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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約到期後,遷空未點交??
發表者:台北窮鬼  發表數:48 IP:211.21.127.* 2009-04-13 13:30:24

請教版上法律高手一個問題
我租的房子於三月底租賃契約到期,
我的人也在3/31全部搬出去了
但是,由於房東對於屋內清潔不甚滿意
又花了一個禮拜才把屋子清潔乾淨,
也就是4/7才簽下所謂的點交,移交清單
請問版上的法律大大

房東可以說我這個房客因為4/7才簽所謂的清單
"而叫我再多付4/1-4/7的房租嗎"

我很擔心要多付錢
尚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回覆者: 發表數:3540 IP:211.21.99.* 2009-04-13 16:39:47
我想要照合約有效日期走吧?
有經驗的房東會在合約註明合約到期前多久就要"書面或口頭"談續約
否則視同無條件續約或合約結束兩種狀況
注意有沒有這點條文
如果你事先有告之要搬遷,搬遷日有邀房東到場並繳回key,房東應該只能要求你將房屋恢復原狀這點,否則扣壓金(這點也要看當初有沒有照片?不過算是租客的基本道德不能弄的太離譜)

基本上應該是不會以租金名目扣你錢,要扣也是依屋況損壞要求復原費用

個人的經驗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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