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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戶3條件 可展延寬限期
更新日期:2008/10/29 04:36 陳美君/台北報導
備受關注的房貸寬限期展延案,銀行公會昨日討論後決定,凡符合「非自願性失業」、「自用住宅」及「目前還款正常」3項條件者,即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展延,惟每一家庭,如擁有2棟以上自用住宅的貸款戶,僅限其中一戶可以適用,且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受理期間至明年底止。
至於銀行放寬房貸寬限期的期限,視貸款期限有所不同,如繳款期間30年,最高可展延至5年,20年期最多展延至3年,且此一最長期間,如果之前已有適用寬限期條款,必須加總一起計算。
另外,本次放寬寬限期的貸款金額,也有上限限制,額度為600萬元,超過的部分,不得列入寬限期中;但銀行公會也強調,若原先銀行同意的展延方案,比這項適用所有銀行的規定更優惠,那當然可以維持不變。換句話說,這是「最基本的保障內容」。
參與討論的銀行代表舉例說,以繳款年限30年的房貸,若陳先生過去已向銀行辦房貸,並適用銀行提供的2年寬限期,那他就可以要求增加3年的寬限期空間。不過,陳先生必須要符合申請的條件,第一是本人或配偶,必須為非自願性失業勞工,領有失業證明;房屋為自用住宅,目前還款正常,利息延滯未超過3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放寬房貸寬限期時,銀行將要求本人及配偶,出具「在本金緩徵期限內不新增債務」的聲明書,也就是不得再另行申辦車貸、個人信貸等;寬限期申請通過後,銀行將報送聯徵中心,做信用註記,若違反不得新增債務的承諾,銀行得取消客戶的寬限資格。
至於能否申辦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循環信用?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表示,現在規範的是大方向,這屬於細節部分,還要再研議看看。
張秀蓮並強調,目前各銀行房貸違約率,其實沒有明顯上升趨勢,放寬放貸寬限期是「防患於未然」,且已經兼顧銀行可能承擔的風險。銀行公會也補充說,想要申請房貸本金緩繳的民眾,應檢附本人或配偶的失業證明、自用住宅證明文件,像(地價稅單),以及聲明「未重複申辦的切結書」。若有保證人者,也必須附上保證人同意貸款展延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