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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香榭也被罰......
發表者:酷企鵝  發表數:2490 IP:61.230.3.* 2008-08-06 17:09:59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 興富發建設 (2542)、大華建設及甲山林廣告在「信義香榭 Gallery」建案廣告,宣稱「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及「 60米迴車廣場」等,內容虛偽不實,處興富發新台幣300萬元、大華150萬元及甲山林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上述建商及代銷業者在廣告中宣稱「近 1千坪亞馬森花園」,據興富發等業者表示,認為該廣告是以「亞馬森花園」為主題,所以該千坪花園指的是整體基地坪數。
不過,公平會指出,依一般理解,廣告宣稱的千坪亞馬森花園應是指建案中某個特定花園區域,消費者恐無法瞭解建商所指其實是代表整體基地坪數的用語。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另繪有「一樓平面彩繪參考圖」,將整體基地化分為15個區域,其中編號15即為名為「亞馬森涵氧花園」區域,消費者在對照廣告前後用語,容易認為所謂「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即為編號 15所指的「亞馬森涵氧花園」區域,但實際上該西側花園面積僅約二百坪。
此外,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60米迴車廣場」,足使消費者以為該廣場可合法供車輛迴車使用。但根據台北市政府表示,基地東側為人行動線主入口,並無核准迴車使用,且該廣場使用用途為「指定廣場式開放空間」,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等規定,該空間應全天開放供民眾使用,不得作為車輛迴車使用,也無法變更作為其他用途。
公平會指出,興富發建設等上述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經委員會決議,認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各處業者1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鍰。

好一個「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及「 60米迴車廣場」

用腳趾頭想也知道是唬爛的

對於誇大不實廣告.繼續罰吧.大快人心

回覆者:狗臉歲月 發表數: IP:218.167.167.* 2008-08-07 23:10:59
買房子除了衡量本身預算與喜好外
代銷與建商說的話
基本上100%當放屁就對了
回覆者:酷企鵝 發表數:2490 IP:61.230.8.* 2008-08-07 21:51:33
回覆 良民 於 :2008-08-07 20:51:36 的發言內容

幾十億的案子
被罰個ㄧ兩百萬
應該不痛不癢吧

這有警惕的作用

總不能把消費者當盤子或白癡吧

錢是少

但建商損失的商譽是無可計算的

回覆者:良民 發表數:424 IP:59.117.1.* 2008-08-07 20:51:36
回覆 酷企鵝 於 :2008-08-06 17:09:59 的發言內容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 興富發建設 (2542)、大華建設及甲山林廣告在「信義香榭 Gallery」建案廣告,宣稱「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及「 60米迴車廣場」等,內容虛偽不實,處興富發新台幣300萬元、大華150萬元及甲山林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上述建商及代銷業者在廣告中宣稱「近 1千坪亞馬森花園」,據興富發等業者表示,認為該廣告是以「亞馬森花園」為主題,所以該千坪花園指的是整體基地坪數。
不過,公平會指出,依一般理解,廣告宣稱的千坪亞馬森花園應是指建案中某個特定花園區域,消費者恐無法瞭解建商所指其實是代表整體基地坪數的用語。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另繪有「一樓平面彩繪參考圖」,將整體基地化分為15個區域,其中編號15即為名為「亞馬森涵氧花園」區域,消費者在對照廣告前後用語,容易認為所謂「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即為編號 15所指的「亞馬森涵氧花園」區域,但實際上該西側花園面積僅約二百坪。
此外,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60米迴車廣場」,足使消費者以為該廣場可合法供車輛迴車使用。但根據台北市政府表示,基地東側為人行動線主入口,並無核准迴車使用,且該廣場使用用途為「指定廣場式開放空間」,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等規定,該空間應全天開放供民眾使用,不得作為車輛迴車使用,也無法變更作為其他用途。
公平會指出,興富發建設等上述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經委員會決議,認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各處業者1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鍰。

好一個「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及「 60米迴車廣場」

用腳趾頭想也知道是唬爛的

對於誇大不實廣告.繼續罰吧.大快人心

幾十億的案子
被罰個ㄧ兩百萬
應該不痛不癢吧
回覆者:酷企鵝 發表數:2490 IP:61.230.8.* 2008-08-07 17:03:29
回覆 酷企鵝 於 :2008-08-07 16:54:12 的發言內容

再加一個

溫泉豪宅沒溫泉 建商涉詐欺法辦
( 2008/08/07 12:21 TVBS新聞 )
台北縣新店市的「江陵春」社區,當初建商標榜社區將有「烏來同質碳酸美人湯」,而打響名氣,不過住戶向縣府消保官投訴,買房子後才發現沒溫泉,經過消保官協調後,建商仍不肯退還住戶購屋的差價金,消保官將建商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成為全國首例。

多功能的溫泉減壓區,池子裡面的水,不是和烏來同樣品質的碳酸溫泉,而是一般的自來水,新店江陵春的住戶,被建商市區溫泉住宅的廣告打動,沒想到買了房子後,卻一天也沒有泡過溫泉。社區住戶梁女士:「誰都不舒服呀,因為等了2年多3年了,一直都沒有泡過溫泉。」 以每戶平均60坪計算,當初住戶每坪多花3萬元買房,328戶平均損失180萬,建商挖不到溫泉也不肯退錢,住戶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建設公司最後被消保官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成為全國首例。梁女士:「要泡溫泉不要跑到烏來,不要跑到陽明山那麼遠去,可是一直都等不到。」 住戶不滿意,建商載送溫泉到社區的折衷方案,想好好享受自然溫泉的美夢,也全都泡了湯。建商強調當初合約也有載明,挖不到溫泉時的折衷方案,買房子的民眾也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雙方沒有交集,也只能交給法官來評斷。

ㄏ..

