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工業住宅話題~~
發表者:yam  發表數:11 IP:163.29.0.* 2005-06-09 13:58:36

工業住宅其實是合法住宅因為它是依法申請建築不過在他變更設計二次施工的時候就是違法的地方了因為他的目的已經不再是做工業或辦公使用,∼∼而是住宅!!
大家眼睛要睜亮點∼∼

回覆者:reed 發表數:20 IP:211.22.85.* 2005-06-21 14:23:36
看完這個主題真是獲益良多,
謝謝yam大大的資訊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06-09 18:52:44
回覆 yam 於 :2005-06-09 18:40:17 的發言內容

嗯∼∼
其實你只要想的到的東西、看的到的東西都有政府在管,以裝潢來說以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訂的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為主∼∼不過你說的木質隔間是否違法我就不太清楚了∼∼

yam 大大謝謝您的保貴資訊...
不知道還有沒有大大願意為大家"開釋"一下~~
讓大家更了解這個問題...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06-09 18:46:50
回覆 yu928 於 :2005-06-09 18:11:57 的發言內容

其實我一直在想一件事
關於二次施工的事(包含陽台外推、夾層...等)
以陽台外推來說
很多消費者其實都是第一次買房子
前往銷售中心,往往看了格局圖、樣品屋之後
只要售屋小姐未事先說明
可能連自己要買的房子陽台有外推都不知道
等簽約時建商在將二次施工同意書連同其他文件拿給屋主簽
屋主可能迷迷糊糊的就簽下去了
還以為這是建商因為還在繼續施工所必須要簽的同意書
有些甚至連自己簽了都不知道的也大有人在

當然這時我就有個疑問跑出來了
首先建商是負責興建該建案的起造人
未經申請核可的二次施工一概都是違建的行為
這些條文建商絕對不可能不知道
那明知是違法的情況下還出示一份有違法內容的合約書給消費者簽字
在法律上這份合約書不知算不算是可以成立的呢

" 那明知是違法的情況下還出示一份有違法內容的合約書給消費者簽字 在法律上這份合約書不知算不算是可以成立的呢 "...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犯了"背信罪"~~~
回覆者:yam 發表數:11 IP:210.201.208.* 2005-06-09 18:40:17
嗯∼∼
其實你只要想的到的東西、看的到的東西都有政府在管,以裝潢來說以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訂的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為主∼∼不過你說的木質隔間是否違法我就不太清楚了∼∼
回覆者:yam 發表數:11 IP:210.201.208.* 2005-06-09 18:29:28
嗯∼∼你說的我同意,二次施工的事如果代銷公司沒有跟購屋者說確實會有這個問題,
屋主可能迷迷糊糊的就簽下去了,
建商在完工前會拿著你的同意書去申請變更設計,然後才二次施工,建商不會去做「違法」的事,要做也是你同意的∼∼所以建設公司才不理你ㄌㄟ∼∼違法的事他一定會事先規避掉
所以買房子自己真的要小心∼∼
不過我還是佩服建商的勇氣∼∼在這麼長不景氣的壓抑下,居然在這一、二年把他全部爆出來∼∼
真是景仰景仰∼∼
整體住宅環境已經有一百多萬餘屋,建設公司還蓋這麼多同質性的住宅∼∼
我看當初游院長本想在今年停止每年三千億的住宅貸款,我看為了穩定房價應該是停不下來了!!
回覆者:yu928 發表數:159 IP:211.23.33.* 2005-06-09 18:11:57
其實我一直在想一件事
關於二次施工的事(包含陽台外推、夾層...等)
以陽台外推來說
很多消費者其實都是第一次買房子
前往銷售中心,往往看了格局圖、樣品屋之後
只要售屋小姐未事先說明
可能連自己要買的房子陽台有外推都不知道
等簽約時建商在將二次施工同意書連同其他文件拿給屋主簽
屋主可能迷迷糊糊的就簽下去了
還以為這是建商因為還在繼續施工所必須要簽的同意書
有些甚至連自己簽了都不知道的也大有人在

