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擴建外推 明年起北市即報即拆 |
發表者:聖 發表數:13 IP:220.130.152.* | 2005-12-06 1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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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51206/39/2lwrq.html |
回覆者:海利門特 發表數:139 IP:59.120.161.* | 2005-12-08 09:03:10 |
回覆 阿哲 於 :2005-12-06 23:11:16 的發言內容
推~說起來這個政策是為了防災 消費者的眼睛要放雪亮, 既然報導都出現了, 舊不要抱著鴕鳥心態, 好好抵制那些二次施工的建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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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窗外有藍天 發表數:349 IP:203.73.170.* | 2005-12-08 08:57:25 |
就法而言 台北縣比台北市更嚴 (北市還有行政命令解適可以放寬認定的部分) 只是平常不執行而已 以下是一例慘劇 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20239&cat_en=realestate_north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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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rayen 發表數:290 IP:211.78.131.* | 2005-12-07 09:26:45 |
2005.12.07 中國時報 北市放寬陽台加窗 營建署保留 【台北訊】 北市府將以明年元旦做為陽台加設窗戶、鐵捲門、落地窗是否構成違建的分界點,內政部營建署署長陳光雄昨日指出,根據建築法規,陽台加設任何設施,加大樓地板面積,若未經申請同意均屬違建,如果在確保消防功能以及不違背公益前提下,地方政府透過制訂自治條例,營建署支持放寬查報取締,但北市僅以行政命令的做法,營建署相當保留。 北市府決定建照所載發照日期為明年元旦以後者,其建物之陽台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窗者,均視為樓地板面積增加,一律查報,在此之前,只要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 營建署昨日則發布新聞稿指出,建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如已構成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建造行為,而未請領建造執照者,應視為違章建築予以處理;至未構成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建造行為者,則涉有外牆之變更,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至應否申請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地方政府宜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 營建署官員進一步解釋,建築物在陽台是不計入建築樓地板面積,如果加裝窗戶等設施,就變成增加建築面積,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是申領建造執照,否則應屬非法的違建,但因各地普遍存在這種現像,要求地方政府全面執行拆除,也有實質困難,因此才尊重北市府以明年元日做為分界點,不過並不因此就表示之前的陽台增加窗戶就合法,未來地方政府若有餘力,還是得執行拆除工作,就像北市頂樓違建以八十四年做為查報取締分界點一般。 營建署官員強調,如果地方政府要做這樣的解釋,最好是透過制訂地方自治法,這樣的爭議是比較小的。 本文引自於: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5120700263,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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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rayen 發表數:290 IP:211.78.131.* | 2005-12-07 09:24:13 |
2005.12.07 中國時報 建管處研議明年起 屋齡逾20年者 防漏 頂樓可蓋篷架 林家群/台北報導 北市府工務局建管處長何幼榕昨日在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表示,市府正準備開放20年以上,受到漏雨之苦的老舊建築,可加蓋1.5公尺高的篷架,以解決漏雨問題,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月底市府應可完成核定程序,明年初可以實施。 據了解,北市頂樓不得興建固定設施,且嚴格執行這項違建拆除工作,而未來這項限制將有所放寬,對於頂樓住戶而言,將是大利多。 包括市議員劉耀仁、陳碧峰、陳正德、陳惠敏等人都相當關心此事。議員們說,平常就接到許多市民陳情,幾乎可以說是每天都有,民眾指房子太老舊,漏水問題嚴重,找工人來「抓漏」,卻沒有效果,只能在屋頂蓋頂篷阻絕雨水滲入,但蓋頂篷防漏卻被認定為違建要拆除,相當不合理。 建管處表示,他們在執行頂樓違建拆除時,也常常有民眾反映,頂樓漏水相當嚴重,如果不蓋頂篷,根本很難解決漏水問題。 為了解決老舊房屋所有人的問題,何幼榕透露,市府確實正在研修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未來屋齡超過2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可以在屋頂加蓋篷架,屋脊不得超過1.5公尺,屋簷不得超過1公尺,有女兒牆者必須貼著女兒牆施作。不過建物在6層樓以上者,屋頂加蓋篷架時必須預留部分空間做為避難使用,不得全部搭蓋。 建管處說,這種篷架的目的就是要阻隔雨水滲入,不得有其他用途。建管處說,目前該案已在簽報作業中,因屬重大政策,必須經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才能核定施行。 由於目前建管處初步決定是二十年以上建築物就可以適用,而目前台北市二十年以上建築物不少,因此受惠的建築物可能相當多。 本文引自於: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512070026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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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rayen 發表數:290 IP:211.78.131.* | 2005-12-07 09:10:09 |
