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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紐約"沒有將消費者所繳的錢辦理銀行"信託"....比較沒保障.....元氣大鎮有"信託"
發表者:Robinson  發表數:96 IP:220.229.105.* 2005-10-04 17:32:50

以下內容供各位參考...........

【台北訊】近年來由於政府實施優惠房貸利率,使得房地產景氣一片欣欣向榮,各地區的預售屋更是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冒出。但由於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通常約需二年至三年,在如此長的工期,購屋者所繳交的簽約款、工程款,若能交付給獨立公信單位來管理,專款專用,對消費者購屋將更有保障。為消弭購屋者之疑慮,市場訊息敏感,觀念變通較快的建商,已紛紛先與銀行簽立信託契約,並在廣告文宣及銷售現場,大力宣揚該公司會利用信託機制將客戶所繳款項完全交付受託銀行控管,將來建屋進度若有依約如期分段完成,建商才能向受託銀行領取客戶預繳的錢,買屋客戶可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此項售屋新措施一推出,果然引起廣大迴響,有信託的預售屋也在各地賣得搶搶滾,建商、買屋人皆大歡喜。

預售屋原本就屬於一種預先交易行為,以現在的價格鎖住未來預期的價格,而同時也讓手頭資金不是很充裕的人士,可以利用房屋的建構期減輕一次繳交鉅額自備款的壓力。但有些建商由於預售情況不理想,基於銷售合約的開工規定,只能邊蓋邊賣,最後撐不下去時,只好一走了之,雖然消費者與建設公司有簽訂購屋合約,但仍然未能獲得應有之保障。

  之前國內某流行歌曲藝人即公開透露其購買預售屋之慘痛經驗,他七年前在台北購買一棟由知名建設公司所蓋的預售屋,因擔心預售屋的風險,在訂購前還特別評估該建設公司的財務狀況,結果房屋還沒完成,公司就倒了,其前前後後所付出的數百萬元,就付諸流水了。

  另外,更有不法之徒,假借預售屋之名,行詐騙之實。在今年五月間,台中大肚鄉即發生此一案例,投資人繳交了三十五萬元的簽約金,經過三個月卻仍然未看到建商動工,到接待中心才發現早已人去樓空,始知被騙;若消費在購買預售屋時,能選擇有利用信託機制之建設公司,把訂金、工程款等交付信託,那麼將有效的降低不法之徒利用此一方式來詐財。



善用信託來保證履約 重大商業行為低風險

越是重大的買賣交易,越需要風險管理機制來做保障,例如:精密廠房設備、機具,或高價不動產買賣等,為了的交易安全,最好雙方能主動交付信託。

以大筆土地、豪華成屋買賣為例,通常其交易流程為簽約、用印、完稅、產權過戶,時間長達一個半月,而買方在每一交易階段,都得給付高額價金,若碰到不法之徒,收了千萬元鉅款後便逃匿無蹤,將造成買方莫大損失。若買方能要求賣方將房屋交付信託,或買方將預定繳交的款項交付信託,約定產權過戶完畢後,才由信託機構將款項交給賣方,將能確保買方的權益。其他如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的高價機器設備買賣,也適合比照上述信託辦法處理,對買賣雙方都更有保障。

信託也能巧妙扮演 企業結盟的媒人

由於社會的多元化,「信託」已不再只是傳統的安養信託、子女教育教育信託、保險金信託等,現在就連企業的合併也能透能過「信託」的機制來完成。

誰也沒想到,國內的電信業合併案,其成功的關鍵竟然是「信託」。當初兩家公司,由於大股東對於合併有意見,在反反覆覆過程後,兩家公司大股東將股票交給銀行辦理信託,並由銀行成立一個信託專戶來管理,表現雙方誠意,又可防止大股東藉談判期間股價上揚而售出套利。如此一來,透過銀行居中折衝協調,合併案反而進展快速,順利達成高度共識,終於大公告成,員工與投資人也都樂見大企業合併成功,額手稱慶。

這個案例,顯現了信託的功能與角色,比一般人想像的還要寬廣、還要重要。這次成功的示範,相信未來會鼓舞更多的企業利用信託機制,達成許多黃金組合的夢想。



找銀行辦信託 比找個人有保障

由於信託財產必須移轉到受託人名下,因此委託人須高度信賴受託人,才有可能利用信託方式管理財產。目前信託業者皆為銀行兼營,不僅專業,同時也具有相當之商譽,也都能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此外,銀行信託部門受到信託法、信託業法及相關子法、規章之規範,以及金管會之監督,對委託人權益有高度保障。所以民眾在考慮做信託時,最好能找信譽可靠的銀行辦理「營業信託」,而儘量避免依賴民間個人從事風險較高的「民事信託」。



預付型消費行為 適合辦理信託

【台北訊】以往大家總認為「信託」是有錢人玩的把戲,但是在所得增加、財富管理風氣日益開放,政府及信託業者的積極推動下,使得「信託」已逐漸平民化。目前,有些銷售預付型消費產品之公司,基於吸引消費者以擴展業務之考量,亦規劃將信託機制運用在預付行為上,如:生前契約信託、會員制俱樂部年費信託、預售屋之預付金信託、儲存臍帶血契約信託等,以保障消費者,避免糾紛產生。

 

民眾求自保 應督促業者做信託

日前政府除了明令規定殯葬業者銷售生前契約所預收之價款的七五%須交付信託外,對於其他預付型消費的行為並沒有強制規定。在此情況下,若業者經營不善而倒閉,那麼消費者也只能啞巴吃黃蓮,這方面值得消費者仔細觀察、小心防範,最好能集合團體力量,主動要求業者簽約保證將消費者預繳金交付信託,以增加預付款項之安全。

 

以目前坊間最流行的臍帶血保存為例,由於愈來愈多新生兒父母為了子女將來健康著想,願意把新生兒的臍帶血保存起來,以備未來治療所需。但是這些父母又擔心若臍帶血保管公司經營不善,不僅無法履行契約,其預付款項求償無門該怎麼辦? 有鑒於此部分臍帶血保管公司,已陸續與銀行簽立信託契約,將客戶所繳的費用交付信託,並由受託銀行(受託人)負責管理該筆款項,再按月自信託專戶撥款給臍帶血保管公司,來降低資金不當運用之風險。



慎選有信譽商家 以防假意信託

  雖然臍帶血保管公司運用信託機制來保障消費者,但消費者在選擇時仍要注意該公司所預收款項(保存費)交付信託的比例及信託契約之內容。譬如有些公司百分之百將保存費交付信託,且將何時撥款、何時退出、資金運用範圍等項目,在信託契約中清楚明定。而有些公司則只有拿部分保存費交付信託,且未明定前述各項資金管理運用規定,如此一來將使保護消費者之美意大打折扣。



另外要注意的是,由於市面上之預付款項交付信託之行為,在信託關係屬自益信託,因此委託人(臍帶血保管公司、或其他招收會員公司)仍有更改信託契約的權利,加上信託受益人是該公司自己,而不是消費者,不肖業者仍有可能只做表面功夫,消費者還是要承擔一些風險,因此消費者仍應慎選信譽良好的公司來做預付型消費較有保障。【全文由信託公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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