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預售屋尚未辦理過戶前,建商所屬代書即通知到銀行辦理對保,適當嗎? |
發表者:ychuang 發表數:11 IP:210.241.22.* | 2005-05-06 1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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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購買之預售屋尚未辦理過戶,但建商所屬代書卻通知本人到銀行辦理對保(未辦理過戶,銀行何來抵押物?),合理嗎? |
回覆者:阿薰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5-06-18 16:16:33 |
我看了一下我的合約書委託貸款這部分確實都是對買方較不利,我問過建商代書一定要用他指定的就算家人是代書也沒辦法,那想請問也定要他指定的那家銀行嗎?若自己跑規費及保險費可以自己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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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發表數:120 IP:218.166.85.* | 2005-06-17 19:54:51 |
一、對保係屬合理,即使對保完你也有權自行找銀行貸款,取消這邊銀行的對保。 二、貸款差額應在過戶契稅單核發下來後再予以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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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yu928 發表數:159 IP:211.23.33.* | 2005-06-16 11:30:49 |
對保一定都是在交屋前必作的動作 銀行會針對該房子的價值來進行鑑價(審核貸款金額) 當然預售屋在此時權狀跟使用執照可能都尚未下來 所以銀行會根據你們跟建商所簽的合約來進行對保 對保只是銀行根據房子鑑價後的價值 以及審核貸方的信用評等及還款能力來評估是否借貸 因為貸款銀行同樣也是要負擔一定的風險 所以針對該房子的各項資料狀況也一定都會詳細去調查 這約需一∼二個星期左右的作業時間 只要審核都沒問題了銀行就會撥款下來了 不過此時錢尚未盡到建商的口袋 需等到雙方交屋OK後這筆款項就會匯入建商的帳戶 這邊要記得一點在交屋之前 買方有權要求銀行對於該款項必須經過你同意後才能匯給建商 至於繳清300萬部分 個人是覺得不太合理 這筆款應該是要等到交屋時連同貸款一同付清即可 建商會要求付清可能是擔心會有收不到錢的可能 所以在交屋前開張本票給建商作為證明 協定交屋沒問題後自然會付清該款項(拿回本票) 或是跟銀行貸足額 等款項下來後立即將300萬還回去 這應該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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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21 IP:220.130.36.* | 2005-06-16 08:46:59 |
我的預售屋同樣碰到 依樣情形 九月交屋 六月初對保 但是我不對保 房子還沒有到交屋階段 我堅持等消防及使用執照通通下來再對保 目前已經被建商要脅退戶 契約第十九條 通知對保未到視同違約 但是我指出 第十三條進入交屋接對後 才能到第十九條 對保 房子還沒有好就對保 對購屋者相當不利 六月二十九日 已經預約到縣政府消保官 雙方兩造協商 依據消保法 房子 未蓋好 未通過 執照 消防 污水 機電>>> 沒弄清楚 對保後 電話 通知銀行付款 建商就死推活推 慢慢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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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12 IP:59.112.233.* | 2005-05-07 09:37:04 |
沒錯,我一建商也是這樣對付我的。 雖然這樣很不合理,但他們的合約書上一定會有這一條的....所以我們只能乖乖的配合。 1.那只是先完成對保的手續,待辦過戶時,他們直接送銀行即可,非常不合理,但也沒辦法。 2.我本來也像你一樣,不全代,但也是要繳清不貸之款項,故,改成全貸,利息在撥款下來當天是不用全付的。 銀行要撥款前一定會先確定房子是您名下,有抵壓物才會撥款,但不貸之款項依建商要求卻是在房子都還沒是我們名下之前就要兌現了,付建議您故考慮,改成全貸,並要求,撥款前要先做一次驗屋、撥款要本人同意..之類保障自己的但書。 並和銀行談妥,當天還款是不需違約金、手續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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