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工業地賣住宅 罰鍰 強制拆除風險 由買家負擔 |
發表者:roxin 發表數:19 IP:210.69.210.* | 2005-04-14 09:38:47 |
回覆者:yangss 發表數:324 IP:61.66.243.* | 2005-04-14 17:50:51 |
http://www.ettoday.com/2005/04/14/320-1777615.htm 工業用地蓋住宅 消基會:購屋前務必看契約書與土地謄本 2005/04/14 17:31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買房子小心買到工業住宅!消基會14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建商在工業區申請興建事務所、商業設施、辦公室、服務業及運動休閒設施,卻用住家、住宅的方式行銷。消基會建議,民眾在購買房屋前,除了看建造所載的使用分區、還要看契約書與土地謄本。 消基會日前接獲鞏小姐的投訴指稱,她以20萬的訂金訂購中和的預售屋,雖然建商有表示是工業用地,卻告訴她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只是不能享有政府的優惠房貸,但在友人的告知下,鞏小姐才發現這種事務型住宅將有發生很多問題,也會導致權益受損,於是要求建商退還訂金。 根據消基會的統計,今年1到3月,關於房屋糾紛的申訴案就多達172件,顯見鞏小姐的情況並非是個案。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預售屋現場的建照執照上所載的建物用途,若沒有載明任何「住宅」字樣,是無法申請政府的優惠房貸,而銀行對此類產品貸款成數都不高,消費者在購屋時,必需擁有充足的自備款。 他提到,工業區附近出入份子複雜,平時廠房運作,或者上下貨物時,所造成的噪音、污染與不便,影響著居住品質。若有災害性工廠進駐,如化學工廠等,居住安全更是堪慮,工業住宅的電壓不同於一般住宅,使用時尚須改裝,增加相關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廠房隔間不同於住宅,所以購買工業住宅必須二次施工與重新隔間、裝潢,可能涉及建商規避法律責任,蓄意區分為兩種合約,但實際上通常都會指定裝潢包商,對消費者的權益可能也會受損。 儘管政府不允許工業區興建住宅,但違規當住宅銷售的後果卻是業者得利,消費者要承受全部後果,像是違法使用要被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可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拆除、改建,並恢復原狀。而違規使用,遭制止後未改善,則可以停止供水、供電,還可移送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消基會呼籲消費者要睜亮眼睛,小心觸法傷財;至於業者則必須提供公開、正確的訊息給消費者。 依照公平員會對於處理工業住宅的問題,認為:(一)廣告未對建築基地使用限制為「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表示;(二)廣告雖已載明基地使用限制為「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但標註較廣告中其他說明顯然有所不足;(三)廣告未對建築物係供與工業有關之使用明確加以表示;(四)廣告使用一般住宅配備為圖示,或文字說明暗示其建築物適合供住宅使用;(五)廣告中有關「建築物用途」之宣傳,與建築或使用執照不同。 消基會強調,辨識工業住宅有方法,包括先看建照所載的使用分區,如為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且註明是工廠或廠房,那就不是供住宅用的建築物;而契約書上有關建物規定的條款,如果註明是工廠、廠房、供事務所、供企業社等使用字辭,也非供住宅用的建築物,同時也要土地謄本上有「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果註明是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則在該土地所興建的建築物,恐怕不是供住宅用的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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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 2005-04-14 17:38:07 |
看到一篇相關報導... ================================= 《行銷迷思》買房屋送裝潢 不見得划算 【李麗滿/專題報導】2004.03.19 ================================= 裡頭提到.... " 去年底中和有一工業住宅個案,銷售業績亮麗,對購屋者來說,卻種下「兩次違法」遠因,工業地變更住宅用地需捐地,倘若建商未捐地而透過工商綜合區變更開發住宅案銷售,形同工業區宿舍,未來轉手不易,即使轉手亦無法貸到好利率,代銷業者認為,在房市起飛年代,首次購屋者特別要小心,除了地段考量交通便利等,千萬別挑上便宜的工業住宅。 " ========================================= 它指的應該是"天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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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03.70.28.* | 2005-04-14 10:36:55 |
先看看已經交屋的案例吧.. 中和的"天悅"... 正在交屋的板橋"馥華-生活家"... 看看會不會在這波整頓中受傷~~ 這樣就可以知道政府的決心在哪裡~~ 或是只是作秀一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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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norman88 發表數:54 IP:219.84.134.* | 2005-04-14 10:20:56 |
沒有法律規定事務所當住家必須變更用途,這如同商業大樓當住家是不用去變更一樣 | |
回覆者:PAO 發表數:67 IP:211.74.218.* | 2005-04-14 10:15:52 |
不過 最好還是仔細看看你們簽訂的契約書 若是建商申請建築執照 是集合住宅 那應該就沒有問題 但是若是一般事務所 或是辦公室 那各位還是多多考慮吧 因為使用執照下來依定也是只能當一般事務所或是辦公室使用 若是要變更 各位可能要自己想辦法了 我想建商應該也不會幫我們的 | |
回覆者:norman88 發表數:54 IP:219.84.134.* | 2005-04-14 09:57:23 |
給你一個建議。立委大部份提的問題是不對的,他可能不了解,唯一他說對的是工業用地是不能適用優惠房貸的。事實是水,電,房稅都是跟一般的住家沒有兩樣。大部份工業用地的建商申請的事務所,也就是說事務所做商業設施使用,拿來做住宅使用並沒有違法,這是買者的意向,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例規定商業大樓不可以做住家。台北多的是商業大樓拿來做住家也沒有違法。最重要的是建商有沒有誠實告知你這是工業用地作商業設施使用,且價格有沒有便宜。因為建商的買地成本遠低於住宅用地,所以應該比一般的市場的房價低才對。是不是工業用地並不是重點。使用分區才是重點,地目是不重要,台北多的是地目是林,農,但使用分區是商與住。消費者必須注意的是周圍的環境才是重點,工業用地對其它的建商是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目前桃園,台北縣政府巳對其巳申請的作嚴格的審查,包括可能會對其做出降低容積,與建蔽率及要求綠地面積的要求。這種情況會造成,或許就是巳拿到建造的可能是最後的便宜貨,可能以後有賺頭。工業用地做商業設施使用是造成房價市場短期的供給增加,但當時地方政府的想法是這些零星的工業區因為廠商外移大陸,使的閒置的廠房或是空地造成都市市容的破壞。而工業用地變更住宅區又很慢,所以才會有將工業用地部份可以當事務所的想法。建商拿來當住宅賣是因為他們都是黑心還是因為市場法則的問題,連台北的辨公室都沒有行情,誰來賣事務所當商業設施使用。告訴網友一件事就是危機理財法則,因為工業用地便宜才會造成建商透過立委來罵,對消費者而言真如果是真的便宜的版貨為什麼不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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