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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是個舊社區(40年左右)
是無尾巷的最後一間,對面有四間房子,
家裡的旁邊有一塊三角形空地,
我家前面的道路跟三角形空地都是我們的名字,
而且每年都要繳地價稅的稅金,
很確定沒有跟其他鄰居持分這些土地,
可是鄰居常常在吵說這些地是回轉道,
可是申請地籍圖上面根本沒有寫到這些東西,
所以真的很疑問,
明明我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
可是為什麼會是鄰居說的回轉道(他們說是在3、40年前,他們的建商有跟我們當初買房子的屋主說好, 有打契約,不過我們沒看過這個契約,而且當初我們跟屋主買房子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所以很想了解一下真的會有私人土地,卻要當作回轉道,而且還得自己繳地價稅經這種事嗎?
謝謝願意提供答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