當然這時我就有個疑問跑出來了
首先建商是負責興建該建案的起造人
未經申請核可的二次施工一概都是違建的行為
這些條文建商絕對不可能不知道
那明知是違法的情況下還出示一份有違法內容的合約書給消費者簽字
在法律上這份合約書不知算不算是可以成立的呢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2005-06-09 17:49:26
回覆 yam 於 :2005-06-09 17:23:04 的發言內容

工業區中蓋住宅其實正確的名稱應該要叫做「工業住宅社區」它的設計是為滿足工業區中,產業員工居住需要,由各工廠或公司向縣政府申請在工業區中申請興建員工居住使用之住宅,跟現在大家在市場上看到的「工業住宅」由建商蓋給不特定的購屋者,目的是不一樣的,申請的程序也不一樣∼∼
一般工業區要做工業使用依法是必須要先做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由開發者捐地或繳交代金,供未來開發為住宅區後該地區周邊所需興建的一些公共設施之用,不過建商為省下申請過程所需負擔的交易成本、時間成本,直接跳過用地變更程序,用變相的方式讓一般事務所在二次施工過程中變成住宅使用,而這二次施工建設公司是都不負責的,責任完全由買方承擔,代價就是你的房子比別人便宜∼∼以目前政府政策是新建建物一經通報確屬違規使用的話,是要即時開罰單跟拆除的∼∼就看大家膽子夠不夠大!!我自認我膽子不夠大所以必須要多付一百多萬元來買個心安∼∼

"裝潢"有法可管嗎????
是不是需要有藍圖或建照申請???
不然請設計師不要採用水泥,輕隔間的建材..
改以木工等方式作"隔間"部份..
那是否就不違法呢???
=
另外...
這個"裝潢"的問題讓我聯想到"中古屋"...
一般這些投資客都會把原始的隔間打掉..
重新隔間...或拓建...比如陽台外推等等...
這應該都是違建吧????
...
如果一一去清查房仲業者手上的物件...應該成果會相當豐碩喔~~
請問大大...我的推論對嗎???
回覆者:房價在跌~ 發表數:331 IP:202.145.144.* 2005-06-09 17:49:14
回覆 yam 於 :2005-06-09 17:35:12 的發言內容

其實有時候並不能夠全然怪政府無能,因為建設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其實他都是合法的∼∼對於未來「預期」他會違法的部分,其實不可能會有法可管,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令沒規定的他是不可能去做的,那這個部分就變成要由市場力量來決定,政府頂多只能做到宣導。
這個「預期」會違法的部分,建商是最清楚的,而他在賣房子的時候就一定會想辦法去規避違法的部分,所以在訊息這麼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必須由消費者的力量去彌補政府無法做到的部分∼∼這就要靠大家的努力了!!
請大家看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用地分區是不是「住宅區」∼∼不要讓那些鑽漏洞的建商在擾亂市場價格,剝削無知老百姓的錢∼∼

認同大大的看法!!
或許建商就是看準了法律漏洞與民眾貪小便宜的弱點,
將來若是哪個政府展現出魄力要追究變更設計的責任,
可能只會看到一群陳情的住戶抬棺材、
貼白布條在政府機關或怪手旁邊呼天喊地的..
而建商則是揮揮衣袖在家裡看電視...
頂多被灑冥紙,還有被幾個臭雞蛋砸到罷了~~
搞不好到時候還有警察過去保護建商耶...

