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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求自保 別忘了契約審閱權
發表者:Omnivision  發表數:42 IP:211.78.141.* 2005-01-31 18:45:05

《房市線上》購屋求自保 別忘了契約審閱權 (16:00:55 時報)

 過年前後,是房屋交易旺季,而去年房市景氣不差,不少建商在農曆年開春後,也有大舉推案動作。但目前也是民眾購屋糾紛最多的時候,該如何做好自保?
 房仲業者建議,購屋者保護權益的第一步,就是善用「無條件契約審閱權」,預售屋可審閱5天以上,中古屋、租屋也在3天以上,只要簽約繳款前,詳細釐清契約內容,可將買賣糾紛降至最低。

 住展雜誌調查指出,高達4成5的購屋民眾,沒有無條件取得契約審閱權的經驗,包括「有要求但銷售方不願在付小訂前提供」、「付小訂後才可攜回」及「簽約後才可攜回」3種情形。至於不知有此權利的受訪者,更佔了總受訪比例4分之1。

 房仲業北區房屋表示,有關契約行為的規定,除了「定型化契約」外,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審閱期」,凡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5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有權利在不必繳交任何款項或承諾下,將空白的買賣契約帶回仔細詳閱。

 而事實上,建商確實經常濫用優勢,要求購屋者必須先付訂金,再提供契約書,或收受訂金與簽約前,未提供契約審閱,這都是違法行為。

 另外,行政院消保會也通過仲介業的契約書,也有3天以上的審閱權。依規定,房屋租賃的租方,同樣具有3天以的契約審閱權利。

 房仲業者強調,購屋簽約時,務必仔細詳閱契約內容,甚至包括銷售額的承諾,均可載明在契約上,而購屋審閱權是保障消費族群的一環,民眾該享有的權益,不要輕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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