現在標榜有千坪花園沒花園

標榜溫泉豪宅沒溫泉

一定還有更多的案子還沒爆出來

大家要留著當時的DM去檢舉

買房子從一進接待中心就開始騙

代銷人員騙.廣告公司騙.建商大老闆騙.裝潢師傅騙.管理員騙

馬扁.馬扁.馬扁.變變變

搞到最真的事情......高價買到一間被騙的房子

回覆者:酷企鵝 發表數:2490 IP:61.230.8.* 2008-08-07 16:54:12
再加一個

溫泉豪宅沒溫泉 建商涉詐欺法辦
( 2008/08/07 12:21 TVBS新聞 )
台北縣新店市的「江陵春」社區,當初建商標榜社區將有「烏來同質碳酸美人湯」,而打響名氣,不過住戶向縣府消保官投訴,買房子後才發現沒溫泉,經過消保官協調後,建商仍不肯退還住戶購屋的差價金,消保官將建商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成為全國首例。

多功能的溫泉減壓區,池子裡面的水,不是和烏來同樣品質的碳酸溫泉,而是一般的自來水,新店江陵春的住戶,被建商市區溫泉住宅的廣告打動,沒想到買了房子後,卻一天也沒有泡過溫泉。社區住戶梁女士:「誰都不舒服呀,因為等了2年多3年了,一直都沒有泡過溫泉。」 以每戶平均60坪計算,當初住戶每坪多花3萬元買房,328戶平均損失180萬,建商挖不到溫泉也不肯退錢,住戶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建設公司最後被消保官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成為全國首例。梁女士:「要泡溫泉不要跑到烏來,不要跑到陽明山那麼遠去,可是一直都等不到。」 住戶不滿意,建商載送溫泉到社區的折衷方案,想好好享受自然溫泉的美夢,也全都泡了湯。建商強調當初合約也有載明,挖不到溫泉時的折衷方案,買房子的民眾也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雙方沒有交集,也只能交給法官來評斷。
回覆者:由你我做起 發表數:1950 IP:118.165.136.* 2008-08-06 17:27:09
回覆 酷企鵝 於 :2008-08-06 17:11:17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群家建設在「湯宸」建案廣告中,宣稱有泡湯、大廳、健身房、景觀泳池等公共設施,但使用執照用途為停車空間,廣告內容虛偽不實,處群家建設新台幣18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廣告中宣稱的公共設施設置於1樓,包括大廳、泡湯池、健身房、交誼兼會議室、景觀泳池、SPA區、兒童池、氣泡池等設施,但根據建案的建物使用執照,1樓用途應為「停車空間」,經宜蘭縣政府認定,上述內容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77條等規定。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廣告描述的公共設施情狀,足以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一般消費者光從廣告內容,難以瞭解廣告所載的公共設施違反建築法規,若建商二次施工,未來仍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風險。
此外,公平會表示,此建案廣告手冊的文字內容,也誤導消費者除客廳外,還多了一間「藝術空間」起居室,相關示意圖上設有上、下樓梯,且於夾層空間繪有電視及桌椅等圖示。
公平會表示,經調查,此案核發的使用執照,僅核准於11樓設計規劃「夾層」,其他樓層並無規劃「夾層」,若建案中各戶未經核准施作夾層,已違反建築法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委員會決議,認為群家建設此建案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180萬元罰鍰。

看起來 二次越抓越嚴

這幾年 一些案件的游泳池 健身房 瑜珈室 聯誼廳 等等都會有問題

買預售要小心看合約
回覆者:酷企鵝 發表數:2490 IP:61.230.3.* 2008-08-06 17:11:17
還有一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群家建設在「湯宸」建案廣告中,宣稱有泡湯、大廳、健身房、景觀泳池等公共設施,但使用執照用途為停車空間,廣告內容虛偽不實,處群家建設新台幣18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廣告中宣稱的公共設施設置於1樓,包括大廳、泡湯池、健身房、交誼兼會議室、景觀泳池、SPA區、兒童池、氣泡池等設施,但根據建案的建物使用執照,1樓用途應為「停車空間」,經宜蘭縣政府認定,上述內容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77條等規定。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廣告描述的公共設施情狀,足以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一般消費者光從廣告內容,難以瞭解廣告所載的公共設施違反建築法規,若建商二次施工,未來仍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風險。
此外,公平會表示,此建案廣告手冊的文字內容,也誤導消費者除客廳外,還多了一間「藝術空間」起居室,相關示意圖上設有上、下樓梯,且於夾層空間繪有電視及桌椅等圖示。
公平會表示,經調查,此案核發的使用執照,僅核准於11樓設計規劃「夾層」,其他樓層並無規劃「夾層」,若建案中各戶未經核准施作夾層,已違反建築法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委員會決議,認為群家建設此建案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18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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