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報紙寫到北市新規定,非住宅建物,樓高不得超過3米六... |
發表者:Ray 發表數:-17 IP:211.23.189.* | 2004-05-12 16: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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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碩及既往,不知道大家對挑高屋有何看法.. |
回覆者:市府人員 發表數:-17 IP:61.220.139.* | 2004-05-17 13:35:03 |
有登記在建造執照上的夾層,那是可以合法的哦! 但是,合法的夾層登記是有條件的勒。 夾層,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第一條 十五款之定義: 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之間的樓層謂之,但它有以下的限制: 1.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該層原來樓地板面積的1/3。 2.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100平方公尺。 若出現違反以上規定之設計, 必須登記為另一個新樓層,而不能用"夾層"名義申請登記, 此外,夾層之樓層高度,還規定至少要達到210cm以上。 現在的夾層屋之所以是違法的, 原因是因為並不是建造執照上原先就有登記的, 事後再另外加蓋的,當然也就是屬於違建了........違法! 其次,大家作夾層很少少於該層樓版1/3的吧! 所以,又不符合規定啦!...........................................違法! 再來,夾層樓層高通常也不足210cm, 想想那些挑高360cm的如果分割成兩個樓層, 當然是決不可能符合這規定的嘛!!.......................違法! 違反一項是違建,違反兩項或三項也都是違建。 所以,大家也就都一窩蜂違建了, 反正台灣人常常做這種事,大家好像見怪不怪了。 基本上,適用違建處理原則, 即不主動查報 了解吧! 如果有人和你有仇,跑去檢舉你的話就倒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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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ug 發表數:-17 IP:61.59.73.* | 2004-05-14 18:18:11 |
同意市府人員說的 惡法亦法, 法治國家連法都可以因市場需求而忽視嗎?? 是誰讓挑高屋變夾層屋? 是誰在購買時就一心要做夾層? 難道夾層屋是違建沒人知道嗎??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被老虎咬了怪誰?? 今天市場大量需求夾層屋?? 政府就該讓他存在而忽略危險的 事實, 921沒倒不代表安全, 台北市這麼多橋被檢測不安全,鋼 筋外漏, 混凝土脫落...但921這些橋有倒嗎???? 買挑高屋做夾層的人都沒想到一件事, 921時倒的大樓建商都 有賠償, 甚至有負責重蓋的例子, 但當你做了夾層, 哪天地震或 是天災造成你房子毀損或是倒塌的時候, 因為夾層是違建, 即 使興建結構有問題, 仍很難向建商求償, 除非你能證明夾層不 影響結構, 夾層不影響安全, 但可能嗎? 不要只想一時覺得方 便沒事, 當有天事情發生的時候再後悔都來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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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hristine 發表數:-17 IP:61.229.183.* | 2004-05-14 12:11:15 |
我買挑高的房子, 但不做夾層, 因買房子時已買夠住的坪數, 且 不喜歡爬樓梯, 買挑高是不希望住那種大家都一樣的房子, 設 計上較有變化, 天花板很高很棒, 感覺海闊天空.... 但我也不希望一天到晚有官員來我家參觀, 明明沒違法, 卻被 人當賊似的, 所以希望政府官員能有證據再敲老百姓的門, 我 睡覺時間不固定且常只有一個人在家, 實在不方便, 現在詐騙 集團猖獗, 如果有人假冒市府人員進到家裡面, 後果不堪設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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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請問市府人員 發表數:-17 IP:61.226.209.* | 2004-05-14 12:00:19 |
