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市更新計劃 --- 熱烈進行中 |
發表者:Wen 26 發表數:271 IP:218.169.105.* | 2008-06-30 11: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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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納人更新計劃的小地主(因實施者已通過成案門檻, 所以變的没談判籌碼?!) |
回覆者:Wen 26 發表數:271 IP:218.169.107.* | 2008-07-15 14:14:51 |
回覆 Edge 於 :2008-07-15 12:17:46 的發言內容
住三 容積率225%地主65建商35~看起來這條件不錯了 奬勵容積 近40% (建商說本案可能可以申請到的上限, 尚未經政府核定所以不確定, 而其中25%是要給違建戶的) 鄰街的幾位地主們, 他們大概的意思是想要建商保證一定的分配比率, 而不願讓建商在日後說, 因為政府核定的容積變少了, 所以要地主們自己認了. 應該是怕建商只是想先用較佳的分配容積來讓地主同意而已. (建商只願用一個計算公式來與地主約定分配容積, 而不是一個實際數字) 但依我看, 背後最大擺不平的還是, 鄰街的地, 與不鄰街地, 兩者價值差異的問題. (各值多少價格, 誰能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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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Edge 發表數:36 IP:59.124.227.* | 2008-07-15 12:17:46 |
回覆 Wen 26 於 :2008-07-15 11:25:02 的發言內容
地主65建商35~看起來這條件不錯了我所知道的情形是: 不過還是要看基地區位跟使用分區 鄰街道小地主希望有更好的比例,是多好呢? 人都是不滿足的,就算開出70~30,還是會有人不滿意吧 如果建商掌握的土地跟建物超過80%,的確是可以合法強制的,那就沒什麼籌碼了 個人建議是,如果確定建商沒有坳你,不妨同意吧 如果懷疑建商開的合建條件不公平,可以走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有其機制與標準,三家鑑價公司鑑價做基礎,其實是很公平公開的 只是搞不好走權利變換分的還沒合建多,這是有可能的 如果會這樣,表示建商開的合建條件真的很不錯,是地主不知足 建議你可以將基地區位跟使用分區po上來,才能做進一步的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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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理性 發表數:276 IP:61.231.146.* | 2008-07-15 11:55:48 |
回覆 Wen 26 於 :2008-07-15 11:25:02 的發言內容
有這樣的案件的話,我也想知道後續,希望你能不時上來更新資訊讓大家知道.
我所知道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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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en 26 發表數:271 IP:218.169.107.* | 2008-07-15 11:25:02 |
我所知道的情形是: 建商背後合作的大地主, 土地都不鄰街道, 現在是準備併入鄰街道的小地主們的地來提出實施都市更新案. 條件如何, 才能說是好呢? 目前建商開出的條件是協議合建65%給地主35%給建商, 但鄰街道的地主們, 仍然希望要有更好的分配比率. 而建商也很堅持說, 没有後面這塊地, 你們也不能翻新. 建商己用3次協商不成為理由, 準備用強制的方式. 鄰街道的還有談判的籌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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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理性 發表數:276 IP:61.231.146.* | 2008-07-14 14:35:26 |
回覆 Wen 26 於 :2008-07-14 11:16:39 的發言內容
看價格,價格讓地主或屋主滿意自然比較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不過,土地還比較簡單,若是現有建物要都更,其實更複雜...
這意思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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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en 26 發表數:271 IP:218.169.105.* | 2008-07-14 11:16:39 |
回覆 理性 於 :2008-07-11 16:19:28 的發言內容
這意思是說...如果都這麼順利...霸道如大陸,怎麼還會有強悍的釘子戶能得逞... 土地有被強制可能者, 應馬上掛上白布條, 來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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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理性 發表數:276 IP:61.231.146.* | 2008-07-11 16:19:28 |
回覆 Edge 於 :2008-07-11 14:56:05 的發言內容
如果都這麼順利...霸道如大陸,怎麼還會有強悍的釘子戶能得逞...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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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Edge 發表數:36 IP:59.124.227.* | 2008-07-11 14:56:05 |
回覆 Wen 26 於 :2008-07-11 14:04:12 的發言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可是法律上確實可強制執行, 所以才有權利變換這項, 不是嗎?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 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簡單講,當建商取得超過80%的土地及建物面積後,對於不願參與更新的少數,是可以預繳徵收補償金給政府,請政府代為徵收. 所以建商沒有嚇人,於法有據是事實 但是假如住戶抵死不從,搞出綁白布條~鬧自殺之類的問題 政府恐怕還是不會積極主動的協助處理 這時候...就需要兄弟出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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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en 26 發表數:271 IP:218.169.110.* | 2008-07-11 14:04:12 |
回覆 小民甲 於 :2008-07-01 09:54:53 的發言內容
可是法律上確實可強制執行, 所以才有權利變換這項, 不是嗎?請去看本期(今周刊)2008/6/30 建商說: "前面街角那一塊地, 不可能因為地主不同意, 就改變計劃, 將它排除在更新範圍以外, 所以會用強制的方式來處理" 難道, 建商只是在嚇人? (表情有點很認真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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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民甲 發表數:9 IP:59.125.110.* | 2008-07-01 09:54:53 |
請去看本期(今周刊)2008/6/30 都市更新 你如果沒簽同意書 建商是沒有辦法強迫你參加的 (該文內有說建商沒有告訴你的十件事) 我是覺得 建商多會恐嚇地主(尤其是小戶) 且很多都會買通各關卡 你應衡量 自己的更新需要(通常舊房子會需要) 且找會算的人計算自己權益(聯合大家一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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