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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頂樓違建 比照北市有條件緩拆【2005/05/21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05-21 09:04:07

< 北縣頂樓違建 比照北市有條件緩拆 >
記者沈旭凱/板橋報導【2005/05/21 聯合報】

台北縣頂樓加蓋違建能否解套?縣府工務局人員認為,台北縣將比照台北市認定舊有違建的時間,即民國84年前存在的頂樓建築在不影響公安、衛生、交通等情況下,有條件地不拆,待中央核定後,即可實施。

台北縣議員簡文劉昨天在縣政總質詢時指出,縣府對集合式住宅頂樓加蓋建築的處理態度不一致,根本是「一國好幾治」,他要求比照台北市放寬認定標準。

代理縣長林錫耀答詢指出,縣政府已計畫修改舊有違章建築認定基準,如果中央審核通過,台北縣將儘速推動,就算認定時間放寬,縣府也會加強管理,不讓違建影響市容及公安。

縣府違建拆除隊隊長吳官鴻表示,台北縣舊有違章建築認定基準,原本規定民國57年前的頂樓加蓋等違建有條件緩拆,已不符合現有時空背景,因此將比照台北市,將認定時間改為民國84年。

吳官鴻指出,工務局將參照航照圖來認定,業主也可檢附頂樓加蓋建築之水電費繳交單據或稅捐證明等資料,證明建築在84年前就已存在。縣府已將修正案提報內政部營建署,中央核定後即可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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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2687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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