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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樓蓋違建20年判拆除 法官:平台屬全體住戶 屋主:買來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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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社會新聞 2005-07-22 00:00】
@ 誇張行徑 @
得知判決結果後,王經文強調一定會上訴,而他的妻子林貞良則無奈地表示,「當初買來就是樓中樓,現在要求我們回復原狀,我們根本不知道原狀長怎樣?」擔任管委會副主委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謝天仁則說:「如果不是他們改建工程太離譜,連小山貓(推土機)都吊上去,導致整棟大樓震的比地震還誇張,我們也不會採取法律途徑。」
@ 挖空樓板恐影響結構 @
林貞良說,早在十二年前他們就租屋住在這棟「同發天麟」大廈的四樓,兩年前才向新學友書局創辦人廖俊榮,買下同大廈十四樓的 樓中樓居住。當初過戶時原屋主曾強調,產權包括十四樓以及樓頂加蓋部分,豈料,當設計師開始拆除頂樓花園、修改樓中樓旋轉梯等工程時,管委會到法院聲請假處分不准他們繼續動工,甚還提出訴訟。
@ 變更須全體住戶同意 @
管委會認為,王家將頂樓樓板挖空達二十七平方公尺的大洞,已影響大樓結構及消防逃生,且大廈頂樓應屬全體住戶共有,未徵得其他住戶同意不得隨意佔用。不過王家卻認為,樓中樓的設計從前屋主居住時就已存在,二十多年來其他住戶都沒意見,且自己也依規定交頂樓管理費與房屋稅,因此不願配合拆除。
但法官卻認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頂樓平台需經全體住戶同意才能變更使用目的,王家不能因為其他住戶二十多年來單純的沈默,就認定他們都同意讓十四樓住戶擁有頂樓專用權。
因此判定王家樓中樓的上層部分屬違建,除需拆除之外,還需將已挖空的樓板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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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webs-tv.net/index.php?category=2&channel=9&show=21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