反正房子都已經賣給住戶,
而住戶也簽了變更設計同意書了,
建商可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也或許,那時候的政府為了得到選票,
可能不敢動這些住戶,反而就地立法合法化吧...
所以,想賭一把的人就勇敢把工業住宅買下去吧!!
用六七百萬元的賭資賭那一百萬元的獲利..
有燒香有保佑哦∼
回覆者:釣魚台是我們的 發表數:68 IP:59.120.41.* 2005-06-09 17:45:41
回覆 yam 於 :2005-06-09 17:10:38 的發言內容

其實,建設公司只要在賣的時候沒有在「圖」面上清楚跟你說你的是幾房幾廳的,然後要你簽第二次變更設計同意書,他在交屋後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以後房子被拆或出問題其實都跟他沒關∼∼是買的人倒楣∼∼現在就看政府的態度...尤其是台北縣政府這種案子案子最多看他們要怎樣處理,其實這真的蠻難的因為他們現在還沒有明確違法情事,因為大多是預售屋還沒蓋完∼∼縣政府就算知道也沒辦法做出哪些預防措施,頂多也只能在電視上或媒體做出宣導,告訴那些買到工業用地蓋住宅的人真的要小心!!哪天被哪位議員或立委踢爆....縣政府不得不查的時候,建商都沒事∼∼倒楣的是屋主,不但要被罰錢還要被拆...
買房子不是小事∼∼一出手少說都是六、七百萬元對對建商而言不算什麼,但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來說是一筆很大數目,而且一般人對法令都沒有建設公司清楚,他會想辦法規避他的法律責任,買的人一下就被呼嚨過去,幹嘛為了省一百萬讓自己每天睡不安穩,哪天被檢舉花的錢就不只這些了。
所以工業住宅最好不要買,除非建設公司在圖面上直接就畫出隔間,不要讓我們再簽變更設計同意書或在變更設計同意書連帶保證變更設計是合法的,如果建設公司敢這麼做,那我就不會反對大家去買,因為有建商擔保產品、價格又便宜∼∼何樂而不為!!!

1.工業住宅最多的是桃園縣不是台北縣
2.去年工業用地放寬使用..目前的乙工建案是隔間格好不用二次施工的..法令有改過部分可上營建署查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2005-06-09 17:41:41
回覆 yam 於 :2005-06-09 17:35:12 的發言內容

其實有時候並不能夠全然怪政府無能,因為建設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其實他都是合法的∼∼對於未來「預期」他會違法的部分,其實不可能會有法可管,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令沒規定的他是不可能去做的,那這個部分就變成要由市場力量來決定,政府頂多只能做到宣導。
這個「預期」會違法的部分,建商是最清楚的,而他在賣房子的時候就一定會想辦法去規避違法的部分,所以在訊息這麼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必須由消費者的力量去彌補政府無法做到的部分∼∼這就要靠大家的努力了!!
請大家看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用地分區是不是「住宅區」∼∼不要讓那些鑽漏洞的建商在擾亂市場價格,剝削無知老百姓的錢∼∼

"公平會"及"消保官"應該可以就代銷公司的文宣廣告及樣品屋等等作懲罰或盡止吧...????
回覆者:yam 發表數:11 IP:210.201.208.* 2005-06-09 17:35:12
其實有時候並不能夠全然怪政府無能,因為建設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其實他都是合法的∼∼對於未來「預期」他會違法的部分,其實不可能會有法可管,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令沒規定的他是不可能去做的,那這個部分就變成要由市場力量來決定,政府頂多只能做到宣導。
這個「預期」會違法的部分,建商是最清楚的,而他在賣房子的時候就一定會想辦法去規避違法的部分,所以在訊息這麼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必須由消費者的力量去彌補政府無法做到的部分∼∼這就要靠大家的努力了!!
請大家看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用地分區是不是「住宅區」∼∼不要讓那些鑽漏洞的建商在擾亂市場價格,剝削無知老百姓的錢∼∼
回覆者:yam 發表數:11 IP:210.201.208.* 2005-06-09 17:23:04
工業區中蓋住宅其實正確的名稱應該要叫做「工業住宅社區」它的設計是為滿足工業區中,產業員工居住需要,由各工廠或公司向縣政府申請在工業區中申請興建員工居住使用之住宅,跟現在大家在市場上看到的「工業住宅」由建商蓋給不特定的購屋者,目的是不一樣的,申請的程序也不一樣∼∼
一般工業區要做工業使用依法是必須要先做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由開發者捐地或繳交代金,供未來開發為住宅區後該地區周邊所需興建的一些公共設施之用,不過建商為省下申請過程所需負擔的交易成本、時間成本,直接跳過用地變更程序,用變相的方式讓一般事務所在二次施工過程中變成住宅使用,而這二次施工建設公司是都不負責的,責任完全由買方承擔,代價就是你的房子比別人便宜∼∼以目前政府政策是新建建物一經通報確屬違規使用的話,是要即時開罰單跟拆除的∼∼就看大家膽子夠不夠大!!我自認我膽子不夠大所以必須要多付一百多萬元來買個心安∼∼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2005-06-09 17:18:47
回覆 yam 於 :2005-06-09 17:10:38 的發言內容

