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軍宅的買賣。 |
發表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61.57.156.* | 2009-03-06 08:11:19 |
//版主內容 ?>
帥大您好, |
回覆者:lkk2 發表數:848 IP:61.229.194.* | 2009-03-06 08:35:40 |
我聽管委會說都是請"銀行信託"來做買賣.沒有那麼1~9複雜,版上很多仲介都知道怎麼做,但不方便回答,也怕暴露自己職業. ps.詳細要問樓下永慶/台灣房屋/...各房屋的仲介. 龜山陸光xx國宅,條件限制跟軍宅一樣. |
|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61.57.156.* | 2009-03-06 08:26:02 |
各代書之方法大同小異,很多代書不承作。 各位若有其他的辦法或法規已修改,敬請指教。 |
|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61.57.156.* | 2009-03-06 08:24:51 |
以下的辦法全是聽說的,不要說我曾賣過三十幾間,我不曾犯法過。大家參考,不要這麼作,政府規定是不可以買賣的。 1.代書費用要加一倍,因為,買賣要拖過五年,服務時間太久了。 2.軍宅若是當時是抽簽500萬元買進,利息是超低。 3.買方甲賣方乙,同意800萬元成交。乙的貸款是450萬元。 4.800-450=350。買方要支付賣方350萬元,外加承受貸款450萬元。 5.350萬元的部份,買方在簽約之同時,支付250萬元,100萬元雙方同意五年後過戶時支付,過戶同時辦理新貸款。 6.買方支付之250萬元,以加倍或三倍在在他項權利部份設定抵押。第二順位。 7.雙方同意簽立租約,買方承租賣方房子五年。並到法院公證。租金一次給付清楚。(實質沒有給付,這是假的租約,但是,真的到法院公證)公證費用買方承受。 8.租約期間產生的稅金及房子土地稅金由買方承受. 所以,簽約是簽訂兩份,一份是租約一份是買賣合約, 9.賣方之子女妻子全員放棄對此房屋之主張及繼承。可免屋主五年內死亡之後續問題。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