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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晟建設公司在中和市中山路三段推出「元氣大鎮」但聽人說基地是乙種工業用地,經縣政府調查,順晟建設公司的「元氣大鎮」工地,領有縣府核發的「85中建字第1306號」建造執照,土地使用分區是工業區,核准建照的用途是「工業區內的一般事務所、一般零售業、運動休閒設施」等非供住宅之用途,不能以住宅銷售。業者的廣告中,使用分區是乙種工業區,而且廣告中的「台北最大6000坪基地、3000坪花園、游泳池、俱樂部」,容易使消費者發生認知錯誤,為什麼現場的人不會想要去查證,就馬上簽約呢?
而不到3分鐘旁邊就有一個拿麥克風的人喊成交
又不到5分鐘又有人成交呢?
雖然政府已放寬工業住宅在水電、稅負上的規定,默認現況,工業住宅興建是合法,但不能作為住宅違規使用,這是將工業住宅當住家使用的民眾必須認清的事實。 工業區可以蓋房子,但房子是用來做辦公室、商業設施、事務所、廠房等使用的,不可當作住宅使用。問題是,多數工業住宅在銷售時,代銷公司刻意隱瞞不得違規當住家使用的事實,在樣品屋、房屋格局圖上,甚至還做出「○房○廳」的設計,明顯誤導消費者「可以」當一般住家使用,此有違法之嫌。
過去當民眾購買到工業住宅後,即使拿來當自用住宅使用,其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費也不適用一般自用住宅之稅率,而必須按工業用地的標準課徵。但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令,認為工業住宅以自用住宅為前題,不以土地區分為條件,因此只要做為自用住宅房地使用,可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按現行土地稅法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構成要件為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係親屬在房地辦妥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用事實,面積符合規定即可。故符合上述條件之工業住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檢附
全戶之戶口謄本(包括地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部分)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所有權人印章等資料
在每年十月七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這樣啟不是把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花在每天擔心被查到違規又住不安心嗎希望大家盡量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