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下訂金請且慢 |
發表者:yyy9552 發表數:6 IP:61.229.198.* | 2005-03-25 09: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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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明德路一預售屋新案 |
回覆者:yyy9552 發表數:6 IP:61.229.198.* | 2005-03-25 11:25:42 |
剛剛建商通知 今天中午可以去拿支票 等下週若是支票成功兌現 我會再告知大家 或許有下訂金或是想買ㄉ人就不會如此緊張囉! 但是還是可以要求先閱讀合約書,不用下訂金唷!(公平會規定ㄉ~)這是消費者權益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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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aluko 發表數:8 IP:163.28.33.* | 2005-03-25 11:25:10 |
我買的房子跟你好像是同一間哦. 我已簽約.但是想退掉.. 可否告知要如何向建商開口..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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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yyy9552 發表數:6 IP:61.229.198.* | 2005-03-25 11:01:06 |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的交易,因買賣標的物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僅能從售屋人員及廣告中瞭解標的物相關資訊,其中最足以充分揭露標的真象,就是契約條款。 況且,買賣契約多半是建商事先單方面擬定,建商無疑是具市場資訊優勢地位的一方。公平會認為,如果建商先收取訂金,再揭露契約內容,而且如果購屋人對契約內容有所異議時,建商不能接受;堅持既定內容簽約,否則沒收訂金,那麼這項訂金收取,就是明顯陷購屋人於不利地位。 要求客戶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或收受定金或簽約前,沒有提供客戶充分契約審閱期間,以及少於 5 天的,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所稱顯失公平的行為。 (所以所有朋友們有權益要求先拿回合約書回家看,並不需要先付訂金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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