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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報紙寫到北市新規定,非住宅建物,樓高不得超過3米六...
發表者:Ray  發表數:-17 IP:211.23.189.* 2004-05-12 16:18:57

並碩及既往,不知道大家對挑高屋有何看法..

也就是目前以非住宅申請的建案都不合法.

回覆者:市府人員 發表數:-17 IP:61.220.139.* 2004-05-17 13:35:03
有登記在建造執照上的夾層,那是可以合法的哦!
但是,合法的夾層登記是有條件的勒。

夾層,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第一條
十五款之定義:
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之間的樓層謂之,但它有以下的限制:

1.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該層原來樓地板面積的1/3。
2.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100平方公尺。

 

若出現違反以上規定之設計,
必須登記為另一個新樓層,而不能用"夾層"名義申請登記,
此外,夾層之樓層高度,還規定至少要達到210cm以上。

現在的夾層屋之所以是違法的,
原因是因為並不是建造執照上原先就有登記的,
事後再另外加蓋的,當然也就是屬於違建了........違法!

其次,大家作夾層很少少於該層樓版1/3的吧!
所以,又不符合規定啦!...........................................違法!

再來,夾層樓層高通常也不足210cm,
想想那些挑高360cm的如果分割成兩個樓層,
當然是決不可能符合這規定的嘛!!.......................違法!

違反一項是違建,違反兩項或三項也都是違建。
所以,大家也就都一窩蜂違建了,
反正台灣人常常做這種事,大家好像見怪不怪了。

 

基本上,適用違建處理原則,
即不主動查報
了解吧!

如果有人和你有仇,跑去檢舉你的話就倒楣了。

回覆者:aug 發表數:-17 IP:61.59.73.* 2004-05-14 18:18:11
同意市府人員說的
惡法亦法, 法治國家連法都可以因市場需求而忽視嗎??
是誰讓挑高屋變夾層屋?
是誰在購買時就一心要做夾層?
難道夾層屋是違建沒人知道嗎??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被老虎咬了怪誰??

今天市場大量需求夾層屋?? 政府就該讓他存在而忽略危險的
事實, 921沒倒不代表安全, 台北市這麼多橋被檢測不安全,鋼
筋外漏, 混凝土脫落...但921這些橋有倒嗎????

買挑高屋做夾層的人都沒想到一件事, 921時倒的大樓建商都
有賠償, 甚至有負責重蓋的例子, 但當你做了夾層, 哪天地震或
是天災造成你房子毀損或是倒塌的時候, 因為夾層是違建, 即
使興建結構有問題, 仍很難向建商求償, 除非你能證明夾層不
影響結構, 夾層不影響安全, 但可能嗎? 不要只想一時覺得方
便沒事, 當有天事情發生的時候再後悔都來不及

回覆者:christine 發表數:-17 IP:61.229.183.* 2004-05-14 12:11:15
我買挑高的房子, 但不做夾層, 因買房子時已買夠住的坪數, 且
不喜歡爬樓梯, 買挑高是不希望住那種大家都一樣的房子, 設
計上較有變化, 天花板很高很棒, 感覺海闊天空....

但我也不希望一天到晚有官員來我家參觀, 明明沒違法, 卻被
人當賊似的, 所以希望政府官員能有證據再敲老百姓的門, 我
睡覺時間不固定且常只有一個人在家, 實在不方便, 現在詐騙
集團猖獗, 如果有人假冒市府人員進到家裡面, 後果不堪設想
回覆者:請問市府人員 發表數:-17 IP:61.226.209.* 2004-05-14 12:00:19
真的啊?
上面的網友說的是真的嗎?
違建未超過8坪就不必拆是真的嗎?
回覆者:市府人員 發表數:-17 IP:61.222.249.* 2004-05-14 09:30:58
1.有關夾層屋是否朔及繼往----是的 , 因為本來就規定是違法

