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看過敦化國小後方、中興百貨旁的四米二「敦化雅極 |
發表者:秀兒 發表數:-17 IP:61.62.72.* | 2004-01-03 22: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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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看了, |
回覆者:hc 發表數:-17 IP:61.230.125.* | 2004-02-01 18:10:39 |
LV288不是將作蓋的 | |
回覆者:thompson18 發表數:-17 IP:218.167.207.* | 2004-01-26 03:10:55 |
請問您與建商將作建設簽約時,是否分簽建物、土地、管理 三份合約? 若是,建物與土地的價款是否拆為三七比?建物佔總價款 30%、土地佔總價款70%??且土地部份建商僅開收據而不開 發票 請問,如何判定此作法是否合理?拆為三七比的依據為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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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rank 發表數:-17 IP:61.229.98.* | 2004-01-05 14:19:02 |
我已訂購敦化雅極兩戶合併戶,因為我以前租屋在 逸仙雅仕,租金每坪約3000元,但我覺得還蠻不錯 ,至少將作建設蓋的房子建材用的很好、管理完善 ,住戶水準都頗高,公設比只有29%左右,我想台 北市小坪數公設比30%左右都算正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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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寶 發表數:-17 IP:218.166.73.* | 2004-01-05 11:49:24 |
不知你注意到沒, 建商是將作建設, 也就是正在松山饒河夜市推案的LV288同家建商, 我覺得基本上LV288有的缺點, 敦化雅極也都有, 包括戶數過多又沒有在各樓層設計分區門禁管制、公設比過高、室內空間規劃不理想, 例如挑高四米二的18坪,還是只有兩小房,但有些格局規劃恰當的案子都可做三加一房了, 另外以它的普普建材以及沒有特色的規劃卻要單價五十萬, 似乎有些不值; 我看過後覺得它除了地段以外, 其實很乏善可陳, 何況售價不便宜, 你還是多考慮考慮不要衝動亂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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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911 發表數:-17 IP:61.62.74.* | 2004-01-05 05:57:30 |
請問粉腸, 你大約幾公分啊?你買的尺是哪一種尺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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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莉要小心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4-01-04 20:36:30 |
不理消費糾紛 消基會點名9企業 記者葉佳彬/台北報導 2004/01/03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網站開張,公布九家未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業者名單。消基會表示,將定期公布這類名單,提醒消費者 注意,並可能全面抵制長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業者。 網站上常見各種消費警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來傳去,而由消 基會以消保團體身分上網公布的企業黑名單則是首次。消基 會網站 (www.consumers.org.tw)「消保牧場」專區,公布未 依消費者保護法妥適處理消費糾紛的企業「黑名單」,消基 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這些業者被消費者投訴後採取「不回 應、不處理、不友善」的三不態度,消基會未來會定期公布 新的「黑名單」,直至業者有善意回應才撤銷。 消基會網站以各種「牛」來分類「黑名單」業者:一、經消 基會發函要求處理後,未於期限內回覆或經催辦後仍不回應 者為「無動於衷型鈍牛區」。目前並無業者入列。 二、明顯違反法令,經消基會要求處理,仍未善意回應解決 者為「蠻橫無理型蠻牛區」。被列為「蠻牛一號」的是銀舍 音樂影像製作有限公司。消基會指出,此公司以訓練模特兒 為由向上門求職者要求簽約,並收取費用,事後消費者反悔 要求解約,業者置之不理。 三、爭議性質有法理未定情形,業者未做對消費者有利解釋 之處理者,或雖允諾處理,遲未妥善處理者為「敷衍了事型 皮牛區」。被列「皮牛一號」的是蘿琳亞束腹內衣定做股份 有限公司,群亨國際美容股份有限公司則有兩案例被列「皮 牛二號」及「皮牛三號」。 四、重大消費事件或業者屢犯者為「屢勸屢犯型黑牛區」。 分別有「黑牛一號」正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黑牛二號」 及「黑牛三號」都是水噹噹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黑牛 四號」心想室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黑牛五號」展望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新第來亨)入列。心想室成公司賣休閒旅遊 卡,水噹噹公司賣茶包,都屬於訪問販賣。根據消費者保護 法,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可反悔解約,但與這些業者理論 都得不到善意回應。另外,正第建設及展望建設公司都是房 地產銷售契約發生糾紛,消費者要求解約遭業者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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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莉 發表數:-17 IP:61.62.151.* | 2004-01-04 20:07:34 |
我也去看過, 不過戶數太多太複雜, 新第來亨的敦鑽新第總共才23戶單純多了, 所以我選擇它, 妳可以考慮看看, 一起當鄰居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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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粉腸 發表數:-17 IP:61.64.172.* | 2004-01-04 19:48:13 |
昨天中午和老婆去看了, 地段確實很精華, 但建商誠信度讓我質疑~ 房子規劃蓋4米2的高度, 但我一走上夾層立刻發現不對, 建商偷高將樣品屋高度做成4米5, 因為這半年來看過無數挑高屋, 4米2的走上去我頭頂會剛好接觸到天花板, 但這間卻沒有! 而且還隔很大一段距離高度(夠誇張)! 所以我立即發現高度不對! 後來我請代銷小姐拿尺來丈量, 對方一直推說沒有, 一直辯說樣品屋完全依實際高度蓋, 結果我到附近買尺回去丈量, 果然是4米5沒錯! 代銷小姐還死不認錯, 辯說因為天花板要「裝潢」必須做高一點, 分明是狡辯! 這樣不老實的建商蓋的房子, 我才不敢考慮, 天知道其他方面會不會也欺瞞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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