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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下訂金請且慢
發表者:yyy9552  發表數:6 IP:61.229.198.* 2005-03-25 09:52:20

土城明德路一預售屋新案
本人下訂金10萬,欲退訂至今已經4天
建商遲遲不退下款項,說要等總公司會計出納收發....要有很多程序....
本人也帶飲料去過想圓滿盡速拿錢
雖然對方依舊十分客氣,但是重點是前就是不知去向
問總公司或是會計電話我直接過去,卻得不到好ㄉ答案
要求確定下票ㄉ日期,亦是同樣不能確定回應我
真是一肚子火!
當初合約條款幾乎不能修改,
當初說4月動工,卻又改稱6/30前
還有所有條例我都對過,賣方權益有增無減,買方權益均有變動或是消失剩下一些無所謂ㄉ文字帶過
所以才退訂
像這樣惡劣ㄉ辦事效率,慶幸自己沒簽約,不然還有很多不確定ㄉ氣或是爭執等我去面對

回覆者:yyy9552 發表數:6 IP:61.229.198.* 2005-03-25 11:25:42
剛剛建商通知
今天中午可以去拿支票
等下週若是支票成功兌現
我會再告知大家
或許有下訂金或是想買ㄉ人就不會如此緊張囉!
但是還是可以要求先閱讀合約書,不用下訂金唷!(公平會規定ㄉ~)這是消費者權益唷!!!
回覆者:maluko 發表數:8 IP:163.28.33.* 2005-03-25 11:25:10
我買的房子跟你好像是同一間哦.
我已簽約.但是想退掉..
可否告知要如何向建商開口..
謝謝
回覆者:yyy9552 發表數:6 IP:61.229.198.* 2005-03-25 11:01:06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的交易,因買賣標的物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僅能從售屋人員及廣告中瞭解標的物相關資訊,其中最足以充分揭露標的真象,就是契約條款。
況且,買賣契約多半是建商事先單方面擬定,建商無疑是具市場資訊優勢地位的一方。公平會認為,如果建商先收取訂金,再揭露契約內容,而且如果購屋人對契約內容有所異議時,建商不能接受;堅持既定內容簽約,否則沒收訂金,那麼這項訂金收取,就是明顯陷購屋人於不利地位。
要求客戶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或收受定金或簽約前,沒有提供客戶充分契約審閱期間,以及少於 5 天的,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所稱顯失公平的行為。

(所以所有朋友們有權益要求先拿回合約書回家看,並不需要先付訂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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