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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我新建完成一三層半透天厝(自地自建). 當初建築師出圖時, 有一陽臺漏掉面積計算式. 也就是建築設計圖未計算該陽台面積. 我查過建築法規, 該陽臺合乎法規(不超過單層1/8). 而且房子的建築容積率還剩許多未用. 即使將該陽臺列入計算也剩下許多. 結果代書去作保存登記時. 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以該陽臺雖然在建築設計圖面上, 但沒有面積計算式為理由,將其面積不予計入附屬建物面積. 所以權狀上就少計入了此陽台的面積. 想請教大家, 如果碰到這種情形真的不能計入面積嗎?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要如何爭取? 另外請教, 權狀上少了一些陽台面積, 將來有哪些影響? 該陽臺會被當違建嗎? 還是以後賣屋時會影響?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