真的啊? 上面的網友說的是真的嗎? 違建未超過8坪就不必拆是真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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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市府人員 發表數:-17 IP:61.222.249.* | 2004-05-14 09:30:58 |
1.有關夾層屋是否朔及繼往----是的 , 因為本來就規定是違法 的 2.為啥明知違法政府還發執照----- 建商送審的文件並不違法, 是住戶後來違法加蓋, 所以核照時無法確定是否未來會違法, 也因此現在法令縮緊啦 3.為啥別的事不幹,針對買夾層屋的民眾查辦?-----兩回事,都有 在處理, 並無不公,舉例而言,萬一我家夾層屋被發現了,發現歸 發現,要拖到啥時拆,沒人知道. 4.其實所有台灣人都一樣, 不問起因,只求團結力量大,希望把 錯的凹成可通融, 其實只要了解法令 不貪小便宜, 就可以避 免這類的事情發生, 5. 建議為了保險起見,及自己未來的身家安全,能退掉就退吧, 不然就不做夾層屋囉, 其實挑高的屋子很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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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P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4-05-14 04:19:49 |
既然早就知道是違法...為何還核發建照?是誰失職?挑 高住宅是新產品嗎????? 既然工務局這麼注重居住安全..先把防火巷整頓好吧..因為防 火巷是最影響居住安全的 防火巷拆除專線:2759-5761或2759-5762 市議員..一年政府發多少薪水?他不跟建商勾結賺錢嗎?當他所 勾結的建商蓋一般樓層沒人理會而眼紅其他建商銷售佳績.你 說他會如何?好幾年前的議題又拿出來炒......哀...有沒拆過半 家. 拆違章?你爬上高樓層往下看即可看到太多的新違章.建管局 沒眼睛嗎?防火巷加蓋..管區會不知道?...住一樓的將前面改為 車庫也是違建.前面即成為路霸...相信你應該有看過吧. 挑高的夾層不合法?的確不合法.事實證明.921大地震你有聽到 夾層屋倒塌嗎?只有偷工減料的建商導致倒塌.去查查此建商 是哪位議員或立委投資的吧.有人去追嗎?沒有吧.只有去追是 哪個建築師....他借人家牌算他倒楣. 挑高樓層做夾層誰會去買?議員還是立委?看來只有連國宅都 買不起的老百姓.看看最近台北市賣的這些國宅.動不動也要 700~900萬.如此的金額上班族如何負擔.這些人會不想住正常 的房子嗎? 有誰知道是哪幾位議員提出的?去看看它是家建商的靠山吧 若你是議員或立委,別再做金錢與權力的鬥爭,該為我們這些市 民做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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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iona 發表數:-17 IP:220.139.202.* | 2004-05-13 23:09:23 |
夾層違建~~該拆 頂樓加蓋違建~~該拆 陽台外推違建~~該拆 防火巷違建~~該拆 陳水扁家的違建~~該拆, 但民眾舉發後..一紙公文..八坪以下違 建不用拆, 於是陳水扁家的違建..就地合法..不用拆, 如果夾層 是八坪以下..是否符合八坪以下違建不用拆的範圍? 921地震..台北縣市兩棟倒塌的大樓..博士的家..東星大樓..都沒 有挑高, 什麼情形會危害安全..可能連市政府都不想用心研究, 藉安全之名..對民眾做無聊的限制..不管馬英九或陳水扁..都只 是在最容易做的地方展現魄力..是擾民..不是魄力 捷運是大家公認最沒有魄力的黃大洲蓋的, 巨蛋談了好幾年, 歷經..陳水扁..馬英九..到現在連個影子都沒看到 政府該做的都市計畫不完善, 一昧地限制市民, 只會讓台北市 無法進步, 台北市的都市發展跟不上市民的經濟成長, 一些經 濟實力比我們差的國家首都, 建設都比台北先進......唉~~我這 是愛之深責之切啊!! 希望有人能公怖專打夾層違建的市議員名單, 不再讓這些不知 輕重緩急沒有大腦的議員連任, 放著會危害人命的防火巷違建 不管, 管到人家家裡頭去了 我家後面的防火巷被一樓的知名餐廳架設一堆固定死的大型 機器, 不僅製造燥音, 火災時影響救火, 還是八坪以上的違建 (當時已查證確實是違建), 溝通無效後, 只好Call to 台北市建管 處及環保署申訴, 雖答應要儘快處理, 一年多過去了..