其實,建設公司只要在賣的時候沒有在「圖」面上清楚跟你說你的是幾房幾廳的,然後要你簽第二次變更設計同意書,他在交屋後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以後房子被拆或出問題其實都跟他沒關∼∼是買的人倒楣∼∼現在就看政府的態度...尤其是台北縣政府這種案子案子最多看他們要怎樣處理,其實這真的蠻難的因為他們現在還沒有明確違法情事,因為大多是預售屋還沒蓋完∼∼縣政府就算知道也沒辦法做出哪些預防措施,頂多也只能在電視上或媒體做出宣導,告訴那些買到工業用地蓋住宅的人真的要小心!!哪天被哪位議員或立委踢爆....縣政府不得不查的時候,建商都沒事∼∼倒楣的是屋主,不但要被罰錢還要被拆...
買房子不是小事∼∼一出手少說都是六、七百萬元對對建商而言不算什麼,但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來說是一筆很大數目,而且一般人對法令都沒有建設公司清楚,他會想辦法規避他的法律責任,買的人一下就被呼嚨過去,幹嘛為了省一百萬讓自己每天睡不安穩,哪天被檢舉花的錢就不只這些了。
所以工業住宅最好不要買,除非建設公司在圖面上直接就畫出隔間,不要讓我們再簽變更設計同意書或在變更設計同意書連帶保證變更設計是合法的,如果建設公司敢這麼做,那我就不會反對大家去買,因為有建商擔保產品、價格又便宜∼∼何樂而不為!!!

完全支持yam 大大的剖析和見解~~
回覆者:yam 發表數:11 IP:210.201.208.* 2005-06-09 17:10:38
其實,建設公司只要在賣的時候沒有在「圖」面上清楚跟你說你的是幾房幾廳的,然後要你簽第二次變更設計同意書,他在交屋後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以後房子被拆或出問題其實都跟他沒關∼∼是買的人倒楣∼∼現在就看政府的態度...尤其是台北縣政府這種案子案子最多看他們要怎樣處理,其實這真的蠻難的因為他們現在還沒有明確違法情事,因為大多是預售屋還沒蓋完∼∼縣政府就算知道也沒辦法做出哪些預防措施,頂多也只能在電視上或媒體做出宣導,告訴那些買到工業用地蓋住宅的人真的要小心!!哪天被哪位議員或立委踢爆....縣政府不得不查的時候,建商都沒事∼∼倒楣的是屋主,不但要被罰錢還要被拆...
買房子不是小事∼∼一出手少說都是六、七百萬元對對建商而言不算什麼,但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來說是一筆很大數目,而且一般人對法令都沒有建設公司清楚,他會想辦法規避他的法律責任,買的人一下就被呼嚨過去,幹嘛為了省一百萬讓自己每天睡不安穩,哪天被檢舉花的錢就不只這些了。
所以工業住宅最好不要買,除非建設公司在圖面上直接就畫出隔間,不要讓我們再簽變更設計同意書或在變更設計同意書連帶保證變更設計是合法的,如果建設公司敢這麼做,那我就不會反對大家去買,因為有建商擔保產品、價格又便宜∼∼何樂而不為!!!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2005-06-09 16:54:45
本主題討論似乎不怎麼熱烈...
是大家隊"工業住宅"都沒興趣嗎??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