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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己由/台北報導
近一千三百萬元買來的房子,房客住了快三年,準備收回自住,才知道竟然是輻射屋。買主江女怒不可遏,一狀告進法院,法官審理後,判決住邦房屋公司,除應退還十二萬多的仲介服務費,還得和許\姓員工、人在國外的羅姓前屋主,連帶賠償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
買房屋最怕買到輻射屋,本案中,依據法官的調查,最倒楣的恐怕是向江女租屋近三年的房客,自始不知道自己住的是輻射屋。
移民美國的羅姓男子,是在八十九年間,授權在國內的母親,委託住邦房屋公司,代為仲介出售位於北市復興南路二段一百八十巷內的二樓房屋。
出具假證明 判賠三百五十萬
江姓婦人經住邦房屋許\姓員工仲介後,很滿意羅某的房屋,在簽約購買前,還要求住邦房屋須完成輻射屋、海砂屋的偵測,證明房屋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同年九月十一日,江女和羅姓屋主,以一千二百六十八萬元的價格,簽約買屋。
江女買下房屋後就出租,直到九十二年七月間,房屋收回進行裝修,準備自住時,才發現在原有裝潢之下,竟然是裸露、暴露的鋼筋、鉛板等,且有多處鋼筋被抽出。
退租才發現真相 房客夠衰
江女感覺有異,就委請原子能委員會檢測,才知道當年買來的房屋,是劑量屬輕微污染的輻射屋。進一步追查後,原來住邦房屋許\姓仲介,早就知道要賣的房屋是輻射屋;羅姓前屋主據報後,還從美國趕回來,在檢測前裝設鉛板「作弊」,藉以通過檢測。
法官審理江女提出的訴訟後,認為交易的房屋是輻射屋時,一般人基於自我健康保護的心理因素,縱使檢測數據,影響人體健康極微,但在房市交易行情中,輻射屋是屬於交易價值嚴重低落的房屋。
許\姓仲介和羅姓前屋主,明知是輻射屋,卻共同欺瞞江女,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住邦房屋,則須為自己聘請員工的欺瞞行為,連帶負起責任。
依原能會的評估,江女買到的輻射屋,還可以修復改善。因此,法官判決許\、羅和住邦房屋,連帶賠償江女三百五十萬元的修復輻射屋費用。住邦房屋另退還十二萬六千八百元仲介服務費。
2005.09.14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