違建仍穩 如泰山, 政府不處理, 議員又只會作秀, 不敢動大企業大金主, 只敢拿小老百姓開刀, 請選民睜大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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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way 發表數:-17 IP:211.21.4.* | 2004-05-13 20:36:58 |
市議員炒挑高違法----是違法,而且是矛頭指向消費者違法 然後 市政府總是需要呼應的---終於開始"減少"挑高產品的新照釋 出 受害者---消費者 得利者---建商,代銷公司,政府有做事 不過,坦白說,消費者的心態,與法規的規定,還是有牴觸的 而回朔阿扁市長時代 真的有拆挑高屋,贏得部分市民的認同--鐵腕政策 然後,挑高屋就消失一陣子了 而馬市長,比較溫和,沒有說要全拆,不過,也減少挑高案新照釋 出 這樣也是可以贏得部分市民的認同的--溫和漸進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種產品還是不碰的好,風險一直是存在的, 除非,政府修改法律,挑高住宅可以規劃了,要不,哪一任的官員 想要出名,是有權利這樣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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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iona 發表數:-17 IP:61.229.174.* | 2004-05-12 23:59:09 |
應該不會溯及既往吧, 否則正在蓋的或建商已與訂戶簽約的, 難道要拆掉或違約嗎? 市政府要賠償損失嗎? 市政府已核發建物執照, 建商只要依建物執照規定蓋房子, 沒 道理不給使用執照, 且建築法規沒聽過溯及既往的, 否則市政 府就太不食人間煙火了, 我想應該是建物執照還沒下來的不再 核發超過3米六的規格才對 科技日新月異, 挑高超過3米六, 只要結構堅固安全, 政府應該 不要管這麼多, 有名的教堂或建築都挑得很高, 都可屹立上百 年, 挑高不代表不安全, 把問題簡化才是問題, 太多的規定會不 會扼殺建築藝術.... 建管處應定期去鑑定台北市有哪些危樓, 而不是規定一堆, 之 前也規定家裡換地毯壁紙裝璜都要付幾萬元的規費, 但台北市 有多少人住在危樓內..沒人知道, 坐在辦公室訂規定容易, 但對 市民來說..正在住的老房子還能不能繼續住較切身..... 繳那麼多稅給政府..感覺政府較像糾察隊..不像公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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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ARCH 發表數:-17 IP:218.160.5.* | 2004-05-12 17:42:17 |
是地!我想主要是針對近來房地產市場熱絡後一窩蜂挑高產品 的關係,因為建築法規規定住宅樓高為三米六以下, 也只有商 用(如登記為一般事務所等)的才能有三米六以上甚或四米多 的高度,所以當然會有建商以規劃商用的樓高來當住宅賣囉! 但是在此我也不得不為我們建商叫屈,真的是建商唯利是圖 嗎?其實還不是市場消費者的需求嘛!我們之前有一個案子是 登記住宅的,所以高度只有三米五,跟附近一些動輒四米二以上 的個案當然不能比,客戶來看也嫌我們樓高不夠高啦.蓋夾層不 好用等等,雖有告知我們是純住家所以有高度限制,挑高三米六 以上的就不是住宅了,但客戶還是嫌東嫌西,喜歡我們產品又為 了樓高而放棄,不蘭就是要用這理由來殺價.拜託!挑高產品本 來就比較貴了,我們蓋正常合法使用的房子被客戶拿來比較還 要叫我們降價咧!所以你說到底是建商故意要冒險蓋挑高夾層 產品,還是市場上消費者的需求啊?我覺得主管機關也應該衡 量一下嘛!市場有需求才會不斷的供應嘛!尤其台北市房子寸 土寸金的,我就不相信那個消費者沒有私心,而且他們也心知肚 明的打著如意算盤,花同樣的錢,能再多一些樓地板面積,再冒 險也做啊不是嗎?不蘭主管機關也該想個折衷解決的辦法,每 隔一陣就又要拿挑高夾層話題來醜化我們建商貪利的形象!明 明是用心規劃的產品,卻要被這樣破壞形象,實在是很傷我們從 業人員的心啊!這種事只能怪一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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