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市洪姓婦女購買一戶中古屋,裝潢時才赫然發現不僅門會自動關上,圓形物體還會自行滾動,還以為有靈異傳奇,經查,原來整棟房屋竟是「斜屋」!
洪婦認為,這棟房屋後落的地基明顯下陷,前後地面傾斜相差達七、八寸,造成她居住不便利,也使她心生恐懼,修繕費用更將增加,若發生地震危險性也增加,因此,她訴請減少房價一百五十萬元。
圓物自動滾 以為有靈異
高院審判時委請國泰不動產鑑定公司鑑定,認定該房屋因傾斜瑕疵而減損的價值約二百零四萬元。法官認為,洪婦只請求減少一百五十萬元房價,應認有理由,乃判林姓原屋主應給付一百五十萬元給洪婦,並自九十年三月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五%計算遲延利息。
引起爭訟的房屋座落在台北市內湖路一段某公寓五樓,約五十坪大的中古屋,於七十六年間建成,八十九年七月洪婦透過信義房屋仲介,以八百五十萬元向林姓屋主購得。
洪婦雇工裝潢房屋時,發現不僅門會自動關上,圓形物體還會自行滾動,地面高低不平,傾斜度很大,房屋前後傾斜相差十四、十五公分,房屋後落地基也下陷。洪婦自行找土木技師鑑定證實房屋傾斜後,立即透過信義房屋向林姓原屋主請求減少房價,但林姓原屋主拒絕,洪婦乃訴請法院減少房屋價金。
瑕疵要賠償 原屋主喊冤
高院委託國泰不動產鑑定公司鑑定,確認該房屋確屬有瑕疵的房屋,並依減損價值的五項因素:不便利性、心理恐懼、不利出售、修繕費用可能增加、加速折舊等。計算出減損價值共二百零四萬餘元。
但是,林姓原屋主抗辯,房屋不是她興建的,她不必負瑕疵擔保責任,也不必減少房價。請法官調閱當時興建的建築圖說,並傳喚原設計監造的建築師。
但高院法官認定,林姓原屋主是房屋的出賣人,就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責任很清楚。不論她是否明知房屋有傾斜,是否故意隱瞞未告知洪婦,她都應負責。
2005.10.04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