陽台擅自加窗 北市:以違建拆除 【聯合新聞網 記者鄭朝陽/報導】 把陽台變室內空間或防止晾曬衣服潑雨的陽台加窗行為,台北市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昨天宣布,基於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考量,明年起新領取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只要擅自在陽台加窗者,將以違建查報拆除,但不溯及既往。 做上述決定並不容易,台北市率先禁止陽台加窗、加落地窗和鐵捲門,可能引發不小民怨,但工務局認為,過去曾有一對老夫婦在火災發生時因陽台加窗無處逃生,而遭大火吞噬的慘劇,此外,一棟新建築落成,外觀常遭這些擅自加窗行為破壞,不僅有損整體觀瞻,也使陽台轉成室內空間,破壞容積管制精神。 工務局建管處長何幼榕表示,陽台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所留設,部分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等於是政府免費奉送建商,鼓勵留設陽台,主要目的包括緊急逃生避難和因應本地亞熱帶氣候,有陽台遮陽,可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室內,有效減少空調耗電。 何幼榕並指出,內政部曾於63年11月20日發出解釋函,表示「只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言下之意,不拆內牆的陽台加窗並不違法,但解釋函由內政部91年9月3日公告廢止,之後,建管處多次向內政部請示陽台加窗的適法性,內政部說法含糊,指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這讓台北市決定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徹底整頓市容和容積率管制。 何幼榕也呼籲市民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目前各縣市對陽台加窗仍抱持「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由於公寓大廈條例已實施多年,加不加窗,均授權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自行協調決定,除非明顯外推遭人檢舉,否則多半不主動查報;而高雄市政府則對文化中心、美術館等重要文化場所畫定特定區,限制周遭建物搭鐵窗和陽台加窗,以重點管制市容觀瞻。 台北市管制陽台加窗的時間點是明年1月1日,工務局長陳威仁說,今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建照,只要陽台內牆未拆除者,仍暫免查報。至於陽台加裝鐵窗屬於透空結構,也不列入違建查報對象。 本文引自於: http://tw.news.yahoo.com/051207/15/2m2fr.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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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阿哲 發表數:160 IP:218.166.167.* | 2005-12-06 23:11:16 |
說起來這個政策是為了防災 立意良善 但問題是在建商為了多賣幾戶 故意搞陽台再外推變室內 消費者沒有賺到坪數卻背負了風險 應該管的是建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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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am_lin 發表數:117 IP:220.138.13.* | 2005-12-06 22:13:44 |
只要在拆除前大喊馬總統萬歲,中國人萬歲就沒事... | |
回覆者:Kaodennis 發表數:148 IP:220.130.33.* | 2005-12-06 17:54:41 |
回覆 後悔買屋的人 於 :2005-12-06 17:37:44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台北縣市都有相關違建陸續被拆,只是沒有見報罷了~
台北縣馬上就會跟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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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後悔買屋的人 發表數:111 IP:61.63.87.* | 2005-12-06 17:37:44 |
台北縣馬上就會跟進的! 不要心存僥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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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大眼蛙 發表數:47 IP:61.62.108.* | 2005-12-06 15:07:29 |
台北縣千萬不要淪陷啊....... | |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 2005-12-06 13:45:34 |
話題:【讀報新聞】陽台擴建外推 明年起北市即報即拆 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8981&cat_en=realestate_nort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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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林口到基隆 發表數:35 IP:202.145.60.* | 2005-12-06 13:42:40 |
所以 幸好台北縣市還沒有合併... 可千萬不要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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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窗外有藍天 發表數:349 IP:203.73.170.* | 2005-12-06 10:22:46 |
唉 這真是個難解的問題 房子真的越住越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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