2.為啥明知違法政府還發執照----- 建商送審的文件並不違法,
是住戶後來違法加蓋, 所以核照時無法確定是否未來會違法,
也因此現在法令縮緊啦
3.為啥別的事不幹,針對買夾層屋的民眾查辦?-----兩回事,都有
在處理, 並無不公,舉例而言,萬一我家夾層屋被發現了,發現歸
發現,要拖到啥時拆,沒人知道.
4.其實所有台灣人都一樣, 不問起因,只求團結力量大,希望把
錯的凹成可通融, 其實只要了解法令 不貪小便宜, 就可以避
免這類的事情發生,
5. 建議為了保險起見,及自己未來的身家安全,能退掉就退吧,
不然就不做夾層屋囉, 其實挑高的屋子很棒的
回覆者:JP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4-05-14 04:19:49
既然早就知道是違法...為何還核發建照?是誰失職?挑
高住宅是新產品嗎?????
既然工務局這麼注重居住安全..先把防火巷整頓好吧..因為防
火巷是最影響居住安全的
防火巷拆除專線:2759-5761或2759-5762
市議員..一年政府發多少薪水?他不跟建商勾結賺錢嗎?當他所
勾結的建商蓋一般樓層沒人理會而眼紅其他建商銷售佳績.你
說他會如何?好幾年前的議題又拿出來炒......哀...有沒拆過半
家.
拆違章?你爬上高樓層往下看即可看到太多的新違章.建管局
沒眼睛嗎?防火巷加蓋..管區會不知道?...住一樓的將前面改為
車庫也是違建.前面即成為路霸...相信你應該有看過吧.
挑高的夾層不合法?的確不合法.事實證明.921大地震你有聽到
夾層屋倒塌嗎?只有偷工減料的建商導致倒塌.去查查此建商
是哪位議員或立委投資的吧.有人去追嗎?沒有吧.只有去追是
哪個建築師....他借人家牌算他倒楣.

挑高樓層做夾層誰會去買?議員還是立委?看來只有連國宅都
買不起的老百姓.看看最近台北市賣的這些國宅.動不動也要
700~900萬.如此的金額上班族如何負擔.這些人會不想住正常
的房子嗎?

有誰知道是哪幾位議員提出的?去看看它是家建商的靠山吧

若你是議員或立委,別再做金錢與權力的鬥爭,該為我們這些市
民做些事.

回覆者:Fiona 發表數:-17 IP:220.139.202.* 2004-05-13 23:09:23
夾層違建~~該拆
頂樓加蓋違建~~該拆
陽台外推違建~~該拆
防火巷違建~~該拆
陳水扁家的違建~~該拆, 但民眾舉發後..一紙公文..八坪以下違
建不用拆, 於是陳水扁家的違建..就地合法..不用拆, 如果夾層
是八坪以下..是否符合八坪以下違建不用拆的範圍?

921地震..台北縣市兩棟倒塌的大樓..博士的家..東星大樓..都沒
有挑高, 什麼情形會危害安全..可能連市政府都不想用心研究,
藉安全之名..對民眾做無聊的限制..不管馬英九或陳水扁..都只
是在最容易做的地方展現魄力..是擾民..不是魄力

捷運是大家公認最沒有魄力的黃大洲蓋的, 巨蛋談了好幾年,
歷經..陳水扁..馬英九..到現在連個影子都沒看到

政府該做的都市計畫不完善, 一昧地限制市民, 只會讓台北市
無法進步, 台北市的都市發展跟不上市民的經濟成長, 一些經
濟實力比我們差的國家首都, 建設都比台北先進......唉~~我這
是愛之深責之切啊!!

希望有人能公怖專打夾層違建的市議員名單, 不再讓這些不知
輕重緩急沒有大腦的議員連任, 放著會危害人命的防火巷違建
不管, 管到人家家裡頭去了

我家後面的防火巷被一樓的知名餐廳架設一堆固定死的大型
機器, 不僅製造燥音, 火災時影響救火, 還是八坪以上的違建
(當時已查證確實是違建), 溝通無效後, 只好Call to 台北市建管
處及環保署申訴, 雖答應要儘快處理, 一年多過去了..違建仍穩
如泰山, 政府不處理, 議員又只會作秀, 不敢動大企業大金主,
只敢拿小老百姓開刀, 請選民睜大眼睛!!
回覆者:sway 發表數:-17 IP:211.21.4.* 2004-05-13 20:36:58
市議員炒挑高違法----是違法,而且是矛頭指向消費者違法
然後
市政府總是需要呼應的---終於開始"減少"挑高產品的新照釋

