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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10月起須有執照【2005/06/16 經濟日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2005-06-16 08:05:12

< 不動產估價 10月起須有執照 >
■ 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2005/06/16 經濟日報】
為了強化不動產價值認定的公信力,今年10月開始,不動產估價業務必須由取得執照的專業人士進行。
金管會最近發文給銀行信託業者,表示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於3月底成立,未來信託業辦理有關土地與不動產估價相關事宜,應加強與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聯繫。
不動產信託商品近年來在國內成為熱門投資標的,房貸證券化商品也大行其道。但是,相關不動產價值應如何認定,一直沒有具體的標準或是公信力的機構,對不動產證券化相關商品的發展不利,也有損投資人權益。業者指出,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建立後,未來相關商品價值將更切合市場行情,對投資人來說,也更有保障。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4條及第44條規定,今年10月6日起,沒有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受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不動產的估價業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
原本國內共有台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三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今年首季三個公會合組成全國聯合會,全國聯合會並行文給金管會,建議金管會,希望未來金管會研議涉及土地與不動產估價的法案、業務時,應加強與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的聯繫及合作,需委託公正第三人提出不動產估價報告時,也應請金融機構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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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2735444.s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10-04 01:57:25
話題:不動產估價師法本周起實施,業內生態重新洗牌 (時報)
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9651&cat_en=realestate_nort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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