚淑珍/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5.12.09)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民進黨主委管碧玲與林為洲有志一同,都在立法院推動「行動通訊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其中蔡正元與管碧玲的草案已完成一讀並交付科技與資訊委員會審查,林為洲昨日也達到連署目標。三位朝野立委的版本雖有不同,但他們都希望立法強制政府釋放公共用地,讓業者設立基地台可以共構並站。對於通訊業者的反彈,蔡正元與林為洲均表示,願意以開放態度與產業界溝通。

在蔡、管、林三位立委的提案中,管版最單純,也是三個版本的交集。管碧玲版的重點只有一項,就是「強制政府的公共用地要有一定的比例供業者設立基地台,同時由政府機關,特別是各地區警察局率先提供場所,建立正面示範」。

蔡正元與林為洲的版本都對業者設立基地台有明確的限制。其中,蔡正元版明定設立基地應合於兩項條件:一是若設置於公寓、大廈,須先取得該公寓、大廈路所有權人全數同意;第二,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所有權人或現住戶過半數同意,才准設立。林為洲則是打算將基地台「趕出」住宅區、校園等。

同時,蔡正元版與林為洲版都將溯及既往,對已設立的基地台,「得」報請主管單位拆除,只是蔡正元版有緩衝的時間與但書,即核發執照者,在草案通過後六個月內,或以核發執照的換照時,須獲得鄰近二十公尺住宅區內所有權人或現住戶過半數同意,否則得報請主管單位拆除。

蔡、管、林的提案版本,依據立法程序在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必然會併案處理,其中除了有共識的部分,對於差異處,三位立委齊聲表示,會有折衷案出現。

依據目前的版本,若立法通過,包括台灣大哥大、遠傳、中華電信、中眾電信等五大電信業者直接受創,不但基地台新設無望,現有過半基地台也將面臨拆除。

因此在蔡正元召開的公聽會中,電信業者代表推派「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劉莉秋提出兩點要求,第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再進行草案審查;第二,應舉辦多場公聽會,了解業者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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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5120900420,00.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9 12:49:08
## 拆台風波 電信三雄有「股」氣 ## 林燦澤、林淑惠/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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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內屢傳抗爭基地台事件,而執政黨立委甚至醞釀針對電信法進行連署,提案限制基地台不得設置於土地使用分區的住宅區、甲乙種建築用地以及中小學校園,由於初步估計電信三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威寶電信以及大眾電信等合計超過三萬個基地台受影響,電信業者壓力大幅增加,.....................

不過由於茲事體大,電信業者積極透過與各政黨協商,爭取轉圜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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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51209004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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