受害者---消費者
得利者---建商,代銷公司,政府有做事

不過,坦白說,消費者的心態,與法規的規定,還是有牴觸的
而回朔阿扁市長時代
真的有拆挑高屋,贏得部分市民的認同--鐵腕政策
然後,挑高屋就消失一陣子了

而馬市長,比較溫和,沒有說要全拆,不過,也減少挑高案新照釋

這樣也是可以贏得部分市民的認同的--溫和漸進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種產品還是不碰的好,風險一直是存在的,
除非,政府修改法律,挑高住宅可以規劃了,要不,哪一任的官員
想要出名,是有權利這樣做的
回覆者:Fiona 發表數:-17 IP:61.229.174.* 2004-05-12 23:59:09
應該不會溯及既往吧, 否則正在蓋的或建商已與訂戶簽約的,
難道要拆掉或違約嗎? 市政府要賠償損失嗎?

市政府已核發建物執照, 建商只要依建物執照規定蓋房子, 沒
道理不給使用執照, 且建築法規沒聽過溯及既往的, 否則市政
府就太不食人間煙火了, 我想應該是建物執照還沒下來的不再
核發超過3米六的規格才對

科技日新月異, 挑高超過3米六, 只要結構堅固安全, 政府應該
不要管這麼多, 有名的教堂或建築都挑得很高, 都可屹立上百
年, 挑高不代表不安全, 把問題簡化才是問題, 太多的規定會不
會扼殺建築藝術....

建管處應定期去鑑定台北市有哪些危樓, 而不是規定一堆, 之
前也規定家裡換地毯壁紙裝璜都要付幾萬元的規費, 但台北市
有多少人住在危樓內..沒人知道, 坐在辦公室訂規定容易, 但對
市民來說..正在住的老房子還能不能繼續住較切身.....

繳那麼多稅給政府..感覺政府較像糾察隊..不像公僕
回覆者:MARCH 發表數:-17 IP:218.160.5.* 2004-05-12 17:42:17
是地!我想主要是針對近來房地產市場熱絡後一窩蜂挑高產品
的關係,因為建築法規規定住宅樓高為三米六以下, 也只有商
用(如登記為一般事務所等)的才能有三米六以上甚或四米多
的高度,所以當然會有建商以規劃商用的樓高來當住宅賣囉!
但是在此我也不得不為我們建商叫屈,真的是建商唯利是圖
嗎?其實還不是市場消費者的需求嘛!我們之前有一個案子是
登記住宅的,所以高度只有三米五,跟附近一些動輒四米二以上
的個案當然不能比,客戶來看也嫌我們樓高不夠高啦.蓋夾層不
好用等等,雖有告知我們是純住家所以有高度限制,挑高三米六
以上的就不是住宅了,但客戶還是嫌東嫌西,喜歡我們產品又為
了樓高而放棄,不蘭就是要用這理由來殺價.拜託!挑高產品本
來就比較貴了,我們蓋正常合法使用的房子被客戶拿來比較還
要叫我們降價咧!所以你說到底是建商故意要冒險蓋挑高夾層
產品,還是市場上消費者的需求啊?我覺得主管機關也應該衡
量一下嘛!市場有需求才會不斷的供應嘛!尤其台北市房子寸
土寸金的,我就不相信那個消費者沒有私心,而且他們也心知肚
明的打著如意算盤,花同樣的錢,能再多一些樓地板面積,再冒
險也做啊不是嗎?不蘭主管機關也該想個折衷解決的辦法,每
隔一陣就又要拿挑高夾層話題來醜化我們建商貪利的形象!明
明是用心規劃的產品,卻要被這樣破壞形象,實在是很傷我們從
業人員的心啊!